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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驾驶与养护-第四章--汽车驾驶法律知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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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LOGO,本作品采用,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 2.5 中国大陆许可协议,进行许可。,专业交流,模板超市,设计服务,NordriDesign中国专业PowerPoint媒体设计与开发,本作品的提供是以适用知识共享组织的公共许可(简称“CCPL”或“许可”)条款为前提的。本作品受著作权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保护。对本作品的使用不得超越本许可授权的范围。,如您行使本许可授予的使用本作品的权利,就表明您接受并同意遵守本许可的条款。在您接受这些条款和规定的前提下,许可人授予您本许可所包括的权利。,查看全部,汽车驾驶与养

2、护,主编:韩振生,LOGO,第四章 汽车驾驶法律知识,本章要点,法律、法规、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及标线的认知,汽车道路驾驶考试评判标准,事故、责任评判及处理,本章难点,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及标线,第一节 法律、法规,1.1 交通信号,车辆、行人应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到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在确保安全、通畅的原则下通行。全国实行统一的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1.1.1 交通信号灯,交通信号灯由红

3、灯、绿灯和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交通信号灯可分为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车道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1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1)绿灯亮,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2)黄灯亮,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右转弯车辆和T型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第一节 法律、法规,绿灯通行示意图,黄灯通行示意图,第

4、一节 法律、法规,(3)红灯亮,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右转弯车辆和T型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2方向指示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1)绿色箭头灯亮,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通行。绿色箭头灯与红色灯同时使用,红灯本是禁止通行信号,但在红灯位置的上方或下方有绿色箭头灯亮时,表示另一方向无车辆通行,本方向车辆可按箭头所示的方向行驶,如图4-4所示。,红灯通示意图,绿色箭头灯通行示意图,第一节 法律、法规,(2)黄灯闪烁,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夜间黄信号灯闪烁表示前方是交叉路口,提醒车辆、行人要谨慎小心

5、认真瞭望,安全通过。,3车道信号灯,车道信号灯分红色叉形灯和绿色箭头灯。红色叉形灯亮时,本车道不准车辆通行;绿色箭头灯亮时,本车道允许车辆通行。,第一节 法律、法规,1.1.2 交通警察手势指挥,交通警察的指挥分手势信号和使用器具的交通指挥信号。,1手势信号,手势信号分8种:直行信号、左转弯信号、停止信号、左转弯待转信号、右转弯信号、变道信号、减速慢行信号、示意车辆靠边停车信号,直行信号,左转弯信号,停止信号,第一节 法律、法规,左转弯待转信号,右转弯信号,变道信号,减速慢行信号,示意车辆靠边停车信号,第一节 法律、法规,1.1.3 交通标志,交通标志用图形、符号及文字传递特定的信息,是用于

6、管理交通的安全设施,分为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和辅助标志。,1警告标志,警告标志用于警告车辆驾驶人、行人注意危险地点,其形状为等边三角形,颜色为黄底、黑边、黑图案,共有42种。,警告1 十字交叉,警告2 T形交叉,警告3 T形交叉,警告4 T形交叉,警告5 Y形交叉,警告6 环形交叉,警告7 向左急弯路,警告8 向右急弯路,警告9反向弯路,警告10连续弯路,警告11上陡坡,警告12下陡坡,第一节 法律、法规,警告13两侧变窄,警告14右侧变窄,警告15左侧变窄,警告16窄桥,警告17双向交通,警告18注意行人,警告19注意儿童,警告20注意牲畜,警

7、告21注意信号灯,警告22注意横风,警告23a注意落石,警告23b注意落石,警告24易滑,警告25a傍山险路,警告25b傍山险路,警告26a堤坝路,警告26b堤坝路,警告27村庄,警告28隧道,警告29渡口,警告30驼峰桥,警告31路面不平,警告32过水路面,警告33有人看守铁路道口,第一节 法律、法规,警告34无人看守铁路道口,警告35注意非机动车,警告36事故易发路段,警告37慢行,警告38a注意障碍物左侧绕行,警告38b注意障碍物右侧绕行,警告38c注意障碍物左右绕行,警告39施工,a)铁道路口50 m,b)铁道路口100 m警告40斜杠符号,c)铁道路口150 m,警告41注意危险,警

