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郑州引黄灌溉龙湖调蓄工程施工监理1标
建立监理合同
〔合同编:LHTX-JL-01〕
委托人:河南东龙控股
监理人:河南河川工程监理
二○一○年十月
郑州引黄灌溉龙湖调蓄工程施工监理1标
建立监理合同书
委 托 人: 河南东龙控股
监 理 人: 河南立信工程咨询监理
合同编: LHTX-JL-01
合同名称: 郑州引黄灌溉龙湖调蓄工程施工监理1标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河南东龙控股〔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河南立信工程咨询监理〔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郑州引黄灌溉龙湖调蓄工程施工监理1标工程监理效劳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郑州引黄灌溉龙湖调蓄工程工程
2、建立地点:郑州郑东新区—东风渠北、魏河南、中州大道东、107国道辅道西
3、工程等别〔级〕:Ⅲ等
4、工:工程方案于2021年10月开工2021年7月完工总工2天〔如有征地拆迁原因工向后顺延〕。
二、监理范围
1、监理工程名称:郑州引黄灌溉龙湖调蓄工程施工监理2标
2、监理工程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成湖开挖、回填;湖周边塑性砼防渗墙平均厚度40cm平均深度约40m。
3、监理阶段:施工、保修
三、监理效劳内容、限
1、监理效劳内容: 按合同条款约定。
2、监理效劳限:自2021年10月至2021年7月〔含保修一年如有征地拆迁原因监理效劳限向后顺延〕。
四、监理效劳酬金
监理正常效劳酬金为〔大写〕:叁佰壹拾叁万陆仟叁佰贰拾叁元〔小写:3136323元〕由委托人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如因征地拆迁原因造成监理限顺延委托人不另行增加监理费〕。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书;
3、报价书;
4、合同条款;
5、监理大纲;
6、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
六、本合同书经双定代表人或其受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壹份;副本捌份委托人执陆份监理人执贰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或受权代表人: 〔签名〕 或受权代表人: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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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银行: 银行:
帐 : 帐 :
签订时间: 2021 年10月16日
第二局部 合同条款
1.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 以下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委托人〞指河南东龙控股。
二、“监理人〞指河南立信工程咨询监理。
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当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别人员组成。
五、“监理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施行建立监理的工程建立工程。
六、“效劳〞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当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效劳和附加效劳。
七、“正常效劳〞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限所提供的效劳。
八、“附加效劳〞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效劳以外的效劳。
九、“效劳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效劳〞、“附加效劳〞应得到的正常效劳酬金和附加效劳酬金。
十、“天〞指日历天。
十一、“现场〞指监理工程施行的场所。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2.监理根据
第三条 本合同的监理根据为:?法?、?合同法?、?工程建立强迫性条文?〔水利工程局部〕、?水利工程质量理规定?、?水利工程建立工程施工监理?、?水利工程建立监理规定?、?水利工程建立工程监理理?以及有关设计、上级部门批准、监理合同、工程施工合同。
3.和联络
第四条 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络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络。更换联络人时应提早监理人。
第五条 在监理合同施行过程中双方的联络均应以书面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平安、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
第六条 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工程施行的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 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监理工作进展监视、检查并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至合同终止。
二、对工程建立中质量、平安、、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监理工作和监理工作总结。
五、当监理人发生以下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 监理人转让或分包监理业务;
2、 监理人与施工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3、 监理人将不合格的建立工程、建筑材料按照合格签字;
4、 监理人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以及建筑材料供给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5、 监理人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给委托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6、监理人工程总监及主要人员长不到位〔详细:每月在施工现场少于12天即为长不到位〕或工程部监理人员连续两个月未按足额到位时;或监理人及其派出的监理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
7、监理人本身发生变故不能履行合同时。
5.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 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
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
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平安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
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四、签发合同工程开工、暂停施工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复工;
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
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八、由于非监理人责任而使监理工作暂停限连续超过半年以上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
1、签发工程移交证书;
2、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6.委托人的义务
第九条 工程建立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 委托人向监理机构提供的资料为:
序
资料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收回时间
保存和要求
1
设计
1
监理合同生效后7日内
合同终止后14天
见合同条款第二十八条
2
施工合同书
1
施工合同生效后7日内
合同终止后14天
见合同条款第二十八条
3
施工图纸
1
监理合同生效后7日内
合同终止后14天
见合同条款第二十八条
4
施工
1
施工合同签订后7日内
合同终止后14天
见合同条款第二十八条
5
施工
1
施工合同签订后7日内
合同终止后14天
见合同条款第二十八条
第十一条 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的事宜作出书面并送达的时限:
一般 7 天;紧急事项__3__天;变更__3__天。
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无须再作确认。
第十二条 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总监理工程师承包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为:
1、驻现场办公和住宿用房〔监理要在完成或终止监理业务14天内交还发包人〕。
2、协助监理方解决驻现场工作人员的生活问题。
上述条件提供的时间:监理人员进入现场。
监理人自备的发包人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设备:无
对上述设施、设备给予经济补偿的方式是:无
