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 施工现场
1 施工现场
1.1 建筑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2 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首先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转换工种必须进行转换工程安全教育,掌握新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转换工种。
1.3 建筑施工工人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不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0.4 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不得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
1.5 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
1、施工现场特种作业内容:
(1)、电工作业;
(2)、锅炉司炉和压力容器作业;
(3)、起重机械作业;
(4)、金属焊接(含气割)作业;
(5)、金属无损检测作业:
(6)、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7)、场内行驶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2、架子工、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机司机和机动车辆司机等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独立进行特种作业操作。学徒工必须办理学习证,在监护人的指导下操作,严禁无证作业。
1.6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无妨碍本工种的疾病和具有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1.7 生产班组(队)在接受生产任务时,应同时组织班组(队)全体人员听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讲解,凡没有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讲解,班组(队)有权拒绝接受任务,并提出意见。
1.8 班组(队)长,每日上班前,必须召集所辖班组(队)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及本班组(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知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
1.9 班组(队)长和班组(队)专(兼)职安全员必须每日上班前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解决;重大隐患,报告领导解决,严禁冒险作业。作业过程中应巡视检查,随时纠正违章行为,解决新的不安全隐患;下班前进行确认检查,机电是否拉闸、断电、门上锁,用火是否熄灭,施工垃圾自产自清,日产日清,活完料净场地清,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1.10 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作业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1.11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颏带;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2m及2m以上)作业(包括搭设、安装、悬崖和陡坡等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投掷物料;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在坠落半径内和上下交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和通道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距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前严禁上架子作业。
1.12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施工现场应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警示。
1.13 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1.14 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槽边的距离。往坑槽内运送材料,应用信号联系。上下沟、槽、坑必须走坡道或梯子。
1.15 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标志等未经领导同意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1.16 上班作业前应认真察看在施工程洞口、临边安全防护和脚手架护身栏、挡脚板、立网是否齐全、牢固;脚手板是否按要求间距放正、绑牢,有无探头板和空隙。
1.17 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禁止乘坐非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上下。
1.18 遇有恶劣气候(如六级以上强风和大雨、大雪、大雾天气),应停止露天高空、起重吊装和打桩作业。
1.19 施工现场用火,应申请办理用火证,并派专人看火,严禁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吸烟到吸烟室。
1.20 作业中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的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报告领导解决,不准冒险作业。
1.21 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领导,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1.22 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1.23 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的保护工作。女红在怀孕期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1.24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与监督检查。
2 机电设备
1 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红长发要挽入工作帽内。
2 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应当稳固。转动和传动等危险部位要设防护装置。
3 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4 电气设备与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或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5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6 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选种范围内。
7 在架空输电线路下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8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9 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禁玷污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10 X光或Υ射线探伤或检测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得进入。
11 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体检。
3 高空作业
3.1 从事高空作业人员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3.2 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3.3 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3.4 恶劣气候,禁止进行露天高空作业。
3.5 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使用时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60~70度为宜,禁止两人同时在一架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3.6 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3.7 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4 季节施工
4.1 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4.2 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措施。
4.3 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4.4 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作业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4.5 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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