8、告42叉形符号,第一节 法律、法规,2禁令标志,禁令标志用于禁止或限制车辆和行人的交通行为,其形状为圆形(个别为倒三角形),颜色为白底、红杠、黑色图案、图案压杠杠,但个别除外,共42种。,禁止1禁止机动车通行,禁止2禁止大型客车通行,禁止3禁止小型客车通行,禁止4禁止通行,禁止5禁止载货汽车通行,禁止6禁止驶入,禁止7禁止汽车拖、挂车通行,禁止8禁止拖拉机通行,禁止9禁止农用运输车通行,禁止10禁止二轮摩托车通行,禁止11禁止两种车通行,禁止12禁止畜力车通行,第一节 法律、法规,3指示标志,指示标志用于指示车辆、行人通行,其形状为圆形、长方形和正方形,颜色为蓝底、白图案,共29种。,指示1直

9、行,指示2向左转弯,指示3向右转弯,指示4直行和向左转弯,指示5直行和向右转弯,指示6向左和向右转弯,指示7靠右侧道路行驶,指示8靠左侧道路行驶,指示9立交直行和左转弯行驶,指示10立交直行和右转弯行驶,指示11环岛,指示12步行,第一节 法律、法规,4指路标志,指路标志用于传递道路方向、地点和距离的信息,其形状除地点识别标志外,均为长方形和正方形,颜色除里程碑、百米桩、公路界碑外,通常道路为蓝底、白图案,高速公路为绿底、白图案,共62种。,路1地名,路2著名地点,路3行政区划分界,路4道路管理分界,路5国道编号,路6省道编号,路7县道编号,路8行驶方向,路9互通式立交,路10交叉路口预告,路

10、15地点距离,路17告示牌,第一节 法律、法规,5旅游区标志,旅游区标志用于指示旅游景点的名称、内容、方向、距离等信息,其形状均为长方形和正方形,颜色为紫色底、白色图案,共17种。,旅游区距离,旅游区方向,问询处,徒步,索道,野营地,营火,游戏场,骑马,钓鱼,高尔夫球,潜水,第一节 法律、法规,6道路施工安全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用于指示施工地点、距离、警示道路封闭等信息。,前方施工,道路封闭,右道封闭,左道封闭,中间封闭,向左改道,向右改道,车辆慢行,向左行驶,向右行驶,锥形交通标志,道口标注,道路施工安全标志,第一节 法律、法规,7辅助标志,辅助标志附设在主标志下,对主标志起辅助说明的作用

11、形状为长方形,颜色为白底、黑字、黑边框。,某区域内,除公共汽车外,货车,货车、拖拉机,辅助标志,第一节 法律、法规,1.1.4 交通标线,交通标线是由各种路面标线、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标和路边线轮廓等构成的交通安全设施,用于管制和引导交通,除个别颜色外,一般为白色或黄色。分指示标线、警告标线和禁止标线。,1.指示标线分为以下十一种,(1)双向两车道路面中心线:,(2)车行道分界线:,(3)车行道边缘线:,(4)左转弯待转区线:,(5)左转弯导向线:,(6)人行横道线:,(7)高速公路车距确认标线:,(8)高速公路出入口标线:,(9)停车位标线:,(10)港湾式停靠站线:,(11)收费岛标

12、线,第一节 法律、法规,2禁止标线,(1)禁止超车线,1)中心黄色双实线:,2)中心黄色虚实线:,(2)禁止变换车道线:,(3)禁止路边停放车辆线,1)禁止路边长时间停放车辆线:,2)禁止路边临时或长时间停放车辆线:,3)停止线:,4)让行线,停车让行线:减速让行线:,5)非机动车禁驶区标线:,6)导流线:,7)中心圈:,8)网状线:,9)车种专用车道线:,10)禁止掉头标记:,第一节 法律、法规,3警告标线,(1)车行道宽度渐变段标线:,(2)接近障碍物标线:,(3)近铁路平交道口标线:,(4)减速标线:,(5)立面标记:,第一节 法律、法规,1.2 机动车与驾驶人管理,1.2.1 机动车管

13、理,1机动车登记,机动车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1)注册登记,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应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5)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第一节 法律、法规,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还应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

14、格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2)机动车来历凭证涂改的,或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4)机动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或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5)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6)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7)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8)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第一节 法律、法规,(2)变更登记,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机动车所有人应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

