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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一 野生动物保护法概述,野生动物保护的主要法律规定,野生动物管理的法律规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法律责任,一 野生动物保护的概念,在一般意义上,野生动物是指非人工驯养、在自然状态下生存的各种动物,包括哺乳类动物、鸟类、爬行动物、两栖动物、鱼类、软体动物、昆虫、腔肠动物以及其他动物。,一 野生动物保护的概念,目前,野生动物保护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中国于,1988,年,11,月制定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野生动物的保护、驯养繁殖、开发利用活动,必须遵守该法的规定。但是,有关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渔业法,的规定。,一 野生动物保护的概念,除,野生动物保护法,外,国务院还分别制定了,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对具体的行政保护措施作出了规定。,1,关于保护管理范围的规定,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渔业法的规定。,2,野生动物资源的国家所有权问题,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3,开发利用野生动物的方针,依,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条的规定,国家对开发、利用野生动物实行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这一方针首先强调的是资源保护,在保护的基础上积极繁殖驯养,以合理的方式加以开发利用。,二 野生动物保护的主要法律规定,1,野生动物的管理体制,野生动物保护法,第,7,条规定:国务院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自治洲、县和市政府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适用野生动物保护法,其他水生野生动物适用渔业法,2,野生动物的分级管理制度,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国家保护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参加的国际公约协定中规定的野生动物,3,野生动物栖息环境保护制度,1,自然保护区制度。,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主要生息繁衍地区和水域,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的保护管理。,2,野生动物环境生存监测制度,。各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视、监测环境对野生动物的影响。由于环境影响对野生动物造成危害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3,环境影响报告书制度,。建设项目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有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4,救助野生动物的法律规定,5,因保护野生动物受到损失的补偿制度,三、野生动物管理的法律规定,建立野生动物资源档案,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5,条规定: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野生动物资源的调查,建立野生动物资源档案。,具体法律制度,1,野生动物猎捕管理制度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猎捕许可证制度。有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禁渔区)、禁猎期(禁渔期)、禁止猎捕和进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毒药、炸药进行猎捕。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枪弹具管理办法,对猎捕工具的限制使用作出了具体规定。,2,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制度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入境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进出口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凭允许出口证明书查验放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交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3,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制度,4,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运输管理制度,5,野生动物进出口管理制度,6,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制度,7,外国人在中国考察、猎捕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三、违法责任禁止性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按照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猎捕。,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禁止,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毒药和炸药进行猎捕。,对出售、收购、运输、出口、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特殊情况:一级 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二级,:,省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下同),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入境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交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禁止出口末定名的或者新发现并有重要价值的野生植物。,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境内采集或者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违法行为种类,1,非法捕杀国家重点野生动物,2,非法捕杀野生动物,3,非法破坏野生动物生存繁衍场所,4,非法出售、运输、收购携带野生动物,5,非法进出口野生动物,6,伪造、倒卖、转让野生动物管理证书,7,非法驯养繁殖野生动物,8,外国人非法考察野生动物,9,非法放生野生动物,10,与野生动物有关的的治安管理处罚,11,野生动物管理中的渎职行为,(三)案例分析,1997,年,6,月,某省某县金丝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区发生森林火灾,猴群外逃至紧邻保护区的某村觅食,毁坏了大片的农作物。该村委会决定组织人力驱赶金丝猴,有几个村民被金丝猴抓伤。村民要求乡政府赔偿损失,乡政府以没有法律规定为由予以拒绝。,问:村民的损失能否得到赔偿?由谁来补偿?如果非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致人损害,受害人能否获得赔偿?,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金丝猴所造成某村民的损失,应当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若非国家或地方保护的野生动物致害,政府则不必赔偿。,一 野生植物保护法,二 野生植物保护的主要法律规定,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法规,1950,年,稀有生物保护办法,1962,年,关于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指示,1983,年,关于严格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通令,1987,年,关于坚决制止乱捕滥猎和倒卖、走私珍贵野生动物的紧急通知,1988,年,野生动物保护法,1991,年,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2,年,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植物检疫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国家重点保护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一 野生植物保护的概念,与野生动物相似,野生植物也是指非人工培植、在自然状态下生存的各种植物,包括藻类、菌类、地衣、苔藓、蕨类和种子等植物。,一 野生植物保护的概念,为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国务院于,1996,年制定了,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在中国境内从事野生植物的保护、发展和利用活动者必须遵守该条例的规定。,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所要保护的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二、野生植物保护的法律制度,1,野生植物的管理体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门,2,野生植物的分级保护,国家重点保护和地方重点保护,3,野生植物生存环境保护制度,自然保护区保护点 野生植物生存环境检测,环境影响报告 迁地保护制度,二 野生植物管理的法律制度,1,野生植物采集许可制度。,2,野生植物的收购、销售管理制度。,3,野生植物保护的监督管理体制。,4.,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或者考察野生植物的制度,5,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制度和分级保护制度。,6,野生植物资源档案制度。,7,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制度。,8,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出口许可制度。,9,野生植物生长环境保护制度。,违法行为,1,非法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2,非法出售、收购野生植物,3,非法进出口野生植物,4,伪造、倒卖、转让野生植物管理工作证书,5,外国人非法采集、收购或者考察野生植物,6,野生植物管理工作人员渎职,一 自然保护区的概念,二 自然保护区保护的主要法律规定,我国自然保护区概况,1956,年我国在广东省肇庆市建立了第一个自然保护区鼎湖山自然保护区,,到,1997,年,全国已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926,处,面积达,7698,万公顷,约占国土总面积的,7.64%,,其中,12,处自然保护区加入国际,“,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络,”,,,6,处自然保护区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1996,年召开的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提出:,“,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和湿地保护。,一 自然保护区的概念,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规定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一 自然保护区的概念,自然保护区是组成整体环境的一种特殊环境要素,也是保护自然环境的一种最严格、有效的形式。