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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管理分公司安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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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煤矿管理分公司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 总 则1、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认真落实铜川矿务局有限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强化分公司及其各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目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使其合法、安全、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规范分公司及其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活动,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促进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分公司及其各项目部工作实际,特制定煤矿管理分公司安全管理办法。第二章 安全综合管理2、煤矿企业应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煤矿企业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主

2、体责任者,煤矿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自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建立实施煤矿安全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负责。3、煤矿企业证照必须齐全合法有效。4、矿井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5、矿井主要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学历(矿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井下工作3年以上并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6、矿井负责安全、生产、技术、机电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具有安全资格证。7、矿井必须建立安全工作方针和安全目标。8、矿井必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形成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人员配备满足要求。9、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各部门和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1

3、0、矿井必须建立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矿长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其中带班不得少于5次),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2次(其中带班不得少于8次)。11、矿井应依据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建立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确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用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治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12、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并形成计划,定期进行培训教育,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措施。13、矿井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由有关资质部门对其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任职。14、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从

4、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1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并按规定参加复训。16、健全以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对“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必须建立技术负责人直接管理的科研、设计、地测、生产技术、“一通三防”等技术部门和机构,负责落实技术管理工作。17、矿井必须建立和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人员定位、供水施救、压风自救、通讯联络、紧急避险),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保障。18、严格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配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和防护设备与装置,认真落实现场防治呼吸

5、性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的措施,切实改善煤矿井下和其它产业作业环境。按标准为职工免费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19、承包整体工程或是单项工程(如采煤、掘进、运输系统、机电检修或供电系统、洗选、搬家等某一单项)的各项目部,均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安全主体责任。20、承包整体工程的项目部,安全生产各项指标及要求应符合甲方(或发包方)的具体规定,原则上接受分公司的直接管理;承包单项工程的项目部,安全生产等各项管理工作原则上应纳入甲方(发包方)正常的安全生产管理秩序,同时接受分公司的监管。但是,以上主要依据

6、合同而定。21、承包整体工程的项目部,应设置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相应的管理人员,使其能安全检查到生产系统的各面、线、点的各个环节和工位;设置专职的安全生产调度中心(室)并配齐配备相应的管理和调度人员及其监测监控、通信设备,使其能监测到生产系统的各个主要的环节或工位,并按规定向分公司调度室汇报。22、承包单项工程的项目部,有条件的设置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无条件的也必须设置兼职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调度机构可由领导机构兼职,值班领导可兼职调度员,并按规定向分公司调度室进行汇报。23、整体承包项目部的各类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应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并符合甲方(发包方)的规定要求

7、;采、掘作业规程及工作面搬家、大型机电设备检修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向分公司安全环保部上报一份复印件或计算机网传PDF格式电子版进行报备。24、单项工程承包的项目部,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应严格按照甲方(发包方)的规定和流程进行审批,审批后向分公司安全环保部上报一份复印件或计算机网传PDF格式电子版进行报备。25、整体工程承包的项目部应根据本单位安全工作实际,对其生产、生活等系统进行安全风险评价;依据评价的结果,针对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与甲方共同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评审完善,并向分公司安全环保部报备;制定培训和演练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单项工程承包的

8、项目部执行甲方的应急救援预案。26、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各项目部负责人应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救,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严禁发生事故后逃逸,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配合调查,从中吸取教训。27、落实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各项目部每周必须由经理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明确责任,形成纪要,并在下次会议检查落实。28、各项目部要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专项自查自纠活动,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进行认真排查治理,并严肃查处各类“三违”行为,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9、分公司

9、及各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安全奖惩制度(5)、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6)、安全监督检查制度(7)、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9)、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0)、安全质量标准化制度 (1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12)、事故预防应急救援制度(13)、人员出、入井管理制度(14)、矿领导带班制度及管理人员下井制度(15)、“火工品”管理制度(16)、安全形势定期分析制度(17)、安全信息运行、管理制度(18)、井下零散工种管理制度(19)、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20)、重大危险源监测、