15、更登记。,1)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2)更换发动机;,3)更换车身或车架;,4)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5)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6)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应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属于1)5)项之一,还应交验机动车:属于上述2)或3)项,还应同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第一节 法律、法规,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或联系方式变更,应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有下列情形之一

16、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可自行变更。,1)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2)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3)机动车增加车内装饰等。,第一节 法律、法规,(3)转移登记,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应及时办理转移登记。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应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和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1)不予办理注册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2)机动车与该车的档案记载的内容不一致;,3)机动车被海关解除监管;,4)机动车在抵押期

17、间;,5)机动车或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6)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第一节 法律、法规,(4)抵押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时,应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申请抵押登记应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持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由机动车所有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应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抵押登记内容。申请注销抵押的,应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持抵押人和抵押人权的身份证

18、明、机动车登记证书,与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应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注销抵押内容和注销抵押的日期。,第一节 法律、法规,(5)注销登记,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填写机动车停驶、复

19、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有关灭失证明。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所有人因其他原因申请注销登记的,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办理机动车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齐全、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场办理登记手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登记。,第一节 法律、法规,2机动车检验与装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该机构应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机动车进

20、行检查,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机动车应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每6个月检验1次;,(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每6个月检验1次;,(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每个月检验1次;,(4)摩托车

21、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5)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第一节 法律、法规,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与该机动车的有关情况不符,或未按照规定提供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凭证的,不予通过检验。,机动车号牌应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车厢后部应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端正并保持清晰。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机动车喷涂、粘贴标志或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机动车

22、的噪声和排放的有害气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用于国家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交通警察可以对机动车行驶速度、连续驾驶时间以及其他的行驶状态信息进行检查。安装行驶记录仪可以分步实施,实施步骤由国务院机动车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图案的喷涂以及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安装、使用规定,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第一节 法律、法规,3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

23、机动车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补发。,4机动车的保险,机动车保险险种很多,法定强制性投保的是“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其他险是在法定投保险基础上,车主自愿选择投保险。,第一节 法律、法规,1.2.2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驾驶人管理是指车辆管理机关对驾驶人的考核、发证、审核、安全教育和培训监督等方面的管理。统计资料表明,机动车交通事故中驾驶人有责任的占70%以上。因此,加强驾驶人管理是交通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内容。,1驾驶人的分类,(1)学习驾驶人,1)申请学习驾驶证应具备一定的条件;,2)申请学习驾驶证时应履行必要的手续;,3)学习驾驶人应遵守下列规定:,学习驾驶人应分别持有车辆管理机

24、关核发的学习驾驶证;,在教练员的随车指导下,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驶,车上不准乘坐与教练无关的人员;,学习驾驶人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安全违法行为或造成交通事故,由教练员承担责任;,遵守机动车驾驶人应遵守的规定。,第一节 法律、法规,(2)实习驾驶人,学习驾驶人经考试合格后,由车辆管理机关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实习期为一年。实习驾驶人应遵守下列规定:,1)可以按考试车型单独驾驶车辆,但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时,必须有正式驾驶人并坐,以监督指导。,2)实习驾驶人不准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物品的车辆;,(3)正式驾驶人,实习驾驶经过一年的实习期后

25、即为正式驾驶人。凭公安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驾驶证,可以在全国道路上驾驶其准驾车型的民用机动车。,第一节 法律、法规,2驾驶人应遵守的规定,(1)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2)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3)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4)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5)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驾驶车辆;,(6)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7)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8)不准驾驶装载不符合规定的车辆;,(9)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10)驾驶和乘坐两轮摩托时,须戴安全盔;,(11)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

26、车;,(12)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13)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14)驾车不准穿插或超越警车护卫的车队;,(15)丧失正常驾驶能力的下肢有残疾的人允许驾驶残疾人专用车辆;,(16)驾驶机动车不准戴耳塞机。,第一节 法律、法规,3驾驶人管理,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人许可条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管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

27、驶技能应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进行考试,对考试合格的,在5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对考试不合格的,书面说明理由。,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第一节 法律、法规,在实习

28、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

29、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后,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应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第一节 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

30、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考试。,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机动车驾驶人申请补发的,应向

