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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建筑合同范本应用手册
篇一:投资合同范本2篇
投资合同范本2篇
投资合同范本2篇
no.1
项目投资框架合同
甲方(项目业主):
乙方(投资方):
鉴于:
1、为了加快×××××城市“ 新居”拆迁安置房工程建设,经×××××政府授
权,由×××××市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作为项目业主,负责该项
目的实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作为该项目的投资人。
2、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筑法》与其他有关法津、行zd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
实施“新居”拆迁安置房工程,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现签订《项目投资合同》如
下:
第一条“余家新居”项目内容与投资回报
1. 1项目名称:区“新居”拆迁安置房工程。
1. 2项目概况:
1.2.1“新居”拆迁安置房工程项目概况
1.2.1.1项目位置:项目用地位于 规划范围内。
1.2.1.2项目内容:拟建安置房总建筑面积约 万平方米。本合同项下投资其中的拟
建安置房建筑面积约为万平方米,此外还包括与该区域安置房配套的水、电、气、
通讯、路灯、交安、绿化等市政配套建设项目。
1.2.1.3项目投资:本合同项下的项目投资约亿元,最终结算价以区审计局审计
结果为准。
1.2.1.4项目工期: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工期,暂定为2年。
1.3合作方式
1.3.1甲方作为本项目建设的项目业主,负责项目前期相关手续办理,组织实施该项目
并进行全过程管理直至工程竣工完成。
1.3.2项目建设周期2年以内的,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自项目开工满两年三十日内
开始按本合同约定方式与期限向乙方支付项目全部投资款与回报款,每次支付时间间隔
原则上不低于半年;项目建设周期2年以上的,自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开始按本合
同约定方式与期限向乙方支付项目全部投资款与回报款,每次支付时间间隔原则上不低
于半年。
1.3.3乙方作为本项目建设的投资方,负责筹措本合同约定的建设资金,并按本合同第
1. 4条约定方式按时向甲方支付用于保证本项目各项工程进度款支付的资金(包括设计、
施工、监理等涉与项目建设的费用);同时享有按本合同第1.5条、第1.6条约定收回
投资款与投资回报款的权利。1.4投资款划拔
1.4.1甲方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月向乙方提交款项申请与当期进度报表。
1.4.2乙方在收到甲方完整齐备款项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款项申请资料
的审核、签字、划款。
1. 5投资回报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的投资回报采取定额回报方式,具体详见本合同约定。
1.5.1投资回报率的确定:以本合同签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三年期)
为参考,如果甲方在资金占用时间内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三年期)高于本
合同签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三年期)的,投资回报率则按甲方在资
金占用时间内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三年期)的1.90倍计取;
如果甲方在资金占用时间内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三年期)等于或低于本合
同签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三年期)的,投资回报率则按甲方在资金
占用时间内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三年期)的1.95倍计取。
1.5.2投资回报的计算:
投资回报金额=按工程进度实际发生的投资额×投资时间×投资回报率。投资时间自乙
方投资款进入甲方账户之日起计,至甲方向乙方全部返还投资款。投资额以项目建设期
内乙方实际向甲方支付金额为准。
1. 6投资款与投资回报款的返还
1.6.1返还投资款与支付投资回报款的时间
1.6.1.1若项目开始建设之日(以开工令为准)起第24个月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甲
方在项目开始建设之日起的第25个月起13个月内分三次返还并支付完毕全部投资款与
投资汇报款:
(1)第一次返还投资款与支付投资回报款的时间为项目开始建设之日起的第25个月内。
(2)第二次返还投资款与支付投资回报款的时间为项目开始建设之日起的第31个月内。
(3)第三次返还投资款与支付投资回报款的时间为项目开始建设之日起的第38个月内。
1.6.1.2若项目开始建设之日(以开工令为准)起已满24个月,但因乙方原因造成竣工
验收不合格的,甲方至竣工验收合格后第1个月起12个月内分三次返还并支付完毕全
部投资款与投资回报款,第一次返还投资款与支付投资回报款的时间为项目竣工验收合
格后的第2个月内;第二次返还投资款与支付投资回报款的时间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的第7个月内;第三次返还投资款与支付投资回报款的时间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第
13个月内.
