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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十专题,法律及其作用,法律部分,法 律 是 什 么,法 律 的 作 用,培 养 法 律 思 维 方 式,法 律 与 道 德 关 系,一、法 律 是 什 么?,(二)教材对法的界定,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是制定法律的法。,广义的法律:,一切有权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叫法律。,狭义的法律:,从规范性文件上来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才是法律。,广义的法律与侠义的法律,宪 法,基本法,普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政府规章,全国人大通过特别程序制定,全国人大制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国务院制定,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自治地方人大制定,国务院各部门制定,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广义的法律,狭义的法律,我国法律的创制主体,(,1,)宪法,(,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7,)特别行政区基本法,(,8,)国际条约,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2,)法律,法律效力的等级秩序,不同立法主体制定不同的法,从而法律地位或者法律效力就不同。,基本原则:下位法服从上位法;,法规以外的东西要服从法规。,宪法,法律,部门规章,行政法规,较大市的政府规章,较大市的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省级地方性法规,同,等,效,力,法律部门是根据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和调整方法,由不同的立法机构、法律执行和适用机构针对将特定的社会关系归入到一定的法律领域内并运用相应的机制处理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部门及其划分,部 门 法 体 系,实 体 法,程 序 法,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相互对应,纽伦堡审判的历史经验和教训,众所周知,第二次世界大战是全世界人民经历的一场浩劫,纳粹分子的罪恶罄竹难书,可问题是,根据法律他们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在纽伦堡审判开始的时候,所有的被告人用同一个理由为自己辩护,那就是“执行法律的人不受法律追究”。,法律有良法和恶法之分,希特勒是一个很完美的形式法制主义者,希特勒制订了三部法律把犹太人逼上了绝路:,第一部法叫做身份法;,第二部法就是剥夺犹太人的财产;,第三部法律就是强制劳动法。,希特勒“屠杀六百万犹太人是通过法律实现的”。,德国著名法学家拉德布鲁赫看到两难问题,文章:“法律的不法与超法律的法”,他写道,有一些法的基本原则,它们的效力比任何法律规则更强而有力,以至于如果一项法律与它们相矛盾,那么,这些法律就只是强权的运作而不配叫做法律。,法官们从他的思想里获得启示,最后得出来的结论是:“凡是展示人类的共同理性、以维护人权为特征的法才叫法,背离了人类的共同理性以剥夺和践踏人权、侵犯人的尊严的法不叫法”。,这样的话,法律就分成了法上之法和法下之法,法上之法被称作善法,法下之法被称作恶法,而恶法非法。所以再次开庭的时候,法官断然驳回了被告们的辩护理由。,纽伦堡审判留给人类两大经验,第一大经验:法律是分善法和恶法的,恶法非法,只有善法才是法;,第二大经验:法治是分为形式法治和实体法治的。,形式法治是有法律、严格的按照法律办事;,实体法治是以维护人的尊严、维护人的权利作为特征的法治。,国家意志,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法,二、法的本质,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其他阶级的意志也有体现,(一)法的阶级性,统治阶级意志,统治阶级道德,统治阶级政策,国家意志,不是法,国家制定认可,国家强制力保障,普遍约束力,(二)法的物质制约性,法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地理环境、人口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法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从根本上说,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法还受到其他因素,如文化、历史、,传统、,政治等的影响。,法通过人的能动作用而实施。