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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薪酬管理规定C版RZP01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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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武汉畅飞物流有限公司 程 序 文 件 文件标题 员工薪酬管理规定(暂行) 文件编号 RZ-P01-01 发放编号 生效日期 版本 修 改 摘 要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2008.9. A 首次发布 刘晶 刘晶 2009.10 2010.9 B C 5.6.2 提成标准变化 根据公司人事变化进行调整 1.0目的 从公司战略规划和整体运作效益最大化出发,激励公司各级员工,科学管理人工成本,为实现公司的近、远期发展目标服务。 2.0适用范围 武汉畅飞物流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3.0引用文件 4.0职责 4.1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4.2 总经理负责拟订员工薪酬分配方案,了解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收集各部门及员工意见,了解政府的劳动人事政策,对薪酬管理制度提出修改建议。 4.3 财务人员负责薪酬管理规定的具体财务工作,直接管理员工的工资分配,从财务角度了解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对薪酬管理制度提出修改建议。 4.4 总经理负责各员工的考核。 5.0工作程序 5.2 薪酬管理架构 5.2.1 公司薪酬管理结构与公司经营发展阶段相适应, 并进行相应调整。 5.2.2薪酬发放以统一的薪酬统计口径为基础,以公司整体业绩和公司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为基础。 5.2.3三种分配方式:岗位工资制,绩效工资制,提成工资制和员工红利分享计划。 5.3 公司初创阶段薪酬统计口径 5.3.1公司管理人员的薪酬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提成工资+补贴+年度奖金+员工红利分享。 5.3.2驾驶员工资包括=驾驶员薪酬=基本工资(含伙食补贴)+行车补助+出差补助+月度安全奖+季度安全奖+提成工资+年度优秀驾驶员奖励。 5.3.5 公司各岗位均统一按照上述项目统计本岗位的工资总额,既不允许将其它项目统计入内,更不允许遗漏、少计、不计。 5.3.6 公司根据经营及人力资源发展状况,相应设立员工红利分享机制。 5.4 薪酬标准 5.4.1 岗位工资 5.4.2. 岗位工资实行以岗定薪、岗动薪动的原则。 5.4.3 岗位工资的确定标准: 5.4.3.1岗位责任大小,与公司经营责任和风险的关联程度。 5.4.3.2知识技术技能要求、岗位工作量、劳动强度。 5.4.3.3 其他合理参照标准。 5.4.3.4 岗位工资具体标准如下: 岗位名称 岗位级别 岗位工资(税前) 总经理   车队长   会计 会计一级 会计二级 运作主管 运作主管一级 运作主管二级 现场协调员 现场协调员一级 现场协调员二级 现场协调员三级 注:岗位级别根据员工工作能力、工作经验及工作年限由公司总经理确定。 5.4.4 员工的岗位工资按月发放,原则上当月工资应在次月15日发放,最迟不超过次月20日。 5.4.5 公司初创时期暂不规定不同城市员工岗位工资。 5.5业绩考核与绩效工资、年度奖金 5.5.1业绩考核 5.5.1.1公司对全体管理人员实行季度考核制。 公司总经理由公司董事根据《绩效管理表》(RZ-R01-01)中的季度关键业绩考核指标(即KPI)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填入《绩效管理表》。公司总经理的考核结果与其绩效工资的发放直接挂钩。 除总经理外的管理人员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各岗位《绩效管理表》中的季度关键业绩考核指标(即KPI)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填入《绩效管理表》。各管理人员考核结果与各岗位绩效工资的发放直接挂钩。当季度《绩效管理表》由总经理在次季度首月10日前报公司股东审核。 