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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ALTHING
深圳市惠利兴包装有限公司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文件版号
A
文件页数
共8页
生效日期
2011.12.20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文件编号:WEALTHING- AQ-04 受控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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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本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职能部门、各班组和全体员工。
3. 引用文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3.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6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7 《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
4. 职责
4.1 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审批本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审批安全培训教育经费。
4.2 安全主任具体负责新进员工的“厂级”安全培训教育;负责离岗、调岗员工、危险岗位员工、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负责检查、督促、监督部门(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
4.3人事部负责制定本公司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负责组织新进员工日常培训教育;负责本公司员工上岗资格把关工作(包括:电工、电焊工等);负责建立、完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4.4人事部负责对外来人员及承包商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4.5各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新员工的“部门”级安全培训教育,并建立、完善本部门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4.6各班组负责新员工的“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
5 工作程序
5.1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5.1.1 本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主任必须由安全生产监督人事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资格培训48小时;每年再培训16学时)。
5.1.2本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第一责任人)发生改变时,人事部应及时联系深圳市安全生产宣教中心等培训中心,安排其参加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员培训并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5.1.3本公司安全主任发生改变时,人事部负责招聘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安全主任资格的人员,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不得录用、转正和任命。
5.1.4其它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人事部和安全主任负责组织实施,经考试合格后,人事部报安全第一责任人办理任职手续。
5.1.5人事部负责组织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安全主任具体负责实施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5.1.5.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标准。
5.1.5.2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目标。
5.1.5.3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5.1.5.4 消防管理、危化品管理、电气管理、设备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
5.1.5.5风险管理、事故案例、事故应急管理等。
5.2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5.2.1人事部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基本功训练,并经考核合格,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熟悉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5.2.2特种作业人员(电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且应按规定定期(每二年)参加复审。特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人事部不得招聘和录用。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厂对特种岗位的资格要求由各单位在《员工岗位资格和培训要求》中加以明确规定。工厂目前的特种岗位包括(政府或工厂要求需要持证上岗的)危运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负责人、注册安全主任、电工、叉车司机等特殊岗位的资格要求,由用人单位联络政府主管部门或和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办班或送外培训,取得合格证的员工可以报销培训费用。
5.2.3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人事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生产部、工程部、质检部、生产部等)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相关部门(生产部、工程部、质检部、生产部等)员工进行专门培训,并经人事部、安全主任和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联合组织的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5.2.4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从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2.5危险岗位(电工、危险化学品仓管工、电镀工等)应经本公司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2.6本公司所有员工每年应参加不少于24学时的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
5.3 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本公司对新招聘录用的从业人员,除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教育考核外,必须进行本公司(以下简称“厂级”)、部门、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学时不应少于24学时,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岗前培训由人事部负责组织实施,相应职能管理部门参加。各部门根据新招员工岗位承担的工作职责制订各单位《员工上岗资格和培训要求》,并组织实施。
5.3.1新员工的“厂级“安全培训教育
5.3.1.1新员工的“厂级”安全培训教育由人事部负责组织,安全主任具体负责实施。
5.3.1.2 “厂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应少于8学时。
5.3.1.3安全主任负责“厂级”安全培训教育大纲的编制、PPT的制作。
5.3.1.4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厂级”安全培训教育大纲的审核。
5.3.1.5“厂级”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