,三、法的特征,概念:法,的,特征是法的本质的外化,是法区别于其他事物和现象的征象和标志所在。,(一)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1,、国家创制法律的三种方式:制定、认可、解释。,2,、法的国家性:法是以国家名义创制的,法的适用以国家主权为界限。,(二)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1,、强制性表现在:对违法行为的否定和制裁;对合法行为的肯定和保护,2,、法律的强制性:强制力是指国家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有组织的国家暴力,3,、法律的程序性:法律的强制是通过慎密程序进行的,程序法是保障实体内容的形式,法律有权威,首先在于它具有强制力。,法律没有权威,没有尊严,社会就没有秩序,人也就没有尊严。,(三)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1,、法律以权利和义务为其主要,内容。,当你有权做某件事情的时候,别人就不能干涉你的自由;反之,对于别人的权利,别人有权依照法律享有,且在别人侵害的时候有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救济自己的选择。,法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公民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公民行使选举权,2,、法律的利导性:权利有利益导向和激励机制,义务有约束机制和强制机制。,我们国家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法制体系的完善,公民诉讼意识高涨,就充分说明了法律的权利功能。学会为权利而斗争,正是现代社会合格公民的基本素质。对于国家机关,法律进行义务和责任的规范,也越来越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四)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的普遍的社会规范,1,、法是一种规范。简单的说,就是指行为,标准,。,2,、法只能针对行为,而不能针对,思想。,3,、法针对的是社会关系之中的行为,而非纯粹个人意义上的个体行为。,4,、法所针对的关系行为,不仅包括作为,而且也包括不作为。,四、法 律 的 作 用,法律的基本作用之一乃是使人类为数众多、种类纷繁、各不相同的行为与关系在某种合理程度上得以理顺,并颁布一些适用于某些应予限制的行动或行为的行为规则或标准。,美,博登海默,1,、指引性作用(本人的行为),权利性规范,不确定指引(可选择),义务性规范,确定的指引(不可选),二种规范,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既定的模式,从而引导人们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从事某种社会活动。,命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这一作用告诉我们:义务与权利在功能上的差别,义务:强制某些积极行为发生、防范某些消极行为出现,有助于建立秩序;,权利:以特有的利益导向和激励机制而更有助于实现自由。秩序与自由都是社会的基本价值目标,缺一不可。,我们要知道: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范围内,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法律设定义务的目的在于保障权力的实现;权利是第一性的因素,义务是第二性的因素,权利是义务存在的依据和意义。,2,、评价性作用 (他人的行为),问题:,是否有既不合法也不违法的行为?,法作为标准和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行为的作用。,评价结果,行为违法,行为合法,死亡、重伤、数额大,轻微伤、数额小,英国某法院曾审理一件颇为棘手的刑事案。一名叫乔治的,年轻人设法进入某皇家空军机场,坐在机场跑道上观看天上,的飞机,被警察带走并于几天后被送上法庭。乔治的辩护律,师为其辩到:,官方机密条例规定,:“不得在禁区附近妨碍,皇家军队成员的行动”。虽然军用机场是个“禁区”,乔治也妨,碍了皇家军队成员的行动,但是,他不是在“禁区附近”而是,在“禁区里”做的事。条例只规定了“在,附近”,没有规定,“在,里”,所以依据这条规定是不能处罚乔治的。律师还,提醒法官注意,英国是个法治国家,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官在对此案进行裁决时甚感为难。,总之、法的评价具有普遍的有效性。只要你的行为进入了法律行为的范畴,法律规范的评价就是有效的。,如果不想受到法的制裁,你的行为必须在客观上与法的评价协调起来。,3,、教育性作用,(,作用对象是,一般人今后的行为),法能够通过自身的存在及运作实施,对社会公众产生广泛的影响和启发。,(,作用对象是,人们,相互,间的,行为,),人们根据法的规定,可以预先知晓、估量行为主体之间怎样行为以及会产生怎样的行为后果。