5.5.1.2 绩效工资 季度绩效工资总基数根据公司效益(公司季度净利润额)确定如下: 公司季度净利润 税前季度绩效工资总额(比例) 为负或0-15000元(含10000元) 0 15000-30000元(含30000元) 1500元 30000-50000元(含50000元) 7%(=公司季度净利润额*7%) 50000-80000元(含80000元) 8%(=公司季度净利润额*8%) 80000-120000元(含120000元) 9%(=公司季度净利润额*9%) 120000-150000元(含150000元) 10%(=公司季度净利润额*10%) 150000元以上 最高限额20000元 管理人员实际发放绩效工资=税前季度绩效工资总额或公司季度净利润X税前季度绩效工资比例。 各岗位绩效工资比例(税前)=管理人员实际发放绩效工资X岗位发放比例X员工季度绩效考核得分百分比,具体比例确定如下: 岗位 总经理 车队长 会计 运作主管 现场协调员 各岗位季度绩效工资发放比例 40% 23% 12% 15% 10% 具体确定方法举例:如公司一季度净利润总额为50000元,则该季度绩效工资总基数为50000*7%=3500元。公司总经理(绩效得分90分)当季度绩效工资为 3500*40%*90%=1260元,车队长(绩效得分95分)为3500*23%*95%=765元,其他岗位季度绩效工资以此类推。 当季度绩效工资在次一季度逐月与岗位工资同时发放。 5.5.4 年度奖金 年度奖金总额由公司股东讨论决定。年度奖金总额按照确定比例分配给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各岗位实际可发放的年度奖金额度(税前)=年度奖金总额X各岗位年度奖金分配比例X员工绩效考核年平均得分百分比。各岗位年度奖金分配比例确定如下: 岗位 总经理 车队长 会计 运作主管 现场协调员 年度奖金发放比例 35% 25% 15% 15% 10% 公司将视其发展及人力资源变动情况调整年度奖金分配结构和比例,并及时向全体公司员工公示。 具体确定方法举例:如公司股东讨论决定当年年度奖金总额为20000元,公司总经理的绩效考核年平均分百分比为85%(各季度绩效考核分之和/4*100%),则当年总经理的年度奖金为=20000*35%*85%,即5950元。 5.6 提成工资 业务提成制是将公司全体员工的劳动所得和市场拓展业绩紧密挂钩,激发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直接和客户相联系的员工的工作热情和潜能,促进公司的业务开拓。 5.6.1 能为公司成功带来业务的公司全体员工均可发放一定比例的提成工资。 5.6.2 提成标准为: 单趟业务 自有业务提成标准=单笔业务成交净利X 10% 外包业务提成标准=单笔业务成交净利X 10% 100吨-500吨(含500吨)业务;轻抛货9.6米以上车型5-25车(含25车) 自有业务提成标准=单笔业务成交净利X 15% 外包业务提成标准=单笔业务成交净利X 12% 500吨-1000吨(含1000吨)业务;轻抛货9.6米以上车型25-50车(含50车) 自有业务提成标准=单笔业务成交净利X 18% 外包业务提成标准=单笔业务成交净利X 15% 1000吨以上;轻抛货9.6米以上车型50车以上 自有业务提成标准=单笔业务成交净利X 20% 外包业务提成标准=单笔业务成交净利X 18% 自有业务是指使用公司自有资源提、派、发的业务; 外包业务是指派分包方从提货到派送的全程门到门一次性运输。 客户开发是指第一次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商业机会,成功邀请客户方人员与公司总经理接洽,并取得客户方实质性邀标或者合作意向的行为。 成功开发是指与客户方正式签约,开始运作,并能收回应收账款。 5.6.3 提成工资自收到应收账款后的次月15日发放。以上提成工资均为税前收入。 5.6.4一年之后,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状况、年度业务发展目标、销售业绩预算指标等情况,确定业务发展部销售目标,重新调整提成标准。 5.7 员工红利分享计划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主人翁意识,推动公司持续发展,公司拟在2011年起实施“员工红利分享计划”。 从2008年9月成立至今,公司通过对所有员工工作贡献和工作能力的考察,现确定公司执行总经理一名,即唐维剑;公司业务骨干三名,即王政学、阮永恒、江珊。上述4人作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为公司“员工红利分享计划”的实施对象。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人员名单须参照员工绩效考核分数排名,结合股东会意见进行周期性(如一年)调整、变化。 “员工红利分享计划”的具体实施草案纲要如下: 5.7.1当公司年净利润达到20万元时,公司实行“员工红利分享计划”。