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 目的
为了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有关的运行与活动进行有效控制,消除或减少因组织活动而使员工和其它相关方可能面临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确保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与不断改进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中职业健康安全运行的控制。
3 职责
3.1 安全技术科是职业健康安全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工会协助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3.2 分公司、项目部负责对本单位、本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的实施并进行管理与控制;
3.3公司各部门对各自工作范围内职业健康安全的实施进行管理与控制。
4 资源需求
相关管理、技术人员;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5 工作程序
5.1 工作流程图
5.2 重大危险源管理目标的确定
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按公司下达的《重大危险源清单》识别与本身有关的部分,根据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法律法规及员工和相关方要求,明确重大危险源管理目标,以便运行、监测、控制。
5.3 对异常状态下的重大危险源须编制管理方案或运行控制管理制度,执行《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规划)编制程序》。
5.4 对紧急状态下的重大危险源须编制应急预案,执行《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5.5 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实施
5.5.1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奖惩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使用管理制度等,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书),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追究制落到实处。
5.5.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以及防火防汛组织网络,配齐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建立义务消防队、抢险队和相应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备好度汛物资并定期检查,做好记录。
5.5.3 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含兼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专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其他各类人员每年、每个项目需进行安全教育,不少于一次,具体执行《人力资源控制程序》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5.4 对特种作业、特殊过程的作业、从事危险源点的作业、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具体按《施工过程控制程序》执行。
5.5.5 在危险源的显著位置悬挂危险点监控牌,标明危险等级,注明负责人员,并扼要注明防范和应急措施,明确检查周期。分公司、项目部月查,车间、工种队周查,班组岗位日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实行信息反馈和整改,做好记录。信息反馈和整改的责任人应落实到人,分公司、项目部专(兼)职安全员要对各级人员实行检查的情况进行月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导教育,并根据检查考核情况进行奖惩。
5.5.6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操作安全化。
5.5.7 对危险源的技术控制总体可从消除、控制、防护、隔离、监控、保留和转移等方面进行。各项目部可根据具体情况选取其中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控制,以达到预防事故及保障安全生产的目的。
5.5.8 施工现场应按需要设置必要的围档、大门应牢固美观,标识统一,城区实行封闭式施工。具体执行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146-2013《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及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
5.5.9 施工现场应设警卫室、建立警卫制度,配置必要的器材,警卫人员应加强巡逻、做好记录。
5.5.10 施工现场依据所承建工程的类型搭设必要的基础设施(综合科、宿舍、食堂、淋浴室、
厕所、仓库等),设施应结构合理、安全、卫生,满足消防要求,选址合理,具体执行工程所
在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
5.5.11 按施工现场位置合理划分材料堆放区、作业区,作业区与生活区域要明确分离,材料应标识清楚,并适当设置相关的符合要求的作业棚。
5.5.12 高空作业应佩戴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应进行健康检查或有近期健康证明,具
体按JGJ80-19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5.5.13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临街防护,按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JGJ80-19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5.5.1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严格执行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5.5.15 施工机具、电(气)焊设备按JGJ33-201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3787-200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5.5.16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动力,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并对其进行监控,具体按JHEC/CX15-2014《施工设备管理控制程序》执行。
5.5.17 施工现场如远离城镇,应设有医疗箱,配备常用应急药品,必要时应设立医务室,设专职或兼职医疗卫生保健员。
5.5.18 加强对危险品、化学品的管理,库房、油库需具备良好的贮存条件,物品按类别存放,各种物品的标识清楚,室内外应有安全警示牌,存放的物品应符合消防要求。
5.5.19 对有光、热、电磁、放射性等特殊条件下作业的人员,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及时发放劳保用品。对各类工种劳保用品的配备和管理,执行江苏省安全监督管理局(2007)196号,《江苏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2007)、GB11651-2008《个人防护装备选用规范》、JGJ184-2009《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的规定。
5.5.20对长期接触高噪音、粉尘和有毒等有毒作业活动人员给予定期健康检查。对女工不但要保护她们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健康安全,而且还要做好她们特殊时期的保护工作,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
5.5.21 施工现场应在必要位置悬挂各种安全标识(如禁止烟火、当心坠落、当心触电、当心吊物、当心爆炸、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系安全带、安全通道等标识)。
5.5.22 加强季节性施工的安全防护工作,雨季做好防雨、防触电的工作,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浓雾等恶劣天气,严禁动火和高空作业,夏季做好防食物中毒、中暑事故的发生,冬季做好防滑、防寒、防火、防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解冻期做好大型设备及脚手架基础检查工作,节假日做好节前的安全检查工作。
5.6 分公司、项目部要加强对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与其签订职业健康
安全管理协议,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严格安全检查与监督。具体按《工程分包控制程
序》、《劳务分包控制程序》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
5.7 公司总部、分公司、项目部、办公及生活区域的安全、消防、防盗控制的实施分别由公
司综合科,分公司行政部门、项目部保卫人员进行管理,建立健全防火、防盗管理制度,做好适当记录。
5.8 凡有集体食堂的单位,由有关部门对食品卫生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
5.9 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要严格依据以上控制要求开展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做好相关的记录,当出现不符合情况时执行《不合格(不符合)控制程序》。安全技术科负责随时抽查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5.10 对紧急情况的处理,按《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执行。
5.11 在物资采购、贮运等活动中以及对置身现场的相关方施加影响。
6 过程监视和测量
6.1 安全技术科每季度对职业健康安全控制情况进行一次抽查,发现问题以口头或“隐患整改通知单”书面通知纠正。
6.2 分公司、项目部每月对职业健康安全控制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以口头或“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通知纠正。
6.3 现场安全员(兼职安全员)随时检查,发现问题予以及时纠正,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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