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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学校章程党建内容范文(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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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学校章程党建内容范文(精选4篇) 【篇一】公办学校章程党建内容 民办学校章程主要内容 决策机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议事规则等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是民办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过程中,对民办学校决策机构采用何种称谓,曾有过争论。有的认为,民办学校具有非营利性,应当使用理事会这一称谓;有的认为,我国民办学校在长期发展中多使用校董会的提法,现实中也有许多使用这一提法的民办学校。最后,《民办教育促进法》将理事会、董事会并列提出来,由举办者自行选择,可见,二者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基于决策机构对于民办学校发展的重要性,《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要求章程必须明确规定理事会、董事会的下列事项: 一是理事、董事以及理事长、董事长的产生办法,需要在章程中明确;二是理事会、董事会的人员构成。章程应当规定适当的教职工代表数量;三是理事、董事的任期。《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没有规定理事、董事的任期,但要求在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期为三年,借鉴这一做法,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的任期也不宜过长;四是理事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即理事会、董事会讨论民办学校具体事项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通常代表法人对外发生法律关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即为法人的行为,由法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在我国教育法律和实践中,通常由校长担任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例如,《高等教育法》第三十条就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但是,《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则没有对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作出明确规定,而是采取选择的办法规定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具体人选由民办学校的章程进行规定。实践中,几种情况都是存在的。至于究竟由谁担任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一般是根据民办学校举办资产的主要来源和性质而确定。 出资人是否取得合理回报 出资人可以从民办学校的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是《民办教育促进法》对举办民办学校的出资人创设的一项重要的奖励措施。是否取得合理回报,是区分民办学校享受不同优惠政策的重要标准。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相同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因此,民办学校的章程必须明确规定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回报。一旦章程规定为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该民办学校即依法获得了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出资人不得擅自改变民办学校的性质,不得擅自再从民办学校的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否则,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办学校章程样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xx市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甲乙丙共同投资联合举办的学校。 第四条办学宗旨:倡导理念。 第五条学校地址:xxx市。 第六条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担任。 第七条出资人要求从学校的办学结余中提取适当比例做为合理回报,其余结余主要用于教育的再投入和改善教职工工资福利。(或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所有结余用于学校再投入) 第八条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每年按要求报审批机关备案后发布。 第九条学校的审批机关是福州市教育局,登记机关是福州市民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接受审批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和登记机关福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十条学校业务范围: (一)办学类别: (二)办学层次: (三)办学形式:招生对象。实施普通全日制教育或非学历的短期培训。 (四)办学形式: (五)学制: (六)拟建办学规模:教学班个,办学规模人。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董事会是本学校的权力机构,首届董事会由举办者推选,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 第十二条第二届后的董事会由举办者推选与民主选举相结合方式产生。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董事会对举办者(或出资人或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 (八)须由董事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董事会除了按民促法对董事人员组成要求外,应当注重在教职工中选拔推推荐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的老师参加董事会,实现科学与民主决策。 第十五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若干名,以全体董事的2/3以上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十六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学校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学校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学校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由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校长提议时。 第二十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十五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副董事长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但在讨论下列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组成人员中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告);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学校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学校存续的时间。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二十七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学校章程,致使学校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学校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二十八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学校利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学校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学校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学校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学校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学校财产; (五)不得挪用学校资金,或擅自将学校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学校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学校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学校资产为学校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泄露学校秘密。 第二十九条未经学校章程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学校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三十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召开会议予以撤换。 