,如:合同法第,117,、,118,条的有关规定即“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4,、预测性作用,5,、强制作用,(,作用对象是违法行为,),为法律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自身实现并对有关社会主体产生强制和制裁的作用。,遵守法的必要性,人必须结合在法的精神下,过理性的生活,接受法律的制约。守法并不意味着人的自由的丧失,相反,却是人的自由的最大限度的实现。,违法的后果,:,(,1,),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的关系。,由于法的强制性和拘束力,违法者都要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2,),法律责任的种类:,违宪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二)法的社会作用,1,、法律对国家治理的作用,1,)法律确立国家的政治格局,2,)法律维护国家权力的运行秩序,2,、法律对社会管理的作用,1,)维护社会秩序与稳定,2,)保障社会发展与进步,3,)解决社会纠纷与争端,(三)法的作用的局限性,尽管法律是一种必不可少的具有高度助益的社会生活制度,它像其他大多数人定制度一样也存在弊端。如果我们对这些弊端不给予足够的重视或者完全视而不见,那么它们就会发展成严重的操作困难。,美,博登海默,1,、法律自身的局限,1,)法律作用范围的有限性;,2,)法律相对于社会生活总是落后的和,不全面的;,3,)法律会导致个案的不公正。,2,、法律实施中的局限,1,)有些案件事实难以确定;,2,)法律的实施取决于很多法外因素;,3,)某些案件中法律运用成本高。,(四)应反对的错误观点,法律虚无主义,法律万能论,法律工具论,法律工具主义很危险,过去由于法律工具主义的观念大行其道,相当多的官员和公民都对法律采取一种机会主义的态度。,有法治观念的人,法律是不可以背叛的。我们现在做某一件事情,感觉法律似乎碍手碍脚,即使这样,我们也必须尊重法律,不允许背叛法律。,在健全的法律观念中,法律不仅仅是工具,法律代表着我们的价值,代表着社会理想的一种生活状态,代表着基本的道德伦理准则,它是不允许放弃和背叛的,是不允许践踏的,要不要执行法律是不允许讨价还价的。,五、道德与法律的关系,1,、道德与法律的一致性,道德的价值取向,追求的目标跟法律即良法的取向价值是一样的,既相互一致,又相互联系。,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与道德是一对孪生兄弟,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不可分离,二者的关系是相互结合,协同发挥作用。,互相渗透:,法贯穿着道德的精神。,法律是显性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法律是最低层次的道德,道德是最高层次的法律。,互相制约:,道德通过对法某些规定公正性和公正程度的评价,促使法的改、废、立;法则通过立法和司法,促使某些道德规范的完善。如人人都应见义勇为,但不得义愤杀人;公民在遭受不法侵害时,可以防卫,但不应超过一定限度。,互相保障:,凡是法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道德所禁止和谴责的行为;凡是法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是道德所要培养和赞扬的行为。,2,、道德和法律的区别,道 德,国家意志,-,他律、刚性,调整对象不同,社会舆论,-,自律、柔性,法 律,调整行为方式不同,行为动机和结果,-,善,法调整的是人的外部,行为结果,-,善,违法,承担法律责任,表现形式不同,违反的后果不同,自律、柔性的,受社会舆论轻蔑、谴责、批评,以义务为本位,以权利为本位,以道德为标准评价和调整行为?,以法律为标准评价和调整行为?,选择,道德与法律的冲突,3,、类似情与理、德与法的矛盾,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鲜见,道德和法律评价调整坐标图,不道德,道德,合法,非法,合法、不道德,(不提倡不制裁),合法、道德,(提倡),非法、不道德,(制裁),非法、道德,(制裁),是否要制裁,?,严重冲突!,冲突!,案例,1:,1976,年,6,月,美国匹兹堡,39,岁的石棉工人罗伯特,麦克福尔患了败血病,唯有他的堂哥大卫,雪姆合适做骨髓移植手术,挽救他的生命。但是雪姆不愿意,担心骨髓移植手术会损害自己的健康甚至生命。麦克福尔无奈,以见死不救为由将雪姆告上法庭,但法庭不支持,理由是,:“,我们的社会是建立在个人的尊严和权利之上的”。,现实生活中:合法、不道德现象,案例,2,:,2001,年,6,月,26,日,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小学金妮同学在上学的路上拾得一只塑料袋,袋内装有两个身份证,一张,2.3,万元美金的存单和一张,1000,元的人民币存折,其中,5000,元美金已经到期,凭袋中一个身份证即可提取。金妮在母亲张琳的带领下,将拾得的财物如数交到派出所,孩子希望能够从失主那里获得一面表扬她的旌旗。后来,失主安英淑来领取财物时,民警转告了孩子的愿望,并希望她能够给孩子一点回报。