1.6.2返还投资款与支付投资回报款的方式
甲方三次返还并支付全部投资款与投资回报款的比例为 .
1.6.3由于建设项目分期建设,应根据不同项目建设情况,按分期项目结算。
第二条 拆迁资金投资回报
2.1 乙方投资 亿元人民币实施余家新居拆迁安置房的拆迁资金。
2. 2甲方根据实际到位资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90—1.95倍(回报率
的确定参照1.5.1执行)的标准支付乙方投资回报,2年后随工程项目的投资款与投资
回报款一并返还。
第三条 双方资金来源与保障
3.1甲方偿还投资资金的保证
3.1.1甲方将 地块的出让后政府收益部分作为甲方支付乙方投资款与投资回报
款的保证;以上述宗地的相关证明文件作为附件,在出让上述土地时甲方应提前书面告
知乙方,上述土地的拍卖收入应优先用于支付投资款与投资回报款。3.2乙方投资资金保证
在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乙方应支付甲方 万元投资项目保证金,工程启动后随工
程进度按比例拨付至共管账户,转为乙方投资款。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1甲方权利:
4.1.1.1甲方有权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合理安排投资款项的申请计划;对乙方已支付的
投资款项目,甲方有权根据资金申请计划在本项目内进行合理安排、调节使用,但不得
用于本次资金申请计划外与本项目外的任何款项支付。
4.1.1.2如因乙方投资资金无法按时支付到位,导致项目连续停工30天与以上时,甲方
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乙方索赔。
4.1.2甲方义务:
4.1.2.1甲方负责在保障本项目工期的前提下,完成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
4.1.2.2甲方应按相关法规,办理本项目前期国土、规划、环境、安全、立项等相关手
续,且不得影响乙方正常投资计划的实施。
4.1.2.3甲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与省市区关于国家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
规定,组织本项目的设计、勘察、监理、施工承包方的招投标。
4.1.2.4甲方应按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法规,严格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管理。
4.1.2.5甲方应按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法规,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与其它间接费用,不
得拖欠民工工资。
4.1.2.6甲方应按本合同第1.5条、第1.6条约定,支付乙方项目投资款与投资回报款。
4.1.2.7甲方负责本项目在政府部门间的协调工作,负责本项目建设中需要甲方协调解
决的其他事项。
4.1.2.8甲方应设立以甲方名义开户的专项帐户,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用于支付本
项目发生的所有款项。
4.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2.1乙方权利
4.2.1.1乙方有权对甲方使用投资款项进行监管。
4.2.1.2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1.5条、第1.6条约定,享有按本合同约定收回项目投
资款与投资回报款的权利。
4.2.2.1乙方应积极筹措资金,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后与项目实施期间,筹措能满足本合
同项目正常开展所需的全部资金。
4.2.2.2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审核甲方的投资款项申请书,
并与时支付相关款项。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
5.1甲方解除权
5.1.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1.4.2条约定,未按约定支付相关款项导致工程停工超过30
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
5.1.2乙方未按约履行本合同第3.2条约定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5.2乙方解除权
5.2.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1.5条与第1.6条任一款约定,未超过30日的,乙方不得解除
合同;超过30日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
5.2.2甲方未按约履行本合同第3.1条约定的,经乙方催告后30日内仍未履行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六条违约与赔偿
6.1甲方违约与赔偿
6.1.1本合同生效后,因甲方原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导致合同终止的,甲方按以
下约定一并承担责任:
6.1.1.1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按本合同第1.5条和第1.6条约定,返还乙方在本
项目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投资款和投资回报款。
6.1.1.2按已投资总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1.1.3甲方超过30日未支付上述第6.1.1.1和第6.1.1.2条应付款项的,还应向乙方
支付逾期违约金(以上述第6.1.1.1和第6.1.1.2条的应付总额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
一计),直至付清为止。
6.1.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1.5条与1.6条约定的期限与方式向乙方返还投资款与投资
回报款的,合同继续履行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应付而未付款(包括投资款与投资
回报款)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2乙方违约责任
6.2.1本合同生效后,因乙方原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导致合同终止的,按以下约
定一并承担责任:
6.2.1.1乙方已投入的投资款的返还:双方在一个月内共同核定已投款项的总额,在第
二月内支付乙方投资款和资金占用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或者从项目
开工满两年之日起按乙方已投入的投资款的总额,甲方按1.5条和1.6条支付投资款和
资金占用利息。
6.2.1.2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应投入而未投入的投资总额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2.1.3乙方超过30日未支付上述第6.2.1.2条应付款项的,还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
金(以上述第6.2.1.2条的应付款项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直至付清为止。
6.2.2.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1.4.2条约定,未超过30日的,合同继续履行的,每逾期一
日,应按当期应付而未付的投资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3不可抗力
6.3.1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入侵、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暴乱、骚动与自然灾
