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 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1.1审查程序
1.1.1施工总承包单位报送已选定的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并附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
1.1.2安全监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核查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报总监理工程师;
1.1.3 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签字。
1.2审查内容
1.2.1 审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作业施工许可证有效期限;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是否符合其资质等级证书和特殊作业施工许可证;
1.2.2审核分包单位是否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在正常持有状态(包括三年的有效期和未被扣证);是否有不良安全生产记录;审核三类人员安全培训证书是否齐全;督促总包单位报送“总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报审表”;
1.2.3审核施工承包单位提供的特殊工种名册,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机械操工、起重工、起重机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人员的岗位证书是否齐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限内,人员与证书是否相对应;
2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1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责任制,安全监理人员应根据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书的约定,要求施工承包单位书面明确施工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责任人员;
2.2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
2.3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是否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2.4 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3 审核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实施
3.1项目监理组应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分析、确定工程项目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大危险源工程),制订《初步认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报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报审表”、“本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以及“本工程须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3.2凡列入《初步认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中的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必须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3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
3.3.1总承包单位在完成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自审工作,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技术主管部门盖章后,填写施工方案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组;
3.3.2 需进行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专家组提出修改意见的,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并经专家组确认;
3.3.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安全监理人员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签字。需要总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通知,退回总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应重新审签;
3.4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工作内容:
3.4.1审核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施工措施能否指导安全施工,保证施工安全;
3.4.2审核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4
.3已审核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监理组报送建设单位;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必须在该项工程施工前完成,未经审核或审核结果认为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符合要求时,不准进行此项工程的施工;
3.4.4 部分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可结合质量监理同时进行。
3.5 督促总承包单位认真实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5.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报审且被通过,未编制报审或未获通过,该工程不得施工,已进行施工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3.5.2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施工安全交底,并检查其交底记录,同时做好监理的检查记录;
3.5.3督促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认真执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巡视检查,做好分部分项工程巡视检查记录(见附检查表)
3.5.4当发现施工单位不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当施工严重违反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情况严重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3.5.5当情况发生变化,或原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包括有关内容时,应要求施工单位补充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后再施工。
4复核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4.1 项目监理部应负责复核施工承包单位进场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和现场安全设施的验收情况;
4.2 施工承包单位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如起重设备、垂直运输设备和桩基施工设备等)和现场安全设施(包括临时设施、钢管、扣件等)进场前,应将设备使用合格证、安全检测报告等资料报送项目监理部进行复核;
4.3安全监理人员(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报审资料进行的复核,检查其是否符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检查使用合格证、安全检测报告、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必要时按规定组织验收或进行专业检测。需复核合格经安全监理人员和总监师签认后,施工机械及安全设施方可投入使用。
5 安全监理工作日常巡视监控要点
序号
作业名称
监理监控要点
一
旋挖桩护壁
1非桩机操作人员,不要在主机室内或吊机室内随意乱动;
2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措施,配电、开关箱必须装有漏电保护,齐备安全接地以及有关防雨、防雷、防署等安全措施;
二
模板、支架支撑系统
1支架施工地基要硬化,悬挑架的工字钢锚固长度要符合要求;
2立柱稳定,包括支撑高度、立柱间水平支撑、纵横向剪刀撑间距、立杆间距(纵向、横向)等符合方案要求;立柱下加垫板扩大支撑面;
3底模安装后要经检查验收;
4行车通道支架要有特别设计、计算;
5作业环境2米以上高处制模,作业人员要有可靠的立足点,防护设施完善。
三
施工
用电
1临时用电现场布置应按施组中用电平面图进行;
2高压线防护架按方案搭设;
3支线架设高度应确保电缆线高度大于2.5米、架空线高度大于4米;
4现场照明架设高度大于2.4米;危险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
5电箱应统一编号、放置高度下口高于60cm;
6动力开关电箱应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7用电设备、机械设备是否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8变配电装置符合规范要求;供电采用三相五线制;
9配电室设示警牌、灭火机、绝缘毯、绝缘手套等。
四
“三宝”“四口”防护
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2在建工程应采用合格安全网封闭;
3 2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4预留洞口、坑井设置可靠的防护措施;
5通道口设置防护棚、施工层超过24米高度设置双层防护棚;
6临边必须设置可靠的防护栏杆。
五
施
工
机
具
打桩机施工
1打桩机械准用证齐全、有效;
2打桩机超高限位装置符合要求,作业区域5米以内无高压线;
3起吊钢丝绳润滑良好,无断线超标现象;
4桩机走车轨道铺设应符合出厂说明书规定;
5电动机械电源接线及控制系统接触可靠,连接电缆无破损。
小型施工机具监理监控要点
1搅拌机与砂浆机必须设置专用开关电箱,搭设操作防护棚,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验收合格牌;
2木工平刨机、电锯应搭设防护棚,设置专用开关电箱安全装置齐全,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验收合格牌。
3电焊机应配置专用开关电箱、二次侧空载降压装置,一次侧电源线不超5米,外壳有可靠接地、进出线侧设防护罩有防雨措施,挂验收合格牌。
4手持电动工具应设置开关电箱,可靠接地装置,施工人员操作磨石子机、一类手持工具和潜水泵等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六
操作
平台
悬挑式和落地操作平台搭设监理监控要点
1底部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2立杆、剪刀撑、拉结符合施组设计要求;
3操作施工作业面四周防护严密、牢靠、安全;
4登高扶梯齐全,进入作业面的通道牢固平整,无明显高低;
5操作平台搭设完毕经项目负责人验收,验收合格后应挂设验收合格牌,限载标志牌(内外均挂)方能使用。
七
个人
防护
1安全帽佩戴正确,系好帽扣;
2安全带完好无缺,使用时高挂低用;
3绝缘靴、绝缘手套、电焊工脸罩应完好并准确使用。
4专业施工人员须持证上岗;
5危险作业应有保护人员。
八
特殊
工种
1专职安全员须持建筑行业培训的上岗证
2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要持经委颁发的上岗证井架搭设操作人员须持提升井架搭拆操作证,其有效期为2年(架子工不能搭设井架);
6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巡视检查内容
6.1 脚手架的显著位置是否固定有“验收合格牌”;
6.2 基础是否夯实、平整无积水,底座下应垫统长厚度大等于50的木板或槽钢,底座是否移动,立杆是否悬空;
6.3 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是否符合要求;
(1)杆件设置要求:
搭设高度
立杆形式
立杆纵距
30m以下
单立杆
1.8m
30m~40m
单立杆
1.5m
40m~50m
单立杆
1.0m
30m~50m
双立杆
1.8m
自立杆顶部算起,往下30m范围内可用单根钢管,再往下至地面部分,里外立杆均为双根钢管,顺纵墙并列组成,并用扣件紧固;搭设高度超过50m时,不能采用落地脚手架,应采用其他形式。
(2)杆件的连接要求:
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部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在同步内。
纵向水平杆接长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纵向水平的接头不宜在同步或同跨内。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距离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剪刀斜杆的接长宜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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