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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课件.ppt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10287510 上传时间:2025-05-16 格式:PPT 页数:472 大小:6.74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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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1,工程合同管理,第,1,章绪论,2,第,1,章绪论,什么是合同,什么是工程合同,什么是工程合同管理,工程合同体系,课程主要内容,绪论,3,第,1,章绪论,1.,什么是合同,?,1.1.1,合同定义,狭义的合同,债权合同,债权合同物权合同身份合同行政合同劳动合同国家合同,广义的合同,4,第,1,章绪论,合同法,:“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于其他法律的规定。”,5,第,1,章绪论,1.1.2,合同法律特征,平等主体,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当事人意思一致,6,第,1,章绪论,1.1.3 合同的分类,(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2)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3)明示合同和默示合同,明示合同采用语言(书面或口头)形式来订立,默示合同取决当事人的行为及具体情形来订立,7,第,1,章绪论,(,4,)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以交付标的物或者其他给付义务要件,(,5,)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6,)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是否严格订立形式或程序,(,7,)主合同和从合同,是否依赖于其它合同,8,第,1,章绪论,1.2,什么是工程合同,?,1.2.1,工程合同定义,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本质上是承揽合同一种,发包人,承包人,支付价款,建筑安装,9,第,1,章绪论,1.2.2,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1,)合同主体的严格性,(,2,)合同标的特殊性,(,3,)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4,)投资和程序的严格性,(,5,)合同形式的特殊要求,书面,发包人一般是法人,承包人必须是法人,10,第,1,章绪论,1.2.3,工程合同分类,(,1,)按完成承包的内容分类,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1,第,1,章绪论,(,2,)按工程承发包的范围和数量划分,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合同:,三者法律关系,对于全部的建设工程任务,总包人应当及时对发包人负责,对交由分包人完成的部分工程,总包人应当与分包人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分包不是转包(禁止),并非所有分包都合法,12,第,1,章绪论,(,3,)从付款方式划分,1,)总价合同,特点:,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低的承包商,易支付计算;,承包商风险大。,要求准备详细全面的设计图纸和各项说明,。,适用范围,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13,第,1,章绪论,2,),单价合同,特点:,量价分离,量变价不变,风险合理分摊,合同成立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计算方法的确认,适用范围,:,适用项目很广,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大型复杂工程的施工,以及为了缩短建设周期,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14,第,1,章绪论,3,)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固定酬金合同,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特点:业主风险大;,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适用范围:,需要立即开展工作,或新型工程项目,或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的项目。,15,第,1,章绪论,1.3,什么是工程合同管理,?,1.3.1,工程合同管理的定义,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有参与者相互之间通过合同对工程项目的管理,1.3.2,工程合同管理在项目管理中的地位,项目管理核心,16,第,1,章绪论,1,3,3,工程合同管理主要内容,合同订立前的管理,合同订立中的管理,合同履行中的管理,合同发生纠纷时的管理,17,第,1,章绪论,1,3,4,工程合同管理的一般特点,合同管理期限长,合同管理的效益性,合同管理的动态性,合同管理的复杂性,合同管理的风险性,合同管理的特殊性,18,第,1,章绪论,1,3,5,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务,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推进建筑领域的改革,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避免和克服建筑领域的经济违法和犯罪,1.3.6,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方法,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合同管理人才,设立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建立合同管理目标制度,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19,1.4,建设工程合同体系,20,1,5,本课程主要内容,合同法律基础知识,合同法,工,程,招,投,标,管,理,施,工,合,同,管,理,其,它,合,同,管,理,工,程,索,赔,21,工程合同管理,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22,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合同法律关系,代理制度,合同法律基础,23,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2.1,合同法律关系,2.1.1,合同法律关系的概念,(,1,)什么是法律?什么是法律关系?,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廌,”,,神兽。公平、公正,律,均布也。,标准、规范,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所确认的人与人之间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24,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法律关系特征,1,)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2,)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关系,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3,)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25,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2,)什么是合同法律关系?,由合同法律规范调整的当事人在民事流转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26,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1.2,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参加合同法律关系当事人,“,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主体,客体,内容,27,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1,)自然人,自然人是否等同于公民,公民,国籍,自然人,依自然规律产生,两者外延不同,?,28,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自然人作为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法律赋予,民事行为能力,依自己的行为取得,10,岁,10Y,18,岁,18,岁,健康,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辨别,29,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2,)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30,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法人条件,:,法人分类,:,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31,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3,)其它组织,财产非独立性,分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32,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2,)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标的),物、行为、智力成果,(,3,)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义务,33,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2.1.3,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1,)法律事实的概念,法律规范所确认的,足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或情况,注重证据,与客观事实的区别,?,34,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2,)法律事实的种类,事件(不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行为(与当事人意志有关),行政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裁定)以及仲裁机构裁决,?,35,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2.2,代理制度,2.2.