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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卷化工行业劳动合同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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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卷化工行业劳动合同书 Using the research method of literature, means of observation, behavioral approach, conceptual analysis and the pattern of information-seeking of local and overseas were analyzed and compared, Basic pattern strategies of technology information-seeking 编号 化工行业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或本合同所约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完成规定工作数量,达到规定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实行 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各项休息、休假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创造符合国家和地方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乙方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 甲方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及其后果、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乙方。甲方必须采取有效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乙方提供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耐酸耐碱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防毒口罩、面具、 、 等。 第九条 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乙方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乙方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十条 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每月提供劳动保护特殊津贴 元。 第十一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教育和培训。凡从事国家规定需持证上岗特殊工种(岗位),乙方上岗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能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 乙方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第十三条 乙方有权对甲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乙方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乙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存在威胁生命或者身体健康情况下,有权通知甲方并从使用有毒物品造成危险现场撤离。甲方不得为此而取消或者减少乙方在正常工作时享有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 乙方应当学习和掌握有关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六条 乙方试用期工资标准为 元/月。(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工资80%)。 第十七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 、 、 ;其标准分别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 。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在本合同第 条中明确。 第十八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规定。 第十九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工资报酬。 第二十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二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 元。从事有毒、有害岗位每月(日)生活保健津贴为 元。 第二十二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有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六条 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八条 甲方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九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三十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三十一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三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录用条件为:① ② ③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 第三十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三十一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第三十五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4、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 5、义务服兵役期间; 6、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第三十八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 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四十二条 甲方违反劳动合同,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三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三十三条规定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四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五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条执行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医疗补助费(月工资标准按甲方正常生产情况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计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患重病和绝症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百分之五十,患绝症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百分之百。 第四十六条 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下列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1、造成乙方工资收入损失,按乙方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乙方,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赔偿费用; 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用25%赔偿费用; 4、乙方为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体健康损害,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赔偿费用; 第四十七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其他赔偿费用。 十、违反劳动合同责任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四十九条 其他违约责任 十一、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第五十条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五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 他 第五十二条 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五十五条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劳 动 合 同 续订 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订 年 月 日签订劳动合同,续订类型为 期限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盖 章)   乙方 (签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 动 合 同 变更 书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对 年 月 日签订劳动合同书作如下变更: 甲方 (盖 章) 乙方 (签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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