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编号:
致: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鉴于:
企业全称通过在线确认签署贵司的《信用付款(京东金采)服务协议》
,获得贵司的金采授信额度,与贵司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本保证人同意出具本担保书,自愿为企业全称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在《信用付款(京东金采)服务协议》项下所欠贵司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第1条 本担保书为最高额担保书
如授信申请人在《信用付款(京东金采)服务协议》约定的到期付款日届满之前未将所应支付给京东的款项全部清偿完毕,即由本保证人在本担保书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信用付款(京东金采)服务协议》之约定,如贵司根据《信用付款(京东金采)服务协议》的规定提前向授信申请人追索,本保证人亦在本担保书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2条 保证范围
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司根据《信用付款(京东金采)服务协议》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授信本金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元整),以及分期服务费、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
第3条 保证方式
本保证人确认对第2条规定的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授信申请人未按《信用付款(京东金采)服务协议》约定及时清偿所欠贵司的各项款项及相关费用,贵司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追索,无须先行向授信申请人追索或提起诉讼。即使为担保授信申请人在《信用付款(京东金采)服务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能得到及时偿还而另行设有抵押或质押或其他保证,贵司亦有权选择就授信申请人在《信用付款(京东金采)服务协议》项下全部债务直接向本保证人追索,而无须先行处理抵押物、质物,亦无须先行追索其他保证人。
在授信申请人出现逾期还款情形后,本保证人同意在收到贵司索偿邮件、索偿通知书的五日内,偿还授信申请人在《信用付款(京东金采)服务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而无须贵司出具任何证明及其他文件。贵司有权采取认为适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在公众媒体上公告等方式对本担保人进行催收。
第4条 保证责任期间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信用付款(京东金采)服务协议》项下每笔金采授信款项到期日后两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变更或展期,则保证期间相应顺延。
第5条 担保书的独立性
本担保书是独立、持续有效、不可撤销,不受《信用付款(京东金采)服务协议》及各具体合同效力的影响,不受授信申请人与任何单位/个人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授信申请人欺诈、重组、停业、解散、清算、破产、合并(兼并)、分立、改制等任何变化而变化。
第6条 本保证人特别声明和保证如下:
6.1本保证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愿意用本保证人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资产作担保,保证履行本担保书规定的义务;
6.2 本保证人出具本担保书是本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或胁迫的因素;
6.3 本保证人未按本担保书规定清偿所担保的债务,贵司有权从本保证人在贵司开立的账户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从本保证人在该机构开立的账户中扣款,直至付清《信用付款(京东金采)服务协议》项下授信申请人拖欠贵司的所有债务为止。
第7条 争议及纠纷解决方式
本担保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担保书所产生的争议及纠纷,保证人同意采取《信用付款(京东金采)服务协议》所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解决。
第8条 本担保书的生效
本担保书于保证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页无正文,为担保人签字页。
保证人(签字):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3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