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1,)代理的概念,(,2,)代理的法律特征,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36,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2.2.2,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授权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被代理人所作出的授权行为属于单方的法律行为,37,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2)法定代理,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3)指定代理,根据人民法院和有关主管机关指定,38,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2.2.3,无权代理,(,1,)无权代理的概念,没有合法授权的“代理”行为,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39,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2,)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被代理人的追认权,被代理人的拒绝权,无权代理行为人催告权和撤回权,民法通则,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40,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2.2.4,代理关系的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41,工程合同管理,第,3,章合同法,42,第,3,章合同法,概述,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合同法,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争议的解决,43,第,3,章合同法,3.,概述,3.1.1,合同法的概念,广义合同法,各种法律规定之中的合同规范,狭义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规定,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44,第,3,章合同法,3.1.2 ,合同法,沿革及合同法体系,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我国合同法体系是由调整合同关系的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司法解释、,国际条约等规范性文件和国际惯例组成。,45,第,3,章合同法,3.1.3 合同法调整范围,(1)合同主体的扩大,(2)合同类别的增加,(3)明确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4)关于政府机关参与相关合同的调整,46,第,3,章合同法,3.1.4,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自愿原则,(,2,)公平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合法原则,47,第,3,章合同法,3.1.5,我国现行合同法的基本框架,包括总则、分则、附则,48,第,3,章合同法,3.2,合同的订立,3.2.1,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3.2.2,合同的形式,(,1,)第一类书面形式,规范,、,有据可查,(,2,)第二类口头形式,简便、难以查证,(,3,)第三类形式其他形式,默示合同,49,第,3,章合同法,3.2.3,合同的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合同价款或酬金,(,6,)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50,第,3,章合同法,3.2.4,格式条款合同与合同示范文本,(,1,)合同示范文本,由一定机关事先拟定,(,2,)格式条款合同,合同当事人一方事先拟定,51,第,3,章合同法,合同法关于格式合同限制规定:,1,)格式条款提供者责任:公平、提示说明,2,)无效条款规定:免除、加重、排除,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的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在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52,第,3,章合同法,3.2.5,合同订立的程序,(,1,)要约,1,)要约的概念,要约要件,要约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约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53,第,3,章合同法,2,)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要约是合同成立必经过程,要约邀请并不是;,当事人意愿不同;,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要约邀请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要约内容具体确定,要约邀请意思表示的内容往往不确定;,54,第,3,章合同法,A,:你是否对购买我的房子感兴趣?,B,:我出,10,万元买你的房子。,举例,55,第,3,章合同法,某超市电报:“本超市欲购进毛巾,如果有全棉新款,请附图样与说明,我商场将派人前往洽谈购买事宜。”,甲厂寄送了图样和说明后,又送了,100,条毛巾。,案例分析,56,第,3,章合同法,3.2,合同的订立,3.2.5,合同订立的程序,(,1,)要约,2,)要约邀请,日常生活中的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商业广告(其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悬赏广告,一般认为是要约,57,第,3,章合同法,3,)要约的生效,到达生效,)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销,要约不得撤销情形,两者的区别,?,要约人规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58,第,3,章合同法,)要约失效,要约失效情形,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在承诺期限内,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59,第,3,章合同法,(,2,)承诺,1,)承诺的概念,承诺要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只能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并符合要约规定的各种其他要求,60,第,3,章合同法,2,)承诺的方式,“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3,)承诺期限,61,第,3,章合同法,4,)迟到的承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承诺,非受要约人原因延误到达的承诺,怎么处理,?,62,第,3,章合同法,5,)承诺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6,)承诺的撤回,承诺生效之前,63,第,3,章合同法,7,)新要约,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超过规定的承诺期限才发出承诺,64,第,3,章合同法,3.2.6,合同的成立,(,1,)不要式合同的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2,)要式合同的成立,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3,)形式欠缺合同的成立,一方履行,一方接受,合同成立,65,第,3,章合同法,3.2.7,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区别,?,66,第,3,章合同法,3.3,合同的法律效力,3.3.1,合同的生效,(,1,),合同生效的含义,合同成立取决于当事人意思是否一致;,合同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国家的意志和社会公共利益,与合同成立的,联系与区别,?,67,第,3,章合同法,(,2,)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当事人主体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68,第,3,章合同法,(,3,)合同生效的时间,一般“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特殊情况:,1,)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2,)附条件合同,附期限合同,何时生效,?,69,第,3,章合同法,某甲道路公司有一份工期非常紧迫的公路建设合同。