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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纹的破案作用和证据价值.ppt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10277159 上传时间:2025-05-12 格式:PPT 页数:114 大小:16.43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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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1,指纹的破案作用和证据作用,2,当前公安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背景,全国刑侦工作会议提出:,更快地破大案 更多地破小案,更准地办好案 更好地控发案,3,命案发案逐年下降,2003,年,2014,年,1457,起,538,起,4,当前公安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背景,传统的侵财所引发的命案发案逐年下降,15,起,6,起,5,起,177,起,116,起,86,起,5,当前公安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背景,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的警务机制,公安机关治安管控能力越来越强,信息化破案手段建设越发快速,视频监控 技侦、网侦等,6,当前公安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背景,常态打击侵财类案件将是刑侦工作的重点,指纹工作将在大要案的突破上发挥,独树一帜的作用将越来越难,而更多的是突破一些常见的多发性侵财案件案件,打职业犯罪、打流窜犯罪等江洋大盗,7,8,9,2014,年中秋节之夜成功抓获,10,当前公安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背景,“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对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提出更高的使命要求,11,当前公安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背景,犯罪现场是证据的主要来源,刑事技术提供的证据是硬证据,12,指纹工作是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时间内侦查破案的重要手段,指纹工作的发展展望,13,指纹工作的发展展望,信息化的拓展应用是指纹系统发展的前景所在,14,指纹工作的发展展望,充分发挥指纹系统识别人身的巨大作用,通过信息联查将指纹比对的手段融入信息警务中去。,15,浙江省指纹信息化工作简介,16,2003,年建立了指纹即时倒查机制,市局指纹信息中心,刑大指纹比对中心,派出所,刑侦中队,17,2004,年,12,月,14,日凌晨,3,时许,鹿城区银都花园,C,幢,205,室发生一起特大持抢入室抢劫案。,指纹即时倒查比对,【,案例,】,2006,年,2,月,26,日瓯海分局一派出所在一起买卖纠纷调解案件是,发现其中叫刘中义(男,,27,岁,安徽省太和县人)一方神情有点可疑,.,18,19,2011,年,9,月,2,日晚,瓯海区公安分局瞿溪派出所在对辖区进行日常的巡逻中发现石均顶(男、,1980,年,9,月,27,日生,湖南省溆浦县人)有盗窃嫌疑,遂将其带到瞿溪派出所进行指纹信息采集。,瓯海刑大技术室指纹比对中心立即启动指纹即时查询反馈机制,技术人员在对该石的十指指纹细致查询后发现,2009,至,2010,年期间发生于瓯海区瞿溪街道红桥头、皇家山庄系列盗窃案中的,5,起案件现场指纹均为该石所留,,20,21,促进了指纹的大规模采集应用,2005,年以来,每年采集指纹在,15,万以上。