第三十一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三十二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学校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董事长应尽快召集余任董事召开临时董事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董事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三十三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学校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学校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学校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四条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学校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学校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董事兼任学校行政职务的,其所享受的学校工资待遇按学校人事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学校监事、校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七条学校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董事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三十八条董事、校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九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十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四十一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章程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四十二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学校的财务; (二)对董事、校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学校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校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学校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董事会或教育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章程规定或董事会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四条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学校承担。 第四十五条学校设校长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校长、副校长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校长、副校长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学校董事会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十六条校长每届任期三年,校长可连聘连任。 第四十七条校长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学校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学校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学校副校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学校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学校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学校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八条校长依法是董事会的当然董事。 第四十九条校长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学校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校长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五十条校长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一条校长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校长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校长与学校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五十二条学校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二)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合法权益,保证受教育者、教职工的人身安全; (三)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有关政策,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督导评估,检查监督。 第五十三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罢免由学校董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五十四条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出资;甲方出资万元人民币,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合法收入; (三)利息; (四)捐赠;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五条学校资产主要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以几个方面: (一)各类人员工资、讲课金、办公费、水电费、教学设备费; (二)扣除办学成本的办学结余资金,以25%的比例提取为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基本建设,大型设备的添置更新;以10%的比例提取福利基金,用于教职工的福利性支出; (三)从年度学费收入中,以3%提取风险保证金; (四)从学校年度收入扣除教学成本、依法预留的基金及有关税费后,形成的年度办学结余中提取合理回报(不要求合理回报的另行表述)。 第五十六条学校接受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与资助人或捐赠人所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五十七条学校严格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十八条学校董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或变更举办者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清算。 第五十九条学校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审批机关、财政部门、登记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以及自身民主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六十条学校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以学校依法制定的《关于教职工薪金福利标准》执行。 第六十一条学校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须有经办人员签字,有关人员证明验收,物质采购须填报《申购单》并办理进仓手续,财务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最后由校长审批支付。 第五章终止和清算 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当终止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的办学期限,董事会决议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并经审批机关批准而终止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教育主管机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五)其他引起学校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六十三条学校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终止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董事会决议确定。 