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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执法转变ppt课件.pptx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10271619 上传时间:2025-05-10 格式:PPTX 页数:14 大小:30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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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业卫生相关办法简介,2012.05,安监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法定职责,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已于,2011,年,12,月,31,日施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为“安监”)已成为职业卫生执法主体,其职责包括:,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第十六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制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监督管理(第十七、十八条);,监督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第二十八条);,组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第三十八条);,May 10,2025,2,安监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法定职责(续),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第四十八条);,当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或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存在异议时,作出判定;,负责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进行监管以及违反法律、法规的单位及个人作出处罚(第六十四条、六十五条、七十条、七十一条、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六条、七十八条、八十条、八十一条),May 10,2025,3,为了更好地履行赋予的职责和便于实际操作,安监总局于,2012,年,4,月,27,日公布了,4,项办法与,1,项规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第,47,号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第,48,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49,号令),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50,号令),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51,号令),May 10,2025,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47,号令),的历史,May 10,2025,5,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1,号令),(,2009.07,),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草案),(,2011.09,),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47,号令),(,2012.0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47,号令),区别于以前之规定,规定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与人员的设置要求(第八条):,1,)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2,),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规定了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十条),=,May 10,2025,6,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47,号令),区别于以前之规定,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制定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清单,(第十一条),规定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周期和现状评价的要求:(第二十条),1,)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2,)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3,)其他需要进行现状评价的情形:(第二十一条),a),初次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或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的;,b),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c),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May 10,2025,7,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48,号令)历史,May 10,2025,8,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27,号令),(,2009.09,),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监督管理办法(草案)(,2011.09,),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48,号令),(,2012.0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48,号令),区别于以前之规定,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第三条),*,(删除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中关于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定义和草案中还需由,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确定,的要求,减少了所需申报的范围,。,),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少于,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清单如下:(第五条),(,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删除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每年申报一次的规定,增加了用人单位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第八条),May 10,2025,9,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49,号令),历史,May 10,2025,10,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23,号令),(,2006,),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草案)(,2011.09,),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49,号令),(,2012.04,),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49,号令),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第三条),(去除了以前规定的医学随访,增加了应急职业性健康监护),对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第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有关劳动者进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1,)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与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不适症状的;,(,2,)劳动者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出现职业中毒症状的。,(,第十四条),May 10,2025,11,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十五条),上岗前,,根据工种和岗位确定检查项目,评价劳动者是否适合从事相关作业;,在岗期间,,定期检查,评价健康变化,判断劳动者是否适合继续从事相关作业;,离岗时,,评价劳动者健康变化是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以分清责任。,May 10,2025,1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51,号令)历史,May 10,2025,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49,号令),(,2006.07,),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草案),(,2011.09,),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51,号令),(,2012.0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51,号令)区别于以前之规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第四条),(两项评价有可能合并?),建设项目按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分为,一般,、,较重,和,严重,三类。(卫生部,49,号令和草案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为轻微、一般、严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安监制定,尚未推出),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全监管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May 10,20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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