5.3.1.5.1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5.3.1.5.2安全、消防、职业卫生、劳动保护等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知识,使新入厂人员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
5.3.1.5.3本单位讲解公司的架构,考勤制度、新金发放、假期、处罚、辞职等,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5.3.1.5.4介绍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企业发展史(含企业安全生产发展史)、企业设备分布情况(着重介绍特种设备的性能、作用、分布和注意事项)、主要危险及要害部位,介绍一般安全生产防护知识和电气、机械方面安全知识,危险源及作业场所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5.3.1.5.5介绍企业安全生产的经验和教训,结合企业和同行业常见事故案例进行剖析讲解(着重讨论对案例的预防),阐明伤亡事故的原因及事故处理程序等有关事故案例。
5.3.1.6人事部负责组织新员工“厂级”考试,安全主任具体负责试卷的编制、阅卷评分、成绩登记工作。
5.3.1.7人事部负责“厂级” 安全培训教育人员的签到、拍照、建档工作提出希望和要求(如要求受教育人员要按企业管理制度积极工作)。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主要思想,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努力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常参加安全生产经验交流和事故分析活动和安全检查活动。要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违章作业,不随便出入危险区域及要害部位,注意劳逸结合,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等等。
5.3.1.8“厂级” 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应包括:培训大纲、PPT课件、培训签到记录、培训考试照片、成绩登记表。
5.3.2 “部门级”安全培训教育
5.3.2.1“部门级”安全培训教育分别由各部门负责组织,部门安全员具体负责实施。
5.3.2.2“部门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应少于8学时。
5.3.2.3 部门安全员负责“部门级”安全培训教育大纲的编制、PPT的制作。
5.3.2.4 安全主任负责审核“部门级” 安全培训教育大纲。
5.3.2.5“部门级”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重点介绍本车间生产特点、性质。如车间的生产方式及工艺流程,车间人员结构,安全生产组织及活动情况。
5.3.2.5.1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特点,车间主要工种及作业中的专业安全要求;车间危险区域、特种作业场所,有毒、有害岗位情况。
5.3.2.5.2本公司、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设备、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用品穿戴要求及注意事项,事故多发部位、原因及相应的特殊规定和安全要求。车间常见事故和对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车间安全生产于的经验与问题等。
5.3.2.5.3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根据车间的特点介绍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5.3.2.5.4介绍消防安全知识、走火通道,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措施等。
5.3.2.6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新员工“部门级”考试,部门安全员具体负责试卷的编制、阅卷评分、成绩登记工作。
5.3.2.7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部门级”培训教育人员的签到、拍照、建档工作。
5.3.2.8部门安全员负责将本部门的“部门级”安全培训教育的签到记录、培训考试照片、成绩登记表、培训大纲及PPT课件复印后,将原件交人事部归档,复印件本部门保存。
5.3.3 “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
班组是企业生产最《前线》,生产活动是以班组为基础。由于操作人员活动在班组,机器设备在班组,事故常常也发生在班组。因此,班组安全教育非常重要。由班组长负责。
5.3.3.1“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由各班组负责组织,班组安全员具体负责实施。
5.3.3.2“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应少于8学时。
5.3.3.3 班组安全员负责“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大纲的编制、PPT的制作。
5.3.3.4 部门安全员负责审核“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大纲。
5.3.3.5 “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介绍本班组生产概况、特点、范围、作业环境、设备状况,消防设施等。重点介绍可能发生伤害事故的各种危险因素和危险部位,用一些典型事故实例去剖析讲解;
5.3.3.5.1讲解本岗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的性能,防护装置的作用和使用方法,岗位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5.3.3.5.2安全装置、防护设施、消防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作用及正确使用方法。
5.3.3.5.3 讲解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使学员真正从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作业,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等;介绍班组安全活动内容及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查和交接班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岗位事故预防、应急处理措施。
5.3.3.5.4教育学员发现了事故隐患或发生了事故时,应及时报告领导或有关人员,并学会如何紧急处理险情事故案例等。
5.3.3.6讲解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其保管方法和文明生产的要求,各班组负责组织本班组新员工“班组级”考试,班组安全员具体负责试卷的编制、阅卷评分、成绩登记工作。
5.3.3.7各班组实际安全操作示范,重点讲解安全操作要领,边示范,边讲解,说明注意事项,并讲述哪些操作是危险的、是违反操作规程的,使学员懂得违章将会造成的严重后果;负责本班组的“班组级”培训教育人员的签到、拍照、建档工作。
5.3.3.8班组安全员负责将本班组的“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的签到记录、培训考试照片、成绩登记表、培训大纲及PPT课件复印后,将原件交人事部归档,复印件本班组保存。
5.3.4新员工的培训教育管理
5.3.4.1 新从业人员的“三级”培训教育,每一级培训考试结束,各自负责填写本级别的新员工“三级”培训教育卡,人事部依据“三级”教育卡和培训实习期间考核情况办理转证手续,制做上岗证。
5.3.4.2人事部负责建立、完善新员工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5.3.5复工教育
复工安全教育,是指职工伤、病愈复工或经过较长的假期后,复工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5.3.5.1 工伤后的复工安全教育。首先要针对已发生的事故作全面分析,找出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并指出预防对策,进而对复工者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及预防措施和安全对策教育等,引导其端正思想认识,正确吸取教训,提高操作技能,克服操作上的失误,增强预防事故的信心。
5.3.5.1 休假后复工安全教育。职工常因休假(节、婚、丧或产、病假等)而造成情绪波动,身体疲乏,精神分散,思想麻痹,复工后容易因意志失控或者心境不定而产生不安全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因此,要针对休假的类别,进行复工“收心”教育,即针对不同的心理特点,结合复工者的具体情况消除其思想上的余波,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如重温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机器设备的性能,进行实际操作练习等。