害导致项目不能继续正常实施的情形。
6.3.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6.3.3任何一方受到不可抗力影响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在知道不可抗力事件后7日内书
面通知另一方,详细描述不可抗力的发生情况和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根据对方要求提供
证明。
6.3.4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
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的时间持续十天以上时,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
合同的条件或终止合同。
6.4合同终止
6.4.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目下的任何义务,均构成对本合同的实
质性违约,一方在收到另一方说明其违约并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后的三十天内未能补救
并纠正违约行为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6.4.2任何情况下,双方均可通过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 其他
7.1因解释或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2本合同自乙方将投资保证金转入甲方账户之日起成立。
7.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合同。
7.4本合同一式 捌 份,双方各执 肆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二〇一二年 月 日二〇一二年 月 日
no.2
合作社投资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甲方(受资方):
乙方(投资方):
甲方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加快发展步伐,特设立投资股,吸收社会资本,向社会
各界关心合作社发展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筹集资金。乙方已充分了解甲方的经营范围与
运作流程,认同其市场前景,对其发展充满信心,欲投入资金与甲方共同发展。经甲、
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如下协议:
一 资金使用范围
甲、乙双方就资金的使用达成统一意见,乙方投入的资金将被用于:
二 资金投入
甲、乙双方在签订投资合同后日内, 乙方将资金 (币种) 元
(大写),分次,每次元汇入甲方银行账户。
三 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规定享有资金的支配权,经营投资项目。篇二:项目投资协议书范本
xxx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xxx(投资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广泛吸引外来投资,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实现经济的跨越式发展,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场镇集中、种田向业主集中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流县吸引外来投资的有关政策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共谋发展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真诚欢迎乙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xx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与产业规划、也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xxx项目在xx工业园区内选址,投资兴办工商税务登记在双流县内的独立核算生产性企业。
二、项目内容:
乙方项目投资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含土地、厂房、设备等)。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年产值 万元,年纳税总额 万元。项目建设周期为供地后 天。
三、用地规模:
根据乙方投资和建设规模的要求,甲方同意乙方在符合规划的区域内(位于xx工业园区内x村x社)选址。项目用地 亩,其中代征地 亩,净用地 亩。面积以实际勘界测量为准。
四、土地价格:
乙方建设项目用地土地成本价为 万元/亩。优惠包干价格为:净用地 万元/亩(不含土地出让金),代征地为 万元/亩,土地款总额共计 万元。土地成本价和优惠包干价之差,用项目建成投产后,五年内从项目产生税收地方留成中,依据有关优惠政策进行抵扣,抵扣不足部分,由乙方补交。
五、付款方式:
乙方应在签定投资协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甲方指定的帐户支付土地款总额的 %,作预付款和协议定金,协议生效。若超过30日未向甲方支付协议定金,此协议自行作废。
甲方付齐农民土地补偿以与征地拆迁等费用共计 元之后,甲方积极做好项目进场的相关工作, 个月内提供乙方能进场施工的土地。
乙方自获得甲方提供的能进场施工的土地后, 月内必须进场动工建设,超过 个月不动工,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乙方应积极配合国土资源局做好征地报批资料,资料上报时,按规定缴纳补足费用到甲方指定帐户,待省人民政府下达征地批复后办给国有土地使用证,其征地余下费用一次性付清。
六、甲方义务:
1、双方签订《投资协议》后,甲方应将供水、排水、电气、通讯设施、道路、光纤等配套设施至乙方所征土地红线外;
2、乙方基建项目的报建费14元/m2包干、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现行政策85元/m2减半执行,其中市政设施、自来水、天然气分别按17元/m2、12.75元/m2、和12.75元/m2分离征收;
3、甲方指派专人联系乙方,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立项、报建、环评等手续,协助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等。
七、乙方义务:
1、乙方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用开发区内或双流县内人员就业;
2、在同等条件下,乙方项目建设应优先选择双流县内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工程建设;
3、乙方项目必须符合xx工业园区的环保要求,“三废”必须达标排放。
八、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诉请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
九、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支付定金后协议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二oo四年月日篇三:项目投资合同范本
项目投资合同(服务类)
(合同编号:**镇服务业〔20**〕**)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 县投资建设
一、项目概况
1体名称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2.项目建设内容: 。
3.项目投资总额: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万元人民币。
4.