3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在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一节 法律、法规,4校车驾驶人管理,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a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b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c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d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e无犯罪记录;,

32、f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a申请人的身份证明;,b机动车驾驶证;,c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d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第一节 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及相应车型,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

33、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审验时,应当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校车驾驶人的信息交换机制,每月通报校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和审验等情况。,校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a提出注销申请的;,b年龄超过60周岁的;,c在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d有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

34、车,以及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e有记满12分或者犯罪记录的;,f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有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的。,未收回签注校车驾驶许可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其校车驾驶资格作废。,第一节 法律、法规,5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1)机动车驾驶证,1)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内容,持证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起始日期、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2)机动车驾驶人准驾车型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

35、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准驾车型及代号。,3)年龄在60周岁以上驾驶人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两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4)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6年、10年和长期。初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第一年为实习期。机动车驾驶人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同时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第一节

36、法律、法规,5)持有外国驾驶证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居留不满一年的,应申领临时驾驶证。持有外国驾驶证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居留不满一年的,应申领临时驾驶证。,代号,准驾车型,准驾的车辆,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A1,大型客车,大型载客汽车,A3、B1、B2、C1、C2、C3、C4、M,A2,牵引车,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B1、B2、C1、C2、C3、C4、M,A3,城市公交车,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C1、C2、C3、C4,B1,中型客车,中型载客汽车(含核载10人以上、19人以下的城市公共汽车),C1、C2、C3、C4、M,B2,大型货车,重型、中

37、型载货汽车;大、重、中型专项作业车,C1、C2、C3、C4、M,C1,小型汽车,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小、微型专项作业车,C2、C3、C4,C2,小型自动挡汽车,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无,第一节 法律、法规,(续表),代号,准驾车型,准驾的车辆,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C3,低速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C4,C4,三轮汽车,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无,C5,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只允许右下肢或者双下肢残疾人驾驶),无,D,普通三轮摩托车,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

38、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三轮摩托车,E,、,F,E,普通两轮摩托车,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两轮摩托车,F,F,轻便摩托车,发动机排量小于等于50ml,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的摩托车,无,M,轮式自行机械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N,无轨电车,无轨电车,无,P,有轨电车,有轨电车,无,第一节 法律、法规,(2)申请条件,1)年龄条件,2)身体条件,3)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条件,4)申请准驾车型条件,(3)申请、考试与发证,1)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2)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证明;,3)申

39、请增加准驾车型的,除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提交第十八条规定的证明外,还应当提交所持机动车驾驶证;,4)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证明、凭证;,5)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证明、凭证;,6)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证明、凭证;,第一节 法律、法规,7)车辆管理所对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在申请人预约考试30日内安排考试。,8)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

40、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3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两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9)考试科目内容及合格标准全国统一。,10)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

41、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10日后预约考试;,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20日后预约考试。,第一节 法律、法规,11)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20日后预约考试;,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

42、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30日后预约考试;,报考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40日后预约考试;,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60日后预约考试。,12)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合格后,车辆管理所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13)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直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

43、应当同时收回其所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第一节 法律、法规,14)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科目三。,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核发机动车驾驶证。,15)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试终止。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日期应当在20日后预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

44、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16)各科目考试结果应当当场公布,并出示成绩单。考试不合格的,应当说明不合格的原因。,17)每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单应当有申请人和考试员的签名。未签名的不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18)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第一节 法律、法规,(4)换证、补证和注销,1)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应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

45、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向居住的所在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年龄达到6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达到7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两轮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

46、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30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第一节 法律、法规,2)补证,机动车驾驶证遗失,机动车驾驶人应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不具有谎报遗失机动车驾驶证的书面声明。若符合规定,

47、车辆管理所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持证人可委托代理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换证、补证业务。代理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持证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车辆管理所应当记载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身份证明号码、住所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3)注销,驾驶人具有下来情形之一,车辆管理所应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提出注销申请;,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死亡;,身体条件不合适驾驶机动车;,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

48、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检查结果的;,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驾驶许可证依法被撤销的。,第一节 法律、法规,(5)记分和审验,1)记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一次记分的分值,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12分、6分、3分、2分、1分5种。,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机动车驾驶人一次

49、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记分查询方式,提供查询便利。,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

50、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第一节 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说明如下:,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a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b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c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d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e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f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g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h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i驾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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