,某乙道路公司公司设备闲置,于是甲公司同乙公司签订一份施工设备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在甲公司的道路建设合同的工期内,如果其施工设备出现故障时,就租用乙公司设备。,举例,70,第,3,章合同法,3.3.2,无效合同,(,1,)无效合同的概念,无效合同特征,违法性,不得履行,自始无效,当然无效,71,第,3,章合同法,(,2,)合同无效情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72,第,3,章合同法,(3)无效合同确认,确认权归属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4)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的法律规定,(5)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收归国有,73,第,3,章合同法,3.3.3,可变更及可撤销合同,(,1,)概念,欠缺生效条件,(,2,)可变更或撤消合同情形,第一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74,第,3,章合同法,(,3,)撤消权的消灭,撤销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条件,(,4,)合同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与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一样,75,第,3,章合同法,3.3.4,效力待定合同,(,1,)概念,效力与合同的一些后续行为有关,(,2,)效力待定合同种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没有处分权的行为人订立的合同,76,第,3,章合同法,(,3,)效力待定合同特点,因有权人承诺而有效,77,第,3,章合同法,3.4,合同的履行,3.4.1,合同履行的概念,(,1,)合同履行的概念,(,2,)合同履行意义,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具体体现和首要表现,,是实现合同目的的途径。,78,第,3,章合同法,3.4.2,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79,第,3,章合同法,3.4.3,合同履行的抗辩权,(,1,)同时抗辩权,含义,同时抗辩权适用条件,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对价给付的债务,;,合同中未约定履行的顺序,;,当事人另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没有正确履行债务,;,对方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债务,;,80,第,3,章合同法,(,2,)先后履行抗辩权,含义,适用条件,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对价给付的债务,合同中约定了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的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债务,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能履行的义务,81,第,3,章合同法,(,3,)不安抗辩权,含义,适用条件,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对价给付的债务,合同中约定了履行顺序,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82,第,3,章合同法,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果,中止履行,与终止履行区别,?,83,第,3,章合同法,不安抗辩权的法律规定:,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84,第,3,章合同法,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中止履行的义务和权利,义务,权利,通知义务,当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合同,举证义务,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合同的权利,85,第,3,章合同法,3.4.4,合同履行中的债务履行变更,(,1,)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合同当事人应协商同意由第三人接受债务履行,债务人必须向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履行债务,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原则上不能增加履行的难度和履行费用,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向合同当事人的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特征,86,第,3,章合同法,(,2,)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法律特征,第三人不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特别是征得债权人的同意,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仍由合同当事人的债务方承担违约责任,87,第,3,章合同法,3.4.5,合同履行中的有关规则,(,1,)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质量要求不明确的,.,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履行方式不明确的,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88,第,3,章合同法,(,2,)合同履行中合同价的有关规定,如果是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逾期交付标的物,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价格怎么处理,?,89,第,3,章合同法,(,3,)关于债务提存,“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合同法),90,第三章合同法,(,4,)合同的提前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处理?,(,5,)合同的部分履行,3.4.6,合同履行中的几项特殊权利,代位权,撤销权,3.4.7,合同履行的担保,保证 抵押 质押 留置 定金,91,第,3,章合同法,3.5,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3.5.1,合同变更,(,1,)合同变更概念,合同内容、标的变更,92,第,3,章合同法,(,2,)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93,第,3,章合同法,甲方向乙方订购,100,台空调,交货期为,5,月,30,日。,甲方提出要求交货期改为,5,月,15,日。但是乙方货源很紧张,经过双方反复协商,乙方仅答应根据当时的货源情况,尽量提前交货。,案例分析,94,第,3,章合同法,3.5.2,合同的转让,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与合同变更的区别,?,95,第,3,章合同法,(,1,)债权转让,1,)关于需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规定,2,)关于不得转让债权的规定,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96,第,3,章合同法,3,)合同法关于债权转让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定,通知债务人。“除经受让人同意,转让债权的通知不得撤销”,从权利规定,抗辩的规定,抵销的规定,97,第,3,章合同法,(,2,)债务转移(合同义务转移),法律规定,经债权人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抗辩规定,从债务规定,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的区别,?,98,第,3,章合同法,(,3,)债权债务概括转让,约定转让,法定转让,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99,第,3,章合同法,(,4,)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的区别,?,合同到底是债务转移还是合同债务履行变更中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的判定决定了法官对违约责任主体的追究。