学校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终止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学校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终止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学校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终止的,由审批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四条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校长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学校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学校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学校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学校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学校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六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六十七条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六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理学校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董事会或者审批主管机关确认。 第六十九条学校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支付学校教职工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及支付清算费用; (四)清偿学校债务; (五)偿还其他债务; (六)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归教育主管统筹用于办学)。 学校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五)项规定清偿前,股东不能进行分配。 第七十条清算组在清理学校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学校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七十一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董事会或审批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二条清算组应当自董事会或者审批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学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学校登记,并公告学校终止。 第七十三条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学校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学校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教职工权利义务及规章制度 第七十四条学校依法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工作条件建设与劳动保护。 第七十五条全体教职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下列权利: (一)通过工会组织,参加学校民主管理,监督学校的各项活动和管理人员的工作; (二)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定期召开教职工大会,每年不少于二次。法定代表人向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讨论民主管理意见; (三)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依法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学校教职工享有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权利。 第七十六条教职工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维护学校的利益; (二)努力学习政治文化和专业知识,开展教育创新,提高自身素质。 第七十七条学校建立以下基本规章制度主要有:(附管理制度) (一)《教职工招、辞聘规定》 (二)《教职工考勤考核办法》 (三)《教职工薪金福利标准》 (四)《教务管理若干规定》 (五)《学生管理制度》 (六)《财务管理办法》 (七)《学生德育工作规范》 第七章变更程序 第七十八条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七十九条学校举办者的变更,由举办者向审批机关书面提出申请,学校董事会按审批机关的要求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八十条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地址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八十一条学校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向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审批机关的要求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后报审批机关予以批准。 第八十二条学校校长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核准后予以聘任。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八十三条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经学校董事会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通过,并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审查同意,报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九章附则 第八十四条本章程修改权及解释权属学校的董事会。修改后的章程,报福州市民政局备案。学校原章程即日起终止作废。 第八十五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八十六条本章程于2009年月日经审批机关福州市教育局核准,自登记机关福州市民政局2009年月日予以登记之日起生效。 全体股东(举办者)签字: 学校(盖章): 订立日期: 【篇二】公办学校章程党建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落实党建工作定盘压舱 要坚持把党建工作作为根本性建设,放在统领地位,摆在首要位置,融入业务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要以立场的坚守、责任的强化、生态的优化,确保上级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要加强组织领导,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要从知行合一的角度审视自己、要求自己、检查自己,经常对标对表,确保思想上高度自觉、行动上十分坚决。 要把落实党组织三级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重要任务,聚焦主责主业,推动党建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全体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始终做到思想统一、步调一致。 学理论 二、强化理论武装,为筑牢理想信念举旗定向 理想信念坚定,骨头就硬,没有理想信念,或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就可能导致思想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 要坚持把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深化学习培训、强化理论武装,大力弘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 要采取多种方式,引导大家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努力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用好"学习强国"等学习平台,开展网络学习竞答和写心得体会文章等系列活动,推动学习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 要大力加强道德教育,学习宣传先进典型,引导党员干部见贤思齐,把道德纳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确保家庭和睦、家教严格、家风纯正。 服务好 三、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为融合发展精准发力 牢固树立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意识,主动把党建工作放到主业工作中去思考谋划、去部署落实,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充分彰显党建工作的引领作用。 要把党建工作作为完成业务工作的支撑条件和内在需要,把完成业务工作、服务中心作为党的建设的着力点,实现党建工作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频共振,同向发力。 要督促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在各项事业的发展中讲担当、顾大局、守纪律、展身手,积极投身到改革发展的大潮中,在完成工作重点任务中锤炼思想、增长本领,为实现各项事业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要增强服务意识、深植为民情怀,注重把党组织的引领作用与服务群众统一起来,努力实现民心在基层聚集、资源在基层整合、问题在基层解决、服务在基层拓展。 