10、监控、建档及管理制度(21)、安全生产事故追查、报告制度(22)、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制度(23)、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24)、“零点行动”动态安全检查制度(25)、安全费用使用管理制度(26)、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27)、各工种操作规程(28)、作业规程 (29)、安全技术措施第三章 “采煤、掘进”安全管理。 30、矿井开采应做到合理利用资源,并使用正规的开采方法。严禁越界开采、乱采乱挖、浪费资源;严禁开采各类保安煤柱。31、严禁采掘工作面超定员生产,采掘工作面作业人员人数必须符合有关规定。32、采煤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规定的煤柱,采空区内不得遗留未经设计规定的煤柱。33、

11、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34、矿井不得在同一采区同时布置两个以上采煤工作面作业,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 35、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3.8m,宽度满足行人运料要求。安全出口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处理。 36、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初撑力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在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开采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

12、术措施。 37、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主要巷道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严格执行顶板管理制度,及时加强支护,严禁空帮、空顶、超前作业。严格执行敲邦问顶制度,严格质量验收,及时解决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确保采掘工作面支护优良和作业人员安全。38、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移架,避免出现顶板长时间大面积暴露。 39、采煤工作面初采前,必须进行探水工作,以确保工作面安全生产。 40、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及回采结束设备回撤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41、巷道掘进施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内容及审批符合规定要求。42、巷道净断面设计、施工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 43、两个相

13、向掘进的工作面,在相距20m(综掘50m)时,必须按规定停止一个掘进工作面,并制定专项贯通安全技术措施。 44、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沙性地层中及地质破碎带掘进时,必须采用前探支护措施。 45、下山掘进期间兼作行人道时,必须每隔40m设置躲避硐,并设置有效可靠的声光报警信号。46、掘进施工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制度。第四章 “机电、运输”安全管理47、矿井必须采用双回路供电,实行井上、下用电分开;严禁由地面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48、矿井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到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49、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具有煤安标

14、志和合格证。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由经考试合格的电气防爆检查员检查其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入井。50、矿井应建立电气安全设施管理、维护制度、台账和记录。51、杜绝电气设备失爆,井下电气设备应有“三大保护”装置,煤电钻必须使用综合保护装置,严禁带电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由专职电工或变(配)电工进行操作,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52、井下供电必须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53、加强矿井运输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矿井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矿井运输安全。 54、斜井运输时必须设置“一坡三档”设施,并按规定安装挡车栏。运送人员必须使用专用人车,或按规定设置躲避硐,并严

15、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原则,严禁人员蹬钩,乘坐矿车,严禁断电放飞车。55、矿井主、付绞车必须按规定安设安全保护装置且定期维护,保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每班应配齐主、副绞车司机。56、主要运输大巷使用矿车或无轨胶轮车的矿井,应设运输调度并配备相应的设备、配齐调度人员,同时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57、使用无轨胶轮车的规定:(1)必须建立健全矿井无轨胶轮车运输岗位责任制。(2)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经过煤矿井下安全培训和车辆驾驶人员应知、应会有相关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3)每年应认真审核一次矿井无轨胶轮车运输操作规程、

16、技术措施及采掘作业规程中无轨胶轮车运输部分的内容,不符合本规定和上级有关技术规定或与现场不符的要进行修改。(4)车辆所用防爆柴油机应符合MT990的有关规定,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排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浓度,应符合MT220的有关规定。车辆所用电气部件,应符合GB3836的有关要求,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5)无轨胶轮车必须装设瓦斯自动报警仪和防灭火装置。(6)无轨胶轮车行驶的运输系统,必须装备车辆定位跟踪系统。58、大型设备的拆解、起吊、装车、运输、卸车、安装、试运转,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第五章 “一通三防”安全管理59、矿井生产系统必须完善可靠,并有不少于两个直

17、达地面的安全出口,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60、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严禁自然通风和以局代主。地面主扇必须配备一台同等功率的备用主扇,并能保证随时开启,且安装好反风装置,严禁随意停开风机,确保风机24小时正常运转,在停风状态时,井下作业地点必须撤出人员。61、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分钟之内改变巷道风流方向。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并将矿井反风演习报告报公司备案。62、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风量配备必须满足井下用风要求。严禁采掘工作面微风或无风作业;严禁瓦斯超限作业;风筒出口离作业点正头不得超过规定(