,100,第,3,章合同法,3.5.3,合同的终止,(,1,)合同终止概念,(,2,)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3,)合同解除,1,)合同解除的概念,101,第,3,章合同法,2,)合同解除种类,约定解除,法定解除,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定解除条件,102,第,3,章合同法,3,)合同解除法律后果,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103,第,3,章合同法,(,4,)合同终止后的结算、清理、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有效,104,第,3,章合同法,3.6,合同的违约责任,3.6.1,概述,(,1,)违约责任的概念,(,2,)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以补偿性为原则,,,某些情况下也具有惩罚性,105,第,3,章合同法,(,3,)违约责任的划分。,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的相对性原则,106,第,3,章合同法,3.6.2,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5,)定金,定金既是对合同的一种担保,同时也是一种违约责任。,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不能同时采用,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同时采用,107,第,3,章合同法,3.6.3,违约责任的免除,(,1,)违约责任的免除含义,债权人放弃追究,存在免责事由(约定或法定),(,2,)法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3,)约定的免责事由,108,第,3,章合同法,3.7,合同争议的解决,(,1,)协商(和解),(,2,)调解,(,3,)仲裁,(,4,)诉讼,自愿原则,公平合理原则,仲裁独立进行原则,一裁终局原则,仲裁原则,109,工程合同管理,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110,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概述,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111,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4.1,概述,4.1.1,建设工程招投标基本概念,(,1,)什么是工程招投标?,含义(教材),实质是一种引入竞争机制的商品交易行为,,,是引入竞争机制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法律形式。,112,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2,)招标投标的性质,招标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中标是承诺,注意中标通知书的生效时间,113,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3,)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投标参加资格预审并通过的,其组成任何变化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同意从权利规定。,联合体投标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或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应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联合体中标的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人签订合同,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14,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说法正确的是,(),A,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开标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B,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牵头人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C,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D,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其成员也可以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投标,E,联合体中标后,由联合体各方分别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答案:,BC,思考题,115,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4,)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原则,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116,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4.1.2,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投标的监督,1,、招标范围,(,1,)强制招标范围(,见,招标投标法,),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货款、援助资金的项目;,117,(,2,)强制招标标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大于,200,万;,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大于,100,万;,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大于,50,万;,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大于,3000,万以上的。,118,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3,)可以不招标的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的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有承包能力的。,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情形。,119,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下列项目中,必须进行招标的是,(),A,项目总投资为,3500,万元,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为,60,万元的体育中心篮球场工程,B,某中学新建一栋投资额约,150,万元的教学楼工程,C,利用国家扶贫资金,300,万元,以工代赈且使用农民工的防洪堤工程,D,项目总投资为,2800,万元,但合同估算价约为,120,万元的某市科技服务中心的主要设备采购工程,E,总投资,2400,万元,合同估算金额为,60,万元的某商品住宅的勘察设计工程,答案:,ADE,思考题,120,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2,、对招标项目的监督,(,1,)建设项目招标前期准备应具备条件,建设工程已批准立项;,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了报建手续,并取得批准;,建设资金能满足建设工程要求,符合规定的资金到位率;,建设用地已依法取得,并领取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技术资料能满足招标投标的要求,并经过审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法定条件。,121,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2,)对招标人的招标能力要求(招标人条件),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有与招标工作相适应的经济、法律咨询和技术管理人员;,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122,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3,)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条件,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能力;,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123,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3,、对招标文件核查备案,(,1,)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的核查,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拆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2,)对招标文件的核查,124,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4,、对开标、评标、定标活动的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派员参加开标、评标、定标活动,所派人员不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125,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5,、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126,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4.1.3,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分类,(,1,)方式,1,)公开招标,含义(教材),优点:投标竞争激烈,择优率更高,有利于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并降低工程的造价。