对于因工伤和休假等超过三个月的复工安全教育,应由企业各级分别进行。经过教育后,由劳动人事部门出具复工通知单,班组接到复工通知单后,方允许其上岗操作。对休假不足三个月的复工者,一般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对其进行复工教育。
5.3.6安全管理人员教育
5.3.6.1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安全教育的教材由劳动行政部门指定或认可。安全教育应包括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5.3.6.2 企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一百二十学时。
安全教育由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或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应包括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安全教育考核合格者,由劳动人力资源部门发给任职资格证。
5.3.6.3 企业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四学时。
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卫生职责,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5.3.6.4 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四学时。
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企业、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5.4其它人员培训教育
5.4.1从业人员转岗、骨干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分别进行“部门(车间)”的二级和“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5.4.2人事部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5.4.3 安全主任负责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
5.5 日常安全教育
5.5.1本公司各部门每月最少开展一次安全日活动。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安全日活动应落实负责人,应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本公司安全主任、各部门(车间)安全负责人应对安全日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每月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5.5.2本公司安全主任、各部门应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安全日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
5.5.3组织开展安全日活动要填写安全日活动记录表,参加的人员要求签名,安全日活动主要内容包括:
5.5.3.1 学习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
5.5.3.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
5.5.3.3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5.5.3.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触电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组织员工进行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5.5.3.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5.5.3.6开展查隐患、反习惯性违章和“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活动;
5.5.3.7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录相;
5.5.3.8进行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
5.5.3.9其它安全活动。
5.6 培训教育管理
5.6.1各部门应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本部门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本公司安全主任应经常征求各部门、各班组及员工意见,并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规定及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然后报人事部汇总,最后形成本公司《年度培训教育计划》,报安全第一责任人批准。
5.6.2各级安全培训教育责任人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教育,做好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5.6.2.1每次培训前,培训责任部门应拟订《培训通知》, 并提前三天通知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培训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培训具体日期、培训项目名称、培训教师、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和适用的教材或者讲义、培训考核的方式。
5.6.2.2公司内部组织的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在《培训签到表》上签名。培训迟到或不参与的员工由培训责任单位通知人事部按照本公司有关劳动纪律进行处罚。
5.6.2.3每次培训结束前,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填写《培训评估表》。
5.6.2.4对须进行考试的培训项目,由培训责任部门安排人员对培训考试考核结果进行评分。
5.6.2.5每次培训结束后,培训责任人单位应将《培训通知》、《培训签到表》交人事部备案,本公司组织的培训由人事部记入《员工培训登记表》,并将考试记录(包括考试卷)整理归档;各部门班组组织的培训,由部门、班组归档,并记入《员工培训登记表》。新员工“部门级”、“班组级”培训除外。
5.6.2.6人事部组织培训时间超过8课时,应对培训人员进行书面考试,并对培训效果作出整体评估报告报本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5.6.3人事部应收集参加培训人员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的意见,并会同安全主任分析评估反馈意见,调整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计划。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人事部应记录变更情况。
5.6.4安全主任应配合人事部不断完善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定期组织培训教育,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5.6.5员工出外培训,须填写《员工出外培训申请表》,并按本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得到批准后参加培训。参加培训后,将培训取得的效果和证书反馈人事部。
5.6.6人事部负责建立本公司员工培训档案,在档案中记录规定的内容。
5.6.7 特种岗位的资格要求
5.6.7.1本公司对特种岗位的资格要求由各单位在《员工岗位资格和培训要求》中加以明确规定。
5.6.7.2本公司目前的特种岗位包括(政府或本公司要求需要持证上岗的)注册安全主任、注册OSHMS审核员。
5.6.7.3特殊岗位的资格要求,由用人单位联络政府主管部门或和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办班或送外培训,取得合格证的员工可以报销培训费用。
5.6.8 员工培训档案的建立
5.6.8.1本公司人事部负责建立厂员工培训档案。员工培训档案应包括:
a 岗位名称
b 培训日期
c 培训项目名称
d 培训考核结果
5.6.9培训记录的保存
5.6.9.1本公司人事部负责保存日常培训记录及新员工“三级”培训记录。
5.6.9.2各培训单位(人事部及其它部门、各班组)负责保存各自培训的记录、并定期归档。
5.6.9.3各部门、班组有关安全方面的培训记录复印一份后原件交人事部保存。
6 支持性文件
7 记录
<<培训计划表>>
<<员工培训签到表>>
<<员工安全培训档案>>
<<安全日活动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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