二、项目用地
5.位置和面积:项目位于项目总用地面积约项目用地平面界址四至坐标图。
6.取得方式:乙方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依法受让上述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土地用途、权属性质、付款方式、交付标准、使用年限等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三、项目建设
8.建设工期:建设工期月,项目须在 日前开工建设,于年月日前全部竣工投产,并通过甲方有关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但因甲方交付土地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延迟,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建设期限可相应顺延。
如需分期建设的,最多不能超过三期,实行分期开工、分期供地,本项目分
第一期:投资 万元人民币,相应供地 亩。建设工期月
第二期:投资 万元人民币,相应供地亩。建设工期
第三期:投资 万元人民币,相应供地 亩。建设工期 月,于 年 月 日前竣工投产。
9.规划指标:乙方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并承诺本项目的各项建设指标均符合 县的有关规定。
主体建筑性质为:业态;
附属建筑性质为: 业态;建筑总面积:不高于 平方米、其中:主体建筑 平方米,附属建筑
建筑容积率:不高于 、不低于 ;
建筑密度:不高于、不低于;
绿地率:不高于 %、不低于 %;
建筑限高:米;
建筑系数: 。
10.营业规模:项目建成开业后实现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万元人民币,其中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 万元人民币。
分期建设开业的,第一期开业后的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万元人民币,其中年度销售收入 万元人民币;
第二期开业后的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其中年度销售收入 万元人民币;
第三期开业后的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其中年度销售收入 万元人民币。
11.自持比例:项目的建筑物按业态确定自持比例:
零售批发自持总建筑面积的%;
餐饮住宿自持总建筑面积的;
娱乐服务自持总建筑面积的%;
商务办公自持总建筑面积的;
。
自项目竣工验收后,乙方自持的乙方承诺对外转让的,将凭 县行业主管部门的商贸类销售确认函,向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产权分割销售手续。
四、项目公司
12.乙方可以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日内在项目所在地全资/控股(指持股51%以上。下同)成立项目开发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元人民币。乙方在该公司的每期出资比例均不低于 %,且在项目公司存续期间须一直保持控股地位。
13.项目公司成立后,甲方同意由项目公司承继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乙方与项目公司须在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的 日内共同向甲方出具同意由项目公司承继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中全部权利义务的书面承诺。
五、甲方权利义务
14.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项目用地、项目内容和建设条件,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依法对外公开出让本项目用地,确保净地交付。
15.为加快项目建设进程,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成立项目建设服务工作机构,全面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开工建设、正常运营等相关报批文件。
19.协助乙方办理道路、供水、雨水、污水、电力、燃气、电讯、有线电视、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利用手续。
20.甲方为乙方的建设和经营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依法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21. 政府指定县牵头推进单位。
六、乙方权利义务
22.依法享受本合同项下国家、 、 市、 县以与甲方提供的相关服务和相关产业扶持政策。
23.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进度、投资强度和建设规划,如期完成本项目的投资、建设、竣工验收和营业。
24.项目营业后,承诺主体业态、营业规模满足本合同规定的要求,遵守本合同约定的建筑物业自持比例。
25.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和建设工程相关审批手续,确保依法经营。
26.乙方承诺就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的履行,真实、与时地向繁昌县报送项目进展信息。
七、违约责任
27.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按时交付土地的,乙方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依法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28.乙方或项目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若因客观原因,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若因乙方或项目公司主观原因,经甲方催告后乙方或项目公司仍未按合同履行的,甲方有权取消或收回给予的优惠政策或财政奖励、以实际出让价收回项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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