,2010,年,人员指纹采集量达到,192053,份,.,目前人员指纹建库达,172,万,5,千份,22,提高了指纹比对应用成效,不断提升指纹比中成效,指纹篇,23,建立指纹追逃工作机制,24,2004,年,5,月份,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发生一起凶杀案件,现场有指纹和监控视频,经指纹比对后发现一名叫胡斌的对象有重大嫌疑,,,人像认定也系该胡斌,但经查,系假名。如何查找。,【,案例,】,25,11,月,3,日,广州白云分局有关同志抵达我市,要求温州市局予以协查。我们将,“,胡斌,”,的十指指纹展开指纹比对查询工作。很快,指纹比对认定,该,“,胡斌,”,原名与我们库中的一名叫余斌(贵州省勤西县八角村人)指纹比对认定同一,且对象,1998,年和,2004,年分别被鹿城和瑞安公安机关刑事处罚过;,26,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同时,经过警综系统查询发现,该对象被瑞安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时间是,2004,年,7,月,29,日,目前还关押在看守所,等待起诉。,经审查该余斌,迅速破获了这起命案。,27,建立相关指纹追逃制度,28,2011,年,3,月,28,日,交警支队查获了一辆有多次违法行为的小型客车,浙,C082L5,,驾驶员自称叫,“,毕倍倍,”,,但查询后身份不明。,送派出所采集指纹,指纹比对查明真名叫贾全冰,系部网的在逃人员,29,30,2011,年以来,温州市公安局指纹中心共利用指纹前科查重识别各类逃犯身份,11,名,识别指纹比中负案在逃人员身份,35,名,深挖各类案件,32,串,共,122,起。破获了一批因犯罪嫌疑人隐匿身份而难以破获的案件。,31,指纹鉴定的证据价值,指纹被司法界公认为证据之首,认定人身 终身不变,32,指纹鉴定的证据价值,相比,DNA,检材:,有形可见,有动作方向,有先后次序,33,案例,2012,年,11,月,7,日,,X,市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案件,经技术中队现场勘查,发现犯罪分子从厨房间的窗户爬窗入室,技术员在窗台瓷砖表面发现一枚汗潜指印,并用磁性粉刷显胶带提取。,后经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谢公锡,经比对指纹,予以认定,案件成功告破,犯罪嫌疑人谢公锡被逮捕后起诉。,34,技术部门出具了有关的证据:,现场勘查笔录,指纹鉴定书,35,36,37,38,39,证据有瑕疵,最后被判无罪,40,刑事科学技术的法庭证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41,刑诉法规定的证据种类,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42,一案犯侵入一单身女邻居盗窃,被发现,即行凶杀人,后奸尸。现场勘查提取了门框上一枚汗液指纹,在尸体阴道中提取精液。后根据对象交代在现场附近一河中找到一把尖刀,但没检验出死者和案犯的,DNA,。,问:此案的指认犯罪的证据?,43,刑事科学技术工作需要证明的事项:,一、是要证明案件发生的事实,二、物证,44,案件发生的事实方面,证实案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地点:应当能根据笔录记载能确定案件发生的具体地点和部位,在勘查笔录中应都有所体现的有:,方位、地址、位置,45,方位:,要指出现场大致所处的位置,如周边的马路、建筑物,特别是室外现场,应有固定建筑物,永久性的地标最好;,地址:,现场确切的位置,若有一个确定的地址门牌,应予以记载;重点要反映现场四至情况,以及进出的现场路线通道;,位置:,在现场笔录中,要求记录位置的很多,且相当重要。要客观要反映出犯罪行为和侵害目标的确定位置。如尸体位置,血泊、喷溅血迹、血迹等等。,46,时间:,法医的鉴定,如尸体腐败程度、尸温变化,胃内容情况;还有现场一些有表现时间的客观反映,如照明灯的状态,有无用餐的情况,夜间的话,现场床铺的情况,死者衣着的情况等,均能反映案发时的时间状况。,47,案件的性质,对于案件性质的确定,现场和检验鉴定结论必须要提供,客观(不能主观推断),的依据。要求勘查笔录应当客观记载犯罪行为留下的现场变化,检验鉴定结论符合案件的性质。笔录方面特别要注意能反映犯罪主观方面的(如犯罪目的和动机)的现场客观变化。