对自然保护区进行保护,具有下列意义:,1,保护生态系统和生态环境,2,保护我国动植物资源保障国家经济发展需求和人民群众长远利益。,3,促进人与自然地和谐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4,促进自然生态资源保护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一 自然保护区的概念,自然保护区的立法是随着自然保护区工作的兴起而逐步发展起来的。,1979,年,国务院环境资源保护领导小组等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区划和科学考察工作的通知,;,1995,年,国务院发布了,自然保护区条例,。除此之外,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森林法,等对此有相关规定。,自然保护区概念,分类:,资源管理保护区、自然古迹保护区、科研保护区、国家公园、管理的保护区、文化景观保护区。,美国于,1872,年首建的世界第一个国家公园(黄石公园)即为自然保护区。中国于,1956,年在广东省肇庆市建立了以保护南亚热带季雨林为主的第一个自然保护区(鼎湖山自然保护区)。,根据特殊区域的特点和结构,采取比一般区域更为严格的保护措施。主要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保护自然保护区的法律规定,1985,年,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单行性行政法规,1991,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自然保护去申报审批意见报告的通知,1994,年,自然保护区条例,2011,修订综合性行政法规、,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等。,分类,依据,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规定,自然保护区分为三个类别九个类型。,类 别,类 型,自然生态系统类,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荒漠生态系统类型,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类型,野生生物类,野生动物类型,野生植物类型,自然遗迹类,地质遗迹类型,古生物遗迹类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迹地、森林公园的关系,自然保护区:,强调保持特定地域的原貌,目的在于保留和提供环境“本底”;,风景名胜区:,强调具有特定美学价值的自然和人文景物以及风土人情,具欣赏价值,可供人游览,允许一定人工修饰和恢复;,文化遗迹地:,强调自然和人类历史发展以及革命运动的见证物。,森林公园:,强调特别的森林景观和人文景物供人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和教育活动。,二 自然保护区的设立,(一),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设立,1,设立自然保护区的条件。,自然保护区条例,2011,修订 凡是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建立自然保护区:其一,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已经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同类自然生态系统区域。其二,珍稀、濒危具有特殊保护价值野生动植物物种的生存繁殖地区;其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湿地、内陆水域、森林、草原和荒漠;其四,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其五,经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他自然区域。,(,二),自然保护区的分级与设立程序,1,自然保护区的分级 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两类。在国内外有典型意义、在科学上有重大国际影响或者有特殊科学研究价值的自然保护区,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除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外,其他具有典型意义或者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自然保护区列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对于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可以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分级管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程序,提出方案,征询意见和初步评审,审批公布,撤销与变更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自然保护区所在的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并提出审批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自然保护区所在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并提出审批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跨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有关行政区域的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后提出申请,并分级别按照国家级或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程序审批。,三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一),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1,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由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2,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规定的国家级保护区有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管理。地方级保护区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管理,。,(二),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自然保护区内保护区域的划分。自然保护区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三类。核心区。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划为核心区。,缓冲区。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外围,可以划定一定面积的缓冲区。除因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批准可以进入缓冲区从事进入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观测、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者外,禁止在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并且,进入缓冲区从事上述活动者还必须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关提交活动成果的副本。,。实验区。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外划为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活动。但是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的,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三,),自然保护区的管理,1.,对自然保护区内开展活动的限制 (,1,)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3,)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2.,对在自然保护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管理,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去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3.,对外国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外国人进入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接待单位应当事先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接待单位应当报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外国人,应当遵守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规定。,4,.,对自然保护区建设生产设施等项目的管理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的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的措施。,5.,对自然保护区建设生产设施等项目的管理 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限期治理决定由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作出,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对自然保护区污染和破坏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自然保护区污染或者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违反自然保护区管理法规的责任,1,违反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的行为,2,在自然保护区违法砍伐、放牧、狩猎、捕捞等活动,3,给自然保护区造成损失的,4,妨碍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5,造成自然保护区重大污染或者破坏事故的,6,自然保护区拒绝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检查时弄虚作假的,7,违反规定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8,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及其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渎职的,案例分析,A,、,B,、,C,、,D,四人是探险爱好者。某日,他们听说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有一块区域别有洞天,号称,“,人间仙境,”,,遂决定冒险进入。他们趁着夜色前进,在某处看见一块告示牌,上面写明此处是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但他们对此置之不理,继续前进。在从核心区出来的途中,他们被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发现。经查,他们并未给自然保护区造成任何损害。,问:,A,、,B,、,C,、,D,的行为是否违法?(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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