安英淑说,:“,旌旗我是不会送的,钱我也一分不会给,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她应该无偿地还给我,如果不还就是犯法,我可以去告她和她的母亲。”,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安英淑关于“如果不还就是犯法”的说法是有依据的。,张氏两兄弟为救母劫持人质,现实生活中:不合法、但道德现象,现实生活中:,非法、不道德,2013,年,6,月,15,日四川达州,3,名儿童扶起摔倒老太反被诬是肇事者,老太及家人曾开口要,20,万了事。此案到底如何了结,?,四川达州警方经过调查认为,伤者蒋某某老太系自己摔倒,并非由三个小孩推倒,(,有,7,名目击证人证实,),,其行为属于敲诈勒索,决定对其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因蒋某某已满,70,周岁,依法决定不予执行,对其儿子给予,10,天行政拘留。,这类悖论有两个共同的特性,:,一是悖论结果的善恶对立一目了然。,二是不道德的选择及其恶果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这样的悖论是怎么形成的,?,自古以来,法律都是因维护社会基本道义之需而设置的,但法律和道德维护的道义在利益关系发生矛盾需要社会协调的情况下,并不属于同一属性的价值范畴。,道德以规劝“利他”为自己的使命,法律则以维护“利己”,(,一方、两方或多方,),的权益为自己的责任。,3,、正确看待法律保护与道德提倡不协调、不和谐的相悖现象。,情与法的冲突,从道德的角度看,情有可原。,但,如果以情理断案,就违背了法治的原则。,从法律的角度看,,法无可恕。,法治社会要求人们在处理问题时,首先考虑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官判案时,只能以现行法律为依据,不能靠法官的自由裁量。,道德软,法律刚,采取法律标准评价和调整行为的理由,道德的不确定性、不稳定性、不规范性,决定了它无法成为规范人们行为、解决大众问题的普遍性工具,特别的它的非刚性更无法使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受到应有的抑制。,法律作为社会成员共同制定的行动准则,,照顾和反映了普遍社会成员的基本道德要求,它是法定的,客观的、(而不是随意的,个体化的;)普遍性的评价标准,因此,应当平等地、普遍地、统一地适用于一切人及其行为。,法治社会的要求,人们在看待和处理问题时,首先应考虑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简单地以道德标准去评价和调整,而忽视或取消法律判断标准,,就违背了法治的原则,,对实现法治是极其有害的。,只有以法律为标准,才能确保法律的权威,更好地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公平正义,真正符合法治国家的要求。,试想:如果法官在审判案件中,以道德评价作标准,势必潜在着将司法判决变成法官个人意志的“司法人治”的可能性!,如何化解道德与法律的冲突?,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孟子,解读:,好的社会秩序的形成、牢固和发展,既要靠道德,也要靠法律。,立法者,完善法制,使制定的法律更好地反映社会道德的基本要求。,公民,提高自身道德水准及法律意识。,美国的案例,一位母亲为了给自己的孩子准备食物,在超市里偷窃面包。法官判决如下:她有罪。同样,令一个母亲饥寒交迫、不得不靠偷窃来养活孩子的社会也有罪,我们在座的诸位都有罪。判罚每人一美元,给那个偷窃的母亲。,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有了比较健全和完善的法律和制度,如果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思想政治素质低,再好的法律和制度也会因为得不到遵守而不起作用,甚至形同虚设!”,江泽民,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人民日报,,1996-02-09,。,例如:老师现向某学生借款一万元,应该注意哪些法律问题?,1,)写借款条。谁向谁借?数额、还款日期,借款人等,注明还款付款时通过银行转账。,-,讲证据(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事实),首先,证据要具有合法性,。即证据的形式、收集和查证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其次,证据要具有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的,既不能捕风捉影,更不能主观 臆断。,再次,证据要具有关联性。,即证据只有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才能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六、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民法中有诉讼时效的规定。