,48,案件的侵害的目标,对于现场中由于犯罪行为造成的结果或变化,应当要有明确的记载。如犯罪分子搜找财物的痕迹物证,一些封闭的设置有无被破坏,有无少了财物。这要求现场勘查要有十分详尽的记录,,49,实施犯罪的手段、过程,犯罪手段、过程反映的内容很多,如足迹、指纹、工具等痕迹物证的反映。在勘查中重点要注意造成犯罪结果的手段及实施的过程。如投毒,必须注意投毒的方式、方法、包装物,更进一步的,要注意毒物的来源。,50,物 证,物证证据,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51,当前,因案件证据材料不足,造成命案办案质量差的问题,主要是出现在,证明案件发生的事实方面,52,当前刑事技术在举证,方面存在的问题,53,现场勘验检查部分,现场勘查工作是否到位,现场是否能被客观、详尽地反映,集中体现在现场勘查的卷宗制作上。,现场勘查卷宗主要是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相、现场方位图、现场平面图等。,现场笔录是主线、是证据,图和照片是笔录的补充和说明。,54,一、勘查不全面,有的案件中心现场都只有简单勘查一下。在勘查笔录上没有实质内容,痕迹物证没有发现提取,甚至不能正确反映中心现场位置、进出路线、以及物品摆设状态。,伤害致死,室外现场,对象明确,主要问题,55,主要问题,2,、笔录记载与现场照片或现场图不一致,有的有矛盾,表现为:笔录有记载的,但现场照片上没有,或现场照片上有的,笔录上无记载。,现场照片拍摄不及时,记录和拍摄不同步,保护意识不强、随意变动物品,如没照相固定,法医就动了尸体。,56,57,主要问题,3,、笔录记载不详尽,物证来源不清,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经勘验、检查、搜查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有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提取笔录,扣押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58,主要问题,还有些重要的痕迹物证描述不详尽,如指纹、足迹提取的具体位置、方向、形成物质等,这些是判断是否是犯罪行为所留的重要依据,应当在笔录里详尽描述。,59,主要问题,4,、照片不能全面反映涉案情况全貌,关键处缺少细目照。,现场照片自成一套,现场笔录记载的一些情况,照片没反映。,有些概览照片,只是反映局部,现场全貌没有反映,提取的物证部位无照片,60,主要问题,5,、复原现场不作说明,导致现场记载与其他证据矛盾。,有些案件一些物证已被人动过,或早被发现人、保护人拿走,但复原照片不作说明。,61,主要问题,6,、补充勘查不说明原由,或多次勘查只做一份笔录。,补充勘查发现的证据其实是很好的证据,但有些技术员为了图方便,就做了一份笔录。,62,一、证据意识不足,重破案轻办案,问题原因,63,首先,侦查部门、领导方面往往拿有无取到指纹、,DNA,等重要的痕迹物证来评估现场勘查的成败,。,其次,侦查员和技术人员都有强烈的侦破意识,大部分精力投入在对现场的分析,侦查范围的划定上。而基础的现场记录等取证工作往往过于简单随意。,64,问题原因,二、证据认识存在偏差,“证明案件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但许多技术人员没有理解,只注重传统的痕迹物证,没有意识到现场客观存在就是一项证据。,把握证据的形成必须全局办案思想。,65,问题原因,三、侦技缺乏沟通,在证明犯罪事实方面,现场勘查笔录是一方面,同时,现场的访问情况也是一个重要方面,而在案件侦破过程中,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不注意信息沟通,造成一些现场情况与访问情况的不一致。,66,另外,破案后,技术人员在正式出具勘查笔录和鉴定文书前,不清楚对象的交代的作案的过程,同样,审讯人员也不清楚现场勘查发现的一些细节,造成笔录和供诉不吻合,造成证据之间的矛盾,同样有些很好的能指认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没有体现出来。,67,问题原因,四、技术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命案现场不同于一般案件现场,有其特殊性,要求技术人员有一定的经验。