公司年终股东分红数额由公司股东协商确定。根据公司经营现状和未来市场预期等因素,公司股东以其讨论决定的年终分红数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员工红利分享计划”的分配基数(税前)。分配基数由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分摊。 5.7.2执行总经理可享受分配基数60%的红利分配,业务骨干可享受分配基数40%的红利分配。上述员工所得均为税前收入,其所得将在次年逐月分摊发放。 5.7.3上述员工参与红利分享的依据为公司根据《绩效管理表》确定的年度平均绩效考核得分百分比。上述员工年平均考评分不低于80分者方有资格参与“员工红利分享计划”。公司董事负责依据《绩效管理表》负责总经理的考评,总经理每季度依据《绩效管理表》负责上述其余员工的考评。 5.7.4 员工红利分享标准。 5.7.4.1公司总经理分配标准=分配总基数*60%*年度平均绩效考核得分百分比。 5.7.4.2公司总经理每年根据业务骨干年度平均绩效考核得分百分比,对业务骨干分别进行考核排名。业务骨干绩效考评第一名者,享受业务骨干分享基数70%的红利分享,即业务骨干当年绩效考评第一名员工的分配标准=分配总基数*40%*70%,第二名员工的分配标准=分配总基数*40%*20%,第三名员工的分配标准=分配总基数*40%*10%。 5.7.4.3即使上述员工因年度平均绩效考核得分不低于80分而被取消了红利分享资格,上述分配比例仍然不变。 5.7.5 对于表现突出、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的其他员工,可参照绩效考评结果,由股东会讨论决定其是否进入业务骨干名单。对于现有业务骨干,如绩效不佳者,可参照绩效考评结果,由股东会讨论决定是否取消其当次及日后参与“员工红利分享计划”的资格。 5.7.6参与公司“员工红利分享计划”的员工,仍然享受公司年终度奖金分配;并不因其参与“员工红利分享计划”而取消其年终奖。 5.7.7申请辞职员工,不享受参与“员工红利分享计划”的权利。对于已取得员工红利分享权,但申请辞职或公司辞退员工,从辞职或辞退之日起,即表明其自愿放弃或剥夺后续红利分享,公司将从辞职或辞退之日起停止发放其后续的剩余红利分享。 5.8行车津贴和安全奖 5.8.1行车津贴享受范围及具体标准见《驾驶员薪酬管理制度(暂行)》 RZ-P02-01。 5.8.2 安全奖享受范围及具体标准见《驾驶员考核管理办法(暂行)》RZ-W04-01。 5.9 出差补贴 具体规定见《公司差旅费管理规定(暂行)》RZ-GD-15A。 5.10员工假期工资支付 员工假期工资支付严格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和《武汉畅飞物流员工手册》执行。 5.11 脱产培训人员工资 由公司根据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派出者,按全勤工资发放。 由员工本人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培训时间5个工作日以内,发放正常出勤工资;培训时间5个工作日以上,培训期间停发工资。 5.12试用期工资 员工的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按照正常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的80%发放。 5.13 员工工资支付日 员工工资的支付日为每月15日,工资支付日的延误一般不超过5天。 5.14 社会保险 公司在为全体员工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后,按照政府有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除上述保险外,公司为生产一线员工(驾驶员和现场协调员)购买工伤保险或者商业人寿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照员工的岗位工资上报,公司和员工个人缴交数额比例按政府规定执行。缴交医疗保险金后,员工的医疗费用在社会保险局报销,公司原则上不再给以报销。 5.15 公司股东会每年对公司员工薪酬管理体系进行一次评价、检讨、修改。 6.0支持性文件 6.1 《驾驶员薪酬管理制度(暂行)》RZ-P02-01 6.2 《驾驶员考核管理办法(暂行)》RZ-W04-01 6.3 《公司差旅费管理规定(暂行)》RZ-GD-15A 7.0记录 《绩效管理表》(RZ-R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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