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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矿山安全生产协议书
相邻矿山安全生产协议书
签约双方:
签约双方:
为确保相邻矿山安全生产,搞好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稳定,杜绝一切安全隐患,遵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安全生产、共同发展原则,******石灰石矿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协议并自觉遵守:
一、各矿要保证依法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矿区范围内进行开采作业,杜绝违章、越界开采。
二、加强矿山边界区安全管理,各矿区应定期组织安全员对边界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如双方边界区存在争议,由安监或国土等部门协调解决,必须保证在安全前提下方能进行生产。
三、严格按照双方约定时间进行爆破作业,一方要进行爆破作业时要提前1天与对方进行沟通,明确告知爆破准确位置和时间,以便对方有充足时间提前做好准备,起爆前30分钟组织人员对相邻矿区进行信息传送,并做好足够距离(不低于500米)安全警戒工作,确保矿区在无人状态下再实施爆破作业。若同一天进行爆破作业时,不允许同一时间进行爆破作业,要约定好爆破先后顺序及安全间隔时间,做到万无一失。
四、双方必须确定一位负责人和一位主要联系人,具体负责爆破作业协调、联系工作,相互提供负责人和主要联系人手机号码,便于沟通、协调和管理。
五、各矿山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相邻矿山生产、安全和应急救援工作,加强沟通与交流,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本着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宗旨,切实做好相邻矿山安全管理工作。
六 、责任追究:若由于没有进行安全告知或安全警戒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对方损失,由过错方承担全责。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负责人:
手机号:
主要联系人:
手机号:
签字:
日期:
负责人:
手机号:
主要联系人:
手机号: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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