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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各类合同模板咨询服务
咨询服务
咨询服务主要指可行性研究、监理、工程设计、建筑施工、财务及管理等方面服务。由于多数国际金融机构借款者都是发展中国家,缺乏技术、经营管理方面经验,所以,需要聘请国际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因此借款者经常采用有限国际投标方式选择咨询公司,以便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有时也直接聘用咨询者,用于提供其资助技术援助项目咨询服务。注意,借款者所拟定任务大纲,咨询公司短名单及邀请书内容、形式等都必须征得贷款方、国际金融机构同意。
有限国际投标方式选择咨询公司主要步骤如下:
* 拟定任务大纲
* 作出成本估算
* 从长名单后选公司中选出5至7名合格后选咨询公司短名单
* 向短名单上后选公司发出邀请,并要求其对“任务大纲”递交建议书
* 选出一家合格公司进行合同谈判
* 签署合同
咨询服务合同(范本)
合同号:
本合同由委托咨询者(委托咨询方名称,以下简称为委托方)为一方,××国际咨询公司(以下简称咨询者)为另一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签订。
鉴于委托方意图从咨询者处得到完成 项目咨询服务,且咨询者已向雇主表明其拥有进行这项服务所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资源,并同意提供服务,双方特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1.定义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委托方”指 (委托方名称);
b)“咨询者”指 (咨询者名称);
c)“适用法律”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具有法律效力法律和其它文件;
d)“合同”指委托方和咨询者之间签订合同;
e)“外国货币”指任何非人民币货币;
f)“服务”指咨询者根据合同条款为完成本项目而进行工作;
g)“分包咨询者”指按合同条款规定分包部分服务实体。
2.合同适用法律及使用语言
本合同及其条款含义和解释以及合同双方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约。
本合同以中英文两种文字书写,但有关本合同含义及解释以英语合同为准。
3.执行合同地址
咨询服务将在中国 进行。
4.通知发出
任何通知都应以英语书写。一方给另一方通知应按对方随时用书面提供地址寄出。如果没有收到另一方地址改变通知,则按以下地址寄出:
。
(委托人地址、电传号、传真号和电报地址)
。
(咨询者地址、电传号、传真号和电报地址)
。
任何由专人送去或已按以上地址邮寄、电传、传真、电报通知都视为寄到。
5.税收
咨询者及其人员应自己交纳公司及个人所得税,交纳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法律下所征收其它有关赋税。
6.合同开始、完成、修改及终止
a)本合同在签署后30天生效。如果本合同在签署后60天内不能生效,签约方任意一方都有权宣布合同无效。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任何一方都无权向双方就此提出索赔。
b)咨询者应在本合同生效日两周后开始实施咨询服务,并在 年内完成所有咨询服务。除非双方协定在上述同样条件下延长服务,本合同应在完成服务并支付了最后一笔服务后终止。在合同终止或期满时,双方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终止,但是合同终止不能丝毫解除双方之间未了决权利和义务。
c)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从合同签署之日算起,在合同期满时自动失效。
d)除非双方签署有书面修正意见,否则,不能对合同进行任何变动和修改。
7.咨询者义务
a)咨询者应尽一切努力,高效和经济地按国际专职咨询机构承认技术和惯例,以及咨询标准履行咨询服务和义务。咨询者在与分包咨询者及第三方交往中应始终维护和支持委托方合法利益。
b)咨询者履行咨询服务时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法律并尊重当地有关风俗。
c)咨询者在履行与本合同或服务有关服务中不应为私利而接受贸易佣金、回扣或类似款项。
d)咨询者在每月月底将向“委托方”提交一份服务进度报告。
e)所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咨询服务工作都应由“委托方”检查,并得到它认可。咨询者要对咨询服务工作量、正确和完整性负责。
f)没有委托方授权,咨询者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转移自己债务。
8.参加咨询人员
咨询者应雇用并提供资深、经验丰富符合进行此项咨询服务人员。
a)履行本合同咨询服务人员、分包咨询者都必须得到委托方批准。咨询者应向委托方提供一份他们简历和合格健康证明供审查和批准。
b)未经雇主另外同意,不得对咨询服务人员作任何变动。如有必要替换咨询人员,其咨询和经验应都必须被委托方接受。咨询者应承担因撤换人员所发生额外一切旅费和其它费用。
9.委托方责任和义务
a)委托方应尽力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咨询者、分包咨询者颁发在中国××进行咨询服务所必需工作许可证和其它有关证件,及时作好安排使咨询者人员得到必需进出口签证、居住许可、外币兑换和其它在中国停留所需要文件。委托方还应确保咨询者与分包咨询者由于咨询工作需要而携带合理数量外汇进入中国权利,以及确保将他们依法履行合同所得收入提走权利。
b)对于本合同项下咨询者所履行服务,委托方将以本合同第 条中所提供方法向咨询者支付。
c)委托方应充分保证咨询者在合同期内或合同期后都不承担委托方及其雇员或代理人因错误行为,过失或违约而给咨询者和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损害或伤亡责任。
10.对咨询者支付
a)本合同所涉及一切费用,采用 方式,通过中国银行和咨询方 银行,用美元支付。所有在中国国外发生银行费用由咨询者承担。
b)委托方不应支付任何其它开支,咨询方也不应要求改变总报酬,除非双方另有商定。
c)委托方将按以下方式和比例付给咨询者所有咨询费用:
1)在合同实施及咨询人员到达咨询服务地后 天内,委托方应将第一次付款总咨询费 (-%)付给咨询方。
2)第二次付款额应为总咨费 (-%),委托方应在咨询方已经准备好,并递交了咨询报告及其它相关文件,而这些报告和文件符合合同附件上要求并被委托方验收后付给咨询方。
3)最后一次付款额应为总咨询费 (-%),委托方应在咨询方递交了咨询总结报告和说明并被其认为令人满意后付给咨询方。
4)所有这些合同下支付都应付给咨询方在 银行帐户上。
11.公正和信用
双方将公平地对待相互所享有合同赋予权利,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证本合同实施。故双方一致表示,希望本合同在相互间公正实施、不损害任何一方利益。
12.争议解决
a)双方当事人应全力友好地解决因本合同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一切争议。
b)双方之间如不能友好解决因本合同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员所作仲裁裁决应为双方当事人作为终局裁决接受,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双方当事人在上述日期签署本合同,特此为证。
(双方当事人签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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