18、岩巷10米,煤巷5米),井下局部通风机安设地点距回风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63、选择确定风门、风窗、挡风墙等通风设施的位置时,应尽可能降低采空区、火区和煤柱裂隙处的漏风压差,减少漏风量。 64、局部通风机供电必须坚持“三专两闭锁”(专用电缆、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的规定。65、局部通风禁止使用塑料编织袋风筒或其他非抗静电阻燃风筒。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制定临时停风措施,恢复通风前必须制定瓦斯排放措施,严禁一台局部通风机向两个作业点供风,尽可能避免串联通风。66、矿井必须设置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库内配备消防材料和消防工具符合有关规定,具体品种和数量必须在灾害预防

19、与处理计划中明确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不得挪作它用。67、矿井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场所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68、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消防管路、阀门及消防水池的设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定期检查维护,保证正常使用。69、矿井所有煤层都必须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如果煤层具有自燃倾向性,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70、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严禁将失爆矿灯带入井下,严禁随意敲打、碰磕、拆卸矿灯;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71、井口20米内严禁烟火

20、,并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井口照明必须一律使用矿用防爆灯;地面压风机必须置于井口20米以外;主、副绞车房、充电房以及井下机电硐室要配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锹、沙箱、纸沙袋等消防器材。72、井筒与各水平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 73、井下火药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和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参照煤矿安全规程备有消防材料,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采用胶带运输的胶带

21、机头应设置自动洒水装置。74、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作业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75、井下使用的胶带、电缆、管线、风筒、塑料网等必须具有阻燃性能和抗静电性能。76、加强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按规定进行强检和日常校验,严禁自行调高瓦斯报警值、断电浓度值,其规定值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77、矿井必须按行业标准要求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并按照瓦斯鉴定等级进行矿井瓦斯管理。78、加强瓦斯检查与管理,实行瓦斯检查“三对口”、“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制度及“巡回检查”制度,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认真填写日记手册和瓦斯报表,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必须坚持每天审查瓦斯报表,均要

22、签字,提出意见。 79、加强盲巷及临时停工巷道的管理,盲巷、废弃巷道及采空区必须及时构筑永久性密闭,临时停工巷道必须打好栅栏并悬挂警示牌。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将所有与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墙,全部封闭采区;因故不能按期封闭的工作面,必须制定防火措施报。 80、矿井应建立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强化矿尘源头治理和巷道冲洗工作,改善井下工人作业环境,减少矿尘对职工身体的危害,杜绝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81、矿井必须采取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的主要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要设置主要隔爆水棚;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煤和半煤(岩)掘

23、进巷、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要设置辅助隔爆棚。按巷道的断面积计算,主要隔爆水棚的用水量大于400L/,辅助隔爆水棚的用水量大于200L/。 第六章 “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82、矿井必须具备规定的7种基本矿图:井田区域地形图、工业广场平面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主要保安煤柱图、井筒断面图、井底车场平面图。83、加强矿井水害防治的技术管理,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84、矿井应在井底附近建立水仓和排水设施,且必须建在新鲜风流中,同时必须备有两套能正常运转的排水设备。水仓总有效容量不得小于4小时的

24、正常涌水量,水泵总排水能力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24小时的最大涌水量,严禁在水体下和洪泛区采煤。85、必须根据矿井水文、水害特征编制矿井防治水预案。矿井各类保护煤柱设计必须合理。86、有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有2台以上完好的探水钻,并配备专职水文地质人员。87、矿井在不同的生产阶段,必须具备精查或最终地质勘探报告、建井地质报告、补充勘探地质报告、开拓延伸地质报告和矿井地质条件分类报告。88、矿井“三书”必须做到文字、原始资料、图纸等数字相符合,内容达到要求。89、矿井地质预报应做到月有月报、年有年报。必要时应做临时性预报,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90、矿井必须建立水文观测系统,并按规定时间坚持观测,建