第十四条 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效劳酬金。
第十五条 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性不干预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受权范围内所作出的的;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六条 假如投保工程险将投保工程险的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理的一局部。
第十七条 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效劳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立之中。
7.监理人的义务
第十八条 监理效劳内容:工程质量、进度、、平安、文明控制;合同、
信息理;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九条 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 7 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员、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受权范围承包人;施行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总监理工程师短分开工地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并委托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总监理工程师擅自分开工地按违约处理。
第二十条 发现设计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
第二十一条 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平安消费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平安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平安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
第二十二条 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监视、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第二十三条 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四条 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24小时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
检测等施行监理。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防渗墙;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防渗墙的各道工序。
第二十五条 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好和。监理人应当在规定限内对承包人提交的与工程有关的作出书面、答复、同意、确认等或进展现场检查;因监理人怠于在施工等合同规定的限内作出书面、答复、同意、确认等或进展现场检查而导致视为认可的有关工程给发包人造成了损失由监理人承当责任。
第二十六条 编制?监理日志?保持其及时性、完好性和连续性;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监理工作和监理工作总结。在本合同约定的限内如因监理人和监理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监理人应按法律规定承当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七条 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参照批准的工程划分情况确定。
第二十八条 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立资料的保存、回收及工作。在本合同终止后56天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的资料不得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机。
第二十九条 严格遵守委托人制定的?郑州引黄灌溉龙湖调蓄工程参建综合理?。
8.监理效劳酬金
第三十条 监理正常效劳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一、支付时间:按月支付
①预付款:
在监理合同签订后14天内由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总报酬10的预付款预付款在正常效劳酬金支付过程中分3次扣回;
②监理人在每月的25日向委托人提出本月的监理效劳酬金申请经核实后次月支付上月应付监理效劳酬金的80当累计监理效劳酬金支付到合同额的80时委托人暂停支付监理效劳酬金当现场监理任务全部完成后再支付合同额15剩余5待工程通过验收监理效劳满后1个月内一次性结清。
二、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
第三十一条 除不可抗力外有以下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效劳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效劳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效劳酬金:
一、由于重大设计变更致使正常的监理效劳受到阻碍或延误;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效劳;
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监理人完成附加效劳应得到的酬金由双方协商后另签补充协议。
第三十二条 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工程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那么按合同条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约定支付。
9.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三条 因工程建立方案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效劳范围、内容和效劳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效劳酬金计取、监理效劳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
第三十四条 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对方;假设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由于监理人的责任致使本合同终止时监理人无权获得未履行监理范围的费用。
第三十五条 在监理效劳内由于政策致使工程建立方案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在监理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效劳酬金后即终止。
10.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
1、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在施工现场不得少于22天每在施工现场工作时间少1天罚款1000元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短分开施工现场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并委托人。未经委托人同意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擅自分开工地每次罚款1000元;其它主要监理人员擅自分开工地每次罚款500元。
2、监理人在合同履行间更换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委托人同意同时每人次罚款5万元;假设更换其它主要监理人员超过中监理人员的10每人次罚款1万元。
3、委托人有权随时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监理人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和其别人员同时更换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次罚款2万元更换其别人员每人次罚款5000元。
4、监理人出现本条款1、2、3项以外的其他违约事由需按法律规定承当相应违约责任。
监理人除按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11.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工程主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由郑州仲裁会仲裁;或向工程所在地人民起诉。
第三十九条 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12.其 他
第四十条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为:假如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了直接经济效益待监理任务全部完成后委托人将视获取经济效益的情况奖励监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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