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在二年内既没有向法院起诉债务人,也没有向债务人提出还债要求,而且债务人也没有表示要偿还债务,那么债权人的债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2,)应在借条注明的还款日期第二日起二年内要求教师还款,否则诉讼时效已过,丧失胜诉权。,-,讲法律,3,)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否则不受法律保护。,-,讲法理,4,)如果到期教师未还款,不得采取暴力、胁迫等方式追债,应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讲程序,(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后要求教师还款,如仍不还,可申请强制执行,这是民事诉讼法的知识),美国辛普森杀妻案,1994,年前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O.J.Simpson),杀妻一案成为当时美国最为轰动的事件。此案当时的审理一波三折,辛普森,(O.J.Simpson),在用刀杀前妻及餐馆的侍生郎,高曼两项一级谋杀罪的指控中以无罪获释,仅被民事判定为对两人的死亡负有责任。本案也成为美国历史上疑罪从无的最大案件。,侦查:,警方在案发现场发现了两被害人及辛普森的血迹,也发现了辛普森的头发和一只血手套,在辛普森住宅中发现了一只与案发现场属于同一副的血手套和一双血袜子,在其汽车上也发现了被害人和被告人的血迹,被告在此案发生后不久,开着白色豪华轿车,带着孩子和大笔现金急速地离开洛杉矶,遭到警察追捕,电视台对追捕实况作了现场报道,直升机沿着洛杉矶密集的高速公路一路跟踪白色的轿车和数辆警车,场面十分壮观,观众收视率很高。,审理:,警方遂将辛普森作为重大犯罪嫌疑人予以起诉。面对“血证如山”的控方指控,腰缠万贯的辛普森重金聘请的“梦幻律师队”。,被告方找出证据证明,此案的主要取证警官是一个严重的种族主义者,并有多次制造伪证和虐待黑人的前科。负责办案和入屋搜查证据的主要警察证人是侦探福尔曼,他在法庭答问时声称自己在过去几十年没有用过黑鬼这个歧视黑人的字眼,但是后来辩护律师出乎意料地找到一盒录象带,证明他在一个短时期内用过数十次黑人的字眼。这严重地摧毁了福尔曼证词的可信性。辩护律师还进一步指控除了他之外,警察局另外有人为了种族偏见,故意栽赃嫁祸辛普森,假造证据。这个警官在现场发现的带血手套不合辛普森的手。在审理中主控官突然要求在法庭上戴上手套,结果,辛普森在众目睽睽下竟然无法戴上手套。显然手套太小了。虽然控诉律师找到辛普森穿戴类似同一手套的照片,并且有专家佐证说手套溅染血液后回收缩,但是辩护律师也请专家佐证说不会如此收缩。最后,控诉律师指出辛普森多年来暴力虐妻(有报警记录),加上血迹和染血手套铁证如山,力劝陪审团绝对不要让辛普森逍遥法外。而辩护律师则强力攻击控方证据的漏洞,将检察官和警方证人驳得目瞪口呆,特别针对被告手穿不进血手套,同时攻击证人是种族歧视者以打击证据的可信度,强调控方没有足够的证据,要求陪审团判决无罪,使陪审团成员们相信,“辛普森并不一定是罪犯,案犯极有可能另有其人或辛普森被栽赃陷害”,最终裁定辛普森无罪开释。,宣判,1995,年,10,月,3,日,美国西部时间上午,10,点,当辛普森案裁决即将宣布之时,整个美国一时陷入停顿。克林顿总统推开了军机国务;前国务卿贝克推迟了演讲;华尔街股市交易清淡;长途电话线路寂静无声。数千名警察全副武装,如临大敌,遍布洛杉矶市街头巷尾。,CNN,统计数字表明,大约有,1,亿,4,千万美国人收看或收听了“世纪审判”的最后裁决。,陪审团裁决结果:辛普森无罪。,美国有关机构调查显示,绝大部分美国人认为辛普森就是“杀人犯”。,思考,在美国的司法体制中,仅仅依赖间接证据就把被告定罪判刑绝非易事。这是因为,仅凭个别的间接证据通常不能准确无误地推断被告人有罪,必须要有一系列间接证据相互证明,构成严密的逻辑体系,排除被告不可能涉嫌犯罪的一切可能,才能准确地证实案情。此外,间接证据的搜集以及间接证据和案情事实之间的关系应当合情合理、协调一致,如果出现矛盾或漏洞,则表明间接证据不够可靠,不能作为定罪的确凿根据。比如,在辛普森案中,检方呈庭的间接证据之一是在杀人现场发现了被告人的血迹,可是,由于温纳特警长身携辛普森的血样在凶杀案现场遛哒了三个小时之久,致使这一间接证据的可信度大打折扣。,在辛普森案中,由于检方证据全都是间接证据,因此,辩方律师对这些“旁证”进行严格鉴别和审核,是这场官司中极为重要的一环。令人失望的是,检方呈庭的证据破绽百出,难以自圆其说,使辩方能够以比较充足的证据向陪审团证明辛普森未必就是杀人凶手。,讲证据,讲法律,讲程序,讲法理,(一)学会法律思维,1,、学习法律知识。,2,、掌握法律方法。,3,、参与法律实践。,()培养法律思维途径,了解法的本质和特征,区别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的特点;正确理解权利义务的概念。,了解法律的作用,明确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由一则停车幽默引出的思考,如何正确认识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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