,缺点:招标的工作量大,所需招标时间长、费用高。,适用范围:标的较大的项目,资格预审,127,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2,),邀请招标,含义,参与投标的承包商不能少于,3,家,优点:简化了招标程序、能节省招标费用和时间;,承包商违约风险降低。,缺点:竞争的激烈程度相对较差,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也有可能排除了某些在技术上或报价上有竞争力的承包商参与投标。,资格后审,128,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适用范围:采购标的较小的项目。,项目专业性强(特殊要求),或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投标任务等,129,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3,),议标,优点:可以节省时间,容易达成协议,迅速开展工作;,缺点:一对一谈判,竞争程度最差,适用范围:非国家法定招标项目、不宜进行公开或邀请,招标的项目,130,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2,)招标方式选择的法律规定,法定公开招标项目:对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地方重点项目、全部使用国家资金项目或国家资产占主导项目。,131,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经批准可以实行邀请招标项目,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的,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132,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3,)建设工程招标的分类,1,)按工程建设程序分类,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招标投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投标,2,)按工程发包范围分类,全过程招标、单项招标和专项招标,一般不允许分部分项工程招标,但允许特殊专业工程招标。,3,)按有无涉外关系分类,国内工程承包招标、国际工程承包招标,133,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4.1.4,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134,135,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4.1.5,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所存在的问题,陪标,串标,136,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4.2,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4.2.1,施工招标管理,(一)施工招标准备阶段主要工作,1,、申请招标,1,)业主单位的资质能力要求,137,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2,)施工准备条件,概算已经批准;,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完成;,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进行招标项目的建设资金或有确定的资金来源,主要材料、设备的来源已落实;,已经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的“四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138,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2,、招标方式选择及合同数量划分,施工总承包招标,多个单项招标,合同包,招标人在确定合同数量时,一般考虑因素,施工内容的专业要求,施工现场条件,对工程总投资的影响,其他因素影响,139,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3,、编制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和合同格式,技术规范,投标文件,图纸及勘察资料,140,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2,)施工招标文件编制应注意的事项,明确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准备时间,。,招标文件应规定投标有效期,。,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2%,投标总价,,80,万),中标单位应当向招标单位提交履约担保。,(履约保函为合同价,5%,,履约担保为合同价,10%,),计算依据(工程计价类别,执行的概预算定额与费用定额,材料或设备采购、运输、保管的责任,工程量清单)。,141,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某中标单位提交交履约担保合同价格为,200,万元,则采用银行保函应承担的履约担保为,(),万元,采用履约担保书为,(),万元:,A,10,,,10,B,20,,,10,C,10,,,20,D,20,,,30,答案:,C,思考题,142,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及建设部有关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A,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1,,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B,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且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C,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1,,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D,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答案:,B,思考题,143,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4,、编制标底,/,施工招标控制价,(,1,)标底,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消耗水平,标底的编制方法基本上与预算或概算的编制方法相同,开标之前按规定报送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查,如果贷款项目,则还应报送还贷款的银行审查。,开标之前应做好标底的保密工作。,144,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2,)施工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有的地方也称拦标价、预算控制价,08,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145,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应用注意,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批准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时,其投标应予以拒绝。,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公告中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146,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二)招标阶段的工作,1,、资格预审,(,1,)资格预审主要内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工程的一些特殊要求,(,2,)资格预审方法,评分法,147,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2,、招标文件的发售与修改,3,、组织现场勘察,投标人就不能借口因现场考察不仔细、情况了解不全面,而提出要调整报价或给予补偿要求,148,4,、标前会议(解答投标人的质疑),会后对于投标人提出的所有问题形成书面的问题解答文件发给每一位投标人,问题回答函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如果书面解答的问题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不一致,?,149,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5,、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50,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三)决标成交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1,、开标,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开标会议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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