要突出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从解决好老百姓最急最忧最盼的问题入手,关注群众的多元化需求,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群众呼声为信号,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为群众增添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要扎实开展便民服务,落实惠民政策,提升服务质量,促进党组织活动更好地融入到业务工作、融入党员需求、融入群众关切,打通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检查 四、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夯实基层基础强基固本 坚持把支部建设作为基础工作,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扎实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 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人员思想分析、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制度,抓严抓实党建工作 要加强支部班子自身建设,特别是各党支部书记,要注重提高自身能力素质,以"打铁必须自身硬"的严实作风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守护好党组织交给的那份"责任田"。 要进一步加强党务干部综合实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途径,不断提升党务干部的专业化水平和综合能力,把党务干部培养成为政治上的明白人、党建工作的内行人、干部职工的贴心人。 要按照"规范、节约、实用"的原则,多方面筹措资金和资源,开展标准化党员活动室建设,以点带面、示范推动,实现党员活动室建设硬件配置、环境布置、资料放置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达到硬件更硬、软件不软,全面过硬。 讲规矩 五、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为净化良好生态激浊扬清 祸患常积于忽微。要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从点滴问题抓起,从具体问题管起,持续正风肃纪。 要聚焦目标任务,深入排查存在的问题,坚决整治文山会海,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做到以上率下,令行禁止。经常组织党员干部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举办廉政讲座等,持续强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要强化日常监督,开展明察暗访、专项督查查、突击检查、点穴抽查,开展党纪党规培训和警示教育,进一步引导党员干部把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行为遵循,有力推动廉政建设深入发展。 共同责任 六、严格落实责任制,为明责履责尽责守正笃实 欲筑室者,先治其基。干工作,就要把心思集中在"想干事"上;把胆识体现在"敢干事"上;把能力展现在"会干事"上;把目标落实在"干成事"上。 要切实压实主体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强化抓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履行好"一岗双责",做到明责、履责、尽责。 机关职能部门要履行好党建工作的直接职责,聚焦主责主业,切实担当作为,增强"理直气壮抓党建、尽职尽责抓党建"的底气和魄力。 各支部书记要履行好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增强党员意识、职责意识,认真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的职责,有针对性解决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要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检查。同时,各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抓机关党建工作的合力,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的综合水平。 坚持制度 七、注重制度建设,为实现党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凝神聚气 要注重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机制。坚持组织路线,规范组织生活,严明纪律和规矩,发展积极健康的文化建设,全面净化良好生态。完善和落实责任制度,大力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断增强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制度制定很重要,制度执行更重要,要带头学习、遵守、执行纪律规定,从基本制度严起、从日常规范抓起,全方位扎牢制度笼子,梳理固化各项党建工作制度,扎实推进制度建设落地见效,实现党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同志们,成绩属于过去,未来仍需努力。今年的工作任务依然很重,责任容不得我们推卸,机遇容不得我们错过,考验容不得我们回避。爬坡过坎,争先创优,需要更加大的勇气,更加多的智慧,让我们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务实的作风,锐意进取,勇于攀登,奋力谱写林草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新篇章。 【篇三】公办学校章程党建内容 外国语学校是一所xx学校,创建于2003年9月,现有48个班、1825名学生、195名教职工、42名党员,是一所初具规模的小学、初中九年制学校。近年来,该校始终坚持理事会、学校行政、学校党支部良好的互动,学校党支部抓住学校实施“品牌教育”的机会,主动寻找工作支点和切入点,发挥党组织作用,在服务品牌教育的同时创造了学校党支部工作的品牌化,达到“品牌同创”的效果。 1.坚持在办学思想上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只有明确办学的方向,才能使学校稳定和发展。学校党支部从讲政治的高度,积极与理事会、学校行政一起探讨××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办学思想,并由支部牵头组织教师进行教育思想的大讨论。通过讨论,提炼出了××教育思想的三个要点:一是为满足学生接受优质教育而办学。提出了“特色办学、优良服务、质量立校、追求卓越”的办学目标。二是要端正教育思想,确保学生接受优质教育。提出了“教育改变学生,管理落实教育,方法体现艺术,服务温暖人心”的优质教育主张。三是不断改革,使优质教育始终充满活力。提出安全教育联席制,生活教育活动化,学科教育个别化,选修教育俱乐部制的改革路子,使××的教育充分显示活力。 2.坚持在教师成长上发挥党支部的导向作用。民办学校用人机制相对于公办学校更灵活,选聘及使用老师具有更大的空间,校党支部把关爱教师的成长作为支部重要的工作内容,并积极发挥作用:一是营造人文环境,吸网引优秀教师。支部从“校长书记人格修养、办公室人际环境氛围营造、教师工作条件改善”等方面着手,营造××良好的人文工作环境。二是注重使用培养,激发教师成就感。支部每年牵头组织师德培训,协调学校行政每年拨出专项经费用于教师培训、教学研究和教改项目的研发,在学期工作计划的审议中,确保教育教学研究的工作比例,让教师参加各项研究和评优活动。三是关心教师的后顾之忧。由于有关民办教育的地方法规尚未完善,从公办学校调入的教师对自己的归属和待遇保障有一种不安全感。为此,党支部积极向区委、区政府及区人大、政协等反映,最终使教师退休后的后顾之忧得到了解决,不仅维护了教师的利益,又保障了学校的稳定。目前,××的师资条件走在了省市前列。 3.坚持在教育服务上发挥党支部的引领作用。围绕学校打造××教育服务品牌,学校党支部着力开展“教育服务”教改项目,并作为体现党的宗旨的一项教育实践活动。把教育服务分成“安全服务、生活服务、人文服务、教学辅导服务、心理服务、信息服务”六大方面,确立××教育服务的基本体系;推出班级教育服务的品牌产品《教育备忘录》,设计20多个子栏目,每星期每周出一期,一个班主任及任科教师每学期平均需撰写5万字左右,加强了教师、学生、家长的沟通,扩大了教育的视野,深受家长的欢迎。在这一活动中,党员班主任和党员教师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有的党员的经验已作为学校推广的样本。目前,党支部“教育服务”的教改项目被列为学校重点课题,并已成为杭州市规划课题。 4.坚持在学习教育上发挥党支部的示范作用。党支部坚持“”制度,注重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保持了支部党员学习的经常性和示范性。以“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争创家长满意教师”为载体,落实党员经常性考评。同时,以争创“党员先锋岗”为载体,设立“竞赛辅导岗”、“德育导师岗”、“心理辅导岗”、“家校联系岗”、“课题研究岗”、“××之声”广播岗等党员实践活动基地,增强了党员教师争先创优的意识,推进了学校“再造××一个名师工程5年计划”的实施,也确保了党员先进性教育经常性和长效性。 【篇四】公办学校章程党建内容 商丘市回民中学党建工作按照上级要求,立足学校实际,工作成效显著,党建工作主要亮点有一下几个方面: 一是党建工作立地生根,富有特色。坚持把党建工作放在学校发展大局中考虑,以党建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促进学校发展,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是通过党建概括提炼学校治校治教理念。商丘市回民中学近年来发展很快,和学校的教育理念与教育管理有很大关系,今年又对治校治教理念进行概括提炼,是党建工作中的一大丰硕成果。 三是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紧紧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总体要求,分别提出具体的目标要求和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师德师风建设明显提升,工作风明显好转。 四是充分发挥了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学校做到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全覆盖,一些有责任心的年轻党员的脱颖而出党建工作有效开展营造出了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 本文为网络搜集整理,仅做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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