,问题表现:,1,、现场勘查整体性把握不住;,2,、不明确勘查重点;,3,、痕迹物证处理简单,4,、综合能力不足,现场重建能力不够;,5,、写作水平低。,68,现场材料的制作要求,现场的勘验、检查是为了判明现场、物品、人身和尸体的具体情况,从而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收集犯罪证据。,犯罪现场是犯罪证据比较集中的地方,许多的重要关键的痕迹物证都来源至犯罪现场。在证明案件发生的事实方面,现场勘查卷宗是极其主要的一部分。,69,勘查材料制作要求,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现场笔录是证据,可见勘验笔录在案件的证据体系中有着及其主要的地位。笔录在现场勘查卷宗中始终是一条主线,现场的制图和照片是笔录的辅助说明和解释。因此,对笔录的制作必须严谨。,70,勘查材料的制作要求,现场勘查笔录必须体现出现场勘查,“全面、客观”的原则,“全面”:要求现场勘查过程中的所见反映出来;,“客观”:勘查记录所反映的必须是客观的存在,不能有主观倾向性的分析意见。,71,勘查材料的制作要求,现场的进出路线、中心现场的环境布局,在笔录中要有详细的描述,,能反映犯罪的行为过程、侵害的目标、以及现场提取的痕迹物证,应要详尽的描述。,勘查笔录应从普通人的认知能力去描述,不应过细。,72,勘查材料的制作要求,命案现场血迹的描述是一个重点。即血泊、檫拭血迹、滴血、喷溅血迹等,其位置、面积大小、形态要描述,照片要辅助说明。,命案现场的尸体也是描述的重点,尸体的位置、尸体的姿势、方向、衣着等以及尸体周围的情况应有详尽的描述。,73,勘查材料的制作要求,现场照片是辅助说明现场情况和痕迹物证情况的。因此现场的照片的选用编辑要以笔录的描述过程为主线。,照像同样要反映现场的四至情况,进出路线,中心现场概貌,尸体的位置、姿势及周围情况。,提取血迹和痕迹物证应有细目照片及提取位置的照片。,74,勘查材料的制作要求,方位图反映现场所处的位置,特别是现场周边的建筑物和道路。注意事项笔录中提到的路名和建筑物,方位图上应有体现。,平面图反映的是现场的布局,尸体、血迹、提取的痕迹物证位置情况。因此,痕迹物证要平面图上反映。,如果现场需要反映有高度的痕迹物证,或一些现场环境布局的,要制作平面展开图或立体图。,75,现场指纹的采集,现场指纹属于现场物证,经常是破案和定案的关键依据,按照证据的属性要求,“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现场指纹必须要体现出其来源、提取方法、以及与犯罪行为的关系等要素,76,重静态 少动态,现场指纹的采集,重发现 少显现,重分析固定 少简单提取,77,现场指纹常见的提取方法,(一),照相法,先固定后提取原则,显在痕迹首选方法,1,、,普通,照相法,2,、,特殊,照相法,现场指纹的采集,78,(,二,),化学,方法,1,、硝酸银显现法,2,、茚三酮(宁西特林)法,3,、四甲基,联苯胺,法,4,、,氨基黑,10B,显现,法,5,、,DFO,法,现场指纹的采集,79,(,三,),物理方法,1,、,粉末法,:金属粉末、磁性粉、荧光粉,2,、,熏染,法:碘熏、烟熏,3,、小微粒,悬浮液,4,、,502,胶水熏染,5,、,胶带粘面上手印的,显现,现场指纹的采集,80,现场指纹的采集,现场指纹的临场分析内容:,1,、现场指纹的形成物质,灰尘、汗液、血迹、油渍,81,现场指纹的采集,2,、现场指纹的形成的动作方向和指位,查找并联的指纹,对应的指纹,,关联的动作,(注意有必要时要测量),82,现场指纹的采集,3,、现场指纹的有无变形或重叠次序,83,重叠现场指纹,84,重叠的现场指纹,85,重叠的现场指纹,86,重叠现场指纹的分析判断,看现场指纹的大小和指纹边沿,看指纹着粉的浓淡,看纹线的流畅,87,指纹的方向判断,看现场指纹形态和边沿,88,看纹线的疏密程度,89,看三角出现的位置,90,看纹线的形态,91,实际工作中出现倒置的现场指纹,92,93,现场指纹采集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勘查的合法性,证据形式的合法性,客观全面性,94,2006,年,4,月,24,日晚,22,时,10,分左右,报警人叶有亥(系“鸡头”)报案称,X,镇勤政路,6,号一楼有一卖淫女被杀死在出租房内。死者身份待查。