25、立台账,分析矿井涌水量规律,对受水害威胁的工作面要定期探测。91、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预报要图表相符、内容齐全、描述准确,定性、定量,措施有针对性,签字规范齐全。92、矿井每月进行一次防治水隐患排查,并有书面排查分析记录。公司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防治水安全检查。第七章 “火工品”管理93、矿井及其它相关产业各项目部,必须加强火工品管理工作,规范火工品管理程序,建立火工品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防止火工品流失,杜绝爆炸事故、案件的发生。94、各相关项目部必须设置完善火工品管理领导组织机构,明确组织机构人员职责。95、在火工品采购、运输、入库、存储、领用、清退、登记、销毁

26、各个环节,必须遵守国家及相关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技术规范和上级有关规定。96、矿井要建立雷管、炸药编号及领取人员台账,以备公安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检查。97、严格现场管理:(1)井下爆破严禁使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爆破器材和爆破工艺。(2)爆破作业时必须采用毫秒电雷管,现场按规定布置炮眼、装药、连线、爆破和设置警戒线;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要求;不得使用固定母线爆破。(3)炮眼封泥使用水炮泥,不得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做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无裸露爆破现象。(4)使用发爆器放炮,发爆器与钥匙分开存放(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5

27、)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专用铜蕊绝缘线,雷管、炸药必须分装在带锁的非金属容器内,由放炮员负责分别运送下井。(6)各爆破作业地点要编制爆破说明书,当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或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时,严禁装药放炮。(7)严禁使用非矿用安全型炸药。(8)保证矿井爆破材料“领、用、销”的数据记录真实、一致。(9)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班组长、安检员、专职放炮员三人共同认定后,才许放炮)放炮制度。98、矿井及相关项目部应建立健全以下“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1)、火工品管理制度(2)、火工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3)、火工品采购申请制度(4)、火工品检查制度(5)、火

28、工品管理例会制度(6)、火工品使用审批制度(7)、火工品出入库检查、领退、保管、登记制度(8)、矿井涉爆人员培训及考核制度(9)、火工品管理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10)、火工品的购买、储存及运送管理制度(11)、爆破材料丢失的处理制度(12)、放炮工管理制度(13)、井下爆破作业管理制度(14)、爆破材料销毁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制度 (15)、火工品奖罚管理制度第八章 安全教育及培训管理99、整体工程承包或是单项工程承包的各项目部,原则上都是甲方(发包方)负责所有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其费用,具体依据合同规定。100、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安全环保部负责三项人员的教育和

29、培训;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环保部应做好安全培训的建档、归档管理工作。101、各项目部应做好本单位从业人员和三项人员安全培训情况的资料建档、归档工作。102、属甲方(发包方)负责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或三项人员,所属项目部应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上报安全教育培训人员计划,并按时参加教育和培训,分期将其计划、教育、培训情况向分公司相关部门报备。103、属分公司负责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或三项人员,所属项目部应按照分公司相关部门的通知和要求,定期向分公司相关部门上报安全教育培训人员计划,并按期按时参加教育和培训,定期将参加人员的教育、培训的情况向分公司相关部门报备。第九章 劳动保护104、各项目部从业人员

30、的劳动保护用品及其费用,原则上由甲方(发包方)负责和发放,但主要依据劳动合同而定。105、分公司安全环保部是所属项目部劳保用品的主管部门,负责劳保用品的审核、上报、建档、归档等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各项目部上报计划中的岗位、工种的人员数量审查、核定工作;党群工作部(纪委)负责采购价格、廉洁行为的审查工作。106、依据合同,属于甲方发放劳保用品的项目部,应根据甲方的规定和流程要求,向甲方上报劳保计划。107、依据合同,属于分公司负责发放劳保用品的项目部,应按照分公司的规定和流程要求上报采购计划,每季度将劳保采购计划经人力资源部审定岗位人员数量后,交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审核上报,领导批准后通知项目部购买。 2018年7月19日注:(绿色为修改或添加部门)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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