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石家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图理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施行河北建立?加强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精加强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理根据?河北房屋建筑和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理施行方法?(冀建法[2004]562)结合本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和施行监视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平安和工程建立强迫性的内容进展审查。
第四条 园林绿化行政主部门负责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监、备案工作。
各()园林绿化(建立)行政主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施行日常监视理。
建立应当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建立可以自主选择审查机构但是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工程的建立、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本属于财政或世行的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机构需经园林绿化行政主部门确认。
第五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获得河北建立?河北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认定证书?前方可开展相应等级的施工图审查业务。
第六条 建立应当向审查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一)作为勘察、设计根据的有关部门的批准及附件;
(二)全套施工图。
第七条 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设计和设计人员承揽任务是否符合规定的从业资质要求;
(二)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合同是否符合法规要求及履行情况;
(三)是否满足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批准的要求;
(四)园林建筑的稳定性、平安性审查包括地基根底和主体构造体系是否平安、可靠;
(五)是否符合公园绿地设计植物配置是否合理水体、植物的平安性;
(六)是否符合规划、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现行的强迫性、;
(七)施工图是否到达规定的编制深度要求;
(八)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第八条 施工图实行“审别离〞制。
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展审查后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立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将经审查机构盖章的全套施工图交还建立。属于区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建立工程审查机构在向建立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5个工作日内应当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审查和委托审查协议报园林绿化行政主部门备案。园林绿化行政主部门收到备案资料后应当向审查机构出具备案登记表和回执。
各()园林绿化工程报所在地园林绿化(建立)行政主部门备案。
(二)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建立并书面说明不合格原因。施工图退建立后建立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进展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报原审查机构审查。
第九条 施工图一经审查合格不得擅自进展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进展涉及第七条规定的审查内容的修改时必须重新委托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再批准施行。
第十条 凡应当审查而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工程不得进展工程施工招不得发放施工答应证施工图也不得交付施工。
第十一条 园林绿化工程在招、施工、监理、质量监视和开工验收时有关部门均应以审查批准的施工图为根据。
第十二条 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使用河北建立统一印制的文书;审查机构收费应当严格按照物价和财税有关规定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 审查机构承受建立的委托对施工图设计涉及平安和强迫性执行情况进展技术审查。审查机构应当对审查的图纸质量负相应的审查责任但不代替勘察设计承当勘察设计质量责任。施工图审查后按图施工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审查机构承当审查失察的责任;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仍有违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立强迫性的问题造成建立损失的审查机构依法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展处分。
第十四条 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理制度。施工图审查应当有经各专业审查人员签字的审查记录。审查记录、审查合格书等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十五条 建立或设计对审查产生重大分歧时可以向园林绿化行政主部门提出复审要求园林绿化行政主部门可以组织专家进展复审并提出复审。
第十六条 、()园林绿化(建立)行政主部门应当加强对审查机构的监视理定或不定对审查机构进展抽查建立不良记录;应当及时受理对施工图审查工作中、违规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并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对建立工程参与各方的、违规行为进展处分。
第十七条 、()园林绿化(建立)行政主部门工作人员在施工图审查监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园林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有效自2007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10月1日止。
发布部门:石家庄其他机构 发布日:2007年09月05日 施行日:2007年10月01日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