经调查,死者翁古阿机(女,,1987,年,10,月,9,日出生,住四川省喜德县冕山镇洛发村,2,组,75,号)身上多处刀伤,系他杀。访问后,了解到,,24,日下午,17,时左右有两男子到该出租房门口,其中一男子进入该卖淫女的房内,一男子的门口等候,后离开。,案例,95,96,后间概况,由外向里拍摄,97,床上血迹,98,99,前间概况,由外向里拍摄,100,101,右颧部浅划伤,右耳前皮肤划伤,102,右乳内象限近胸骨处裂创,未达胸腔,103,右前臂及右手多处哆开创口,深达肌层,未达骨质,部分相交,部分平行,部分排列不规则,104,现场勘查、尸体检验发现死者外阴检出了一个陌生男子精斑,另外现场的死者衣裤,垃圾桶里的避孕套、纸巾等都一并提取了,105,现场中间铁门边框上发现血手印,106,2007,年,5,月,21,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塘栖中队送检的唐荣武的唾液斑检材与死者翁古阿机外阴部提取的检材进行,DNA,检验,结果认定同一,该唐荣武有重大作案嫌疑。,2009,年,11,月,5,日,侦查员在其江西家中(江西永丰县潭头乡潭头村横岭下自然村,15,号)将其抓获,抓获时无可疑物品或工具。,经审讯,其对自己因纠纷将翁古阿机捅死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107,正值两院三部下发,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检、法细致深入地审查了这个案件,提出了诸多疑点,从中发现了我们证据的许多问题。,108,(一)对犯罪嫌疑人唐荣武审讯及制作的笔录中存在的问题,7,份笔录,,3,份有罪供述,,4,份翻供无罪供述。,有罪供述中,1,份“造假”,,2009,年,11,月,5,日唐荣武在江西永丰被抓获后,追捕人员当晚在永丰县刑大对唐荣武进行简单审讯,唐荣武没有承认杀人犯罪事实,追捕人员未按规定制作讯问笔录,并于当晚将唐荣武羁押在永丰县看守所。,11,月,6,日晚唐荣武被押解回后,办案民警没有及时将唐荣武羁押于本地看守所,而是在办案区组织突审,直至唐荣武交代犯罪经过,并于,8,日晚形成笔录后才将其送看守所羁押。同时,办案民警考虑到刑拘,24,小时内没有制作讯问笔录,为避免执法检查被扣分,擅自补做了一份,11,月,5,日在江西永丰县的有罪供述的“第一次讯问笔录”。,109,2,份涉嫌刑讯逼供,在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唐荣武开始翻供,,2009,年,12,月,2,日,办案民警将唐荣武押岀看守所,送往温州市公安局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束后,为进一步调查唐荣武案发前后的活动情况,当夜没有将其还押,而是在该局办案区内由民警予以看守,第二天将其押解到柳市、乐成等地对其工作、生活场所进行辨认调查,至,4,日才将其还押,期间没有材料附卷说明情况。,2010,年,1,月,5,日,办案人员将唐荣武提押,在乐清市看守所特审室对其进行连续审讯,期间制作了二份有罪供述笔录后,至,8,日才还押。,110,(二)现场勘查及笔录制作过程中存在问题,未能全面客观的对现场予以勘查和记录,1,、血指纹没有在笔录中出现。该残缺血指纹拍照提取后,现场勘查中没有对指纹所留部位进行拍照固定,造成指纹提取部位难以确定。,111,2,、现场出入口的状态没有在笔录中反映出来。,案发后,第一个发现人反映其进入现场时发现现场门是被反锁上的,其用钥匙开门后进入现场发现死者被杀的情况。而这个锁要反锁必须要用门钥匙。,112,3,、勘查笔录过于简单,未能反映现场全貌,对提取的痕迹物证也未能予以全面记录。,如现场提取的血指纹因纹线模糊,不具备鉴定条件,没有在笔录中记录;现场地上发现的血鞋印经排查系案件发现人所留,也没有进行记录;提取到的拆开未使用的避孕套也未在笔录中记录。此外,勘查中提取现场的床单、死者所穿衣裤、垃圾桶内的纸巾等痕迹物证后全部找到,但均未能在笔录中全面反映。,113,总结,一、指纹工作将继续发挥刑事破案的重要作用。,二、指纹系统要进一步为公安信息化建设服务。,三、要注重挖掘指纹证据的潜在价值。,四、指纹证据要融入证据体系中去。,114,谢 谢!,不当之处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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