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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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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目录;组织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开展健康宣教工作。县爱卫办:负责宣传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除“四害”和病媒的控制工作;实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提高环境卫生综合质量。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有关协调工作, 根据职责分工和全县统一安排,做好有关工作。县发改委:负责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持医疗卫生物资和人民生活物价基本稳定。县科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及时供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检测技术、药物、疫苗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保障科研安全,开展科研合作与交流。负责应急通信联络工作。县教育

2、局:密切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制定和实施各类学 校、托幼机构等单位疫情防控措施,及时收集报告疫情信息;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校内健康宣教,做好防护。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指导、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具有特殊风俗习惯的少数民族疾病防控、应急处置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县公安局: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维持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落实疫区交通管制,保证应急车辆通行;协助实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等应急处理措施;依法协助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打击编造、散布、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等违法行为。县财政局:负责安排疫情应急准备和处置所需经费,做好财政经费和捐赠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县人社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

3、好参与疫情事件处置人员的表彰奖励、工伤抚恤待遇落实。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检验,防止疫情通过公共交通运输环节传播;开通应急处置专用临时通道,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人员、物资、设备等运输车辆的优先免费通行;做好突发事件发生地的交通运输保障;指导系统内公共交通工具预防消毒、卫生宣教工作。县城管局:做好县城饮用水供应的卫生安全管理和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废水及辐射、有毒化学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提出环境保护应对政策,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的危害,维护环境安

4、全。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农村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有关工作,加强农药管理。会同各乡镇(办事处)加强对家庭养殖家禽的排查和处理;落实禁止在城区建成区饲养家禽(含食用鸽)规定;负责对动物疫情的监测和畜禽现场处置以及预防控制和报告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加大对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检查力度,严格监管违法偷猎、贩运、销售和加工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在涉及相关畜禽类疫情发生时,做好染疫畜禽的处置、消杀工作。县商务局: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防控传染病及疫情的宣传、登记、观察和管理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等物资的质量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物资的储备

5、和供应工作;负责全县食品市场特别是水产、动物市场的监管,做好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工作。县文广旅局: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行业内疫情应对和处置工作。县委外事办:指导、协调做好涉外群体的疫情防控和处置工作,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上级外事部门。县铁路部门:负责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对乘坐火车的人员进行检疫、检验,及时报告疫情,开展应急处置;保障突发卫生应急事件处置中人和防治物品、器械等物资的铁路运输。县武警中队:负责全县武警应急防控处置工作,参与全县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疫病区现场的控制工作县红十字会:负责参与协调、组织接受有关方面的应急捐赠;研究实施对困难人群的救助,组成红十字志愿服

6、务队,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等工作。县供电公司:负责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应急电力供应。 以上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预 案,建立责任制,制定工作规范,确保工作落实。三、事件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3.1监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统一的城乡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和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实现临床症状、实验室等监测网络信息共享。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其他有关机构(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监测、药品监督检验等)负责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的日常监测和风险评估,及时排查隐患,做好整改。各级卫 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监测工作的监督和管理。3.2事件

7、分级预警3.2.1事件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 及涉及范围,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 级)和一般(级)四级。1.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社会公众身心健康造成特别重大损害,需由省政府直至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协调才能有效处置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肺鼠疫、肺炭疽在我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3)涉及包括我市在内的,波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我市,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

8、染病在我市重新流行。(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6)周边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在我市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市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2.重大(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社会公众身心健康造成重大损害,需由省政府或其有关职 能部门协调才能有效处置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1)在一个县(区)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区)。(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 病例。(3)腺鼠疫在我市发生流

9、行,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 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我市在内的2个以上省辖市。(4)霍乱在我市发生流行,一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包括我市在内的2个以上省辖市,并有扩散趋势。(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区),一周内发病水平超过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市发生或传入我市,尚未造成扩散。(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区)以外的地区。(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 10 例以上死亡病例。(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

10、上。(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较大(I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社会公众身心健康造成较大损害,需由市政府协调才能有 效处置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区)行政区域以内。(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区)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区)。(3)霍乱在一个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

11、县(区)。(4)由国家确认的新型冠状病毒出现确诊病例。(5)一周内在一个县(区)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 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6)在一个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7)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8)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9)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5人以下。(10)省辖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4.一般(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社会公众身心健康造成的损害相对较小,事发地县级政府可以有效处置,或者发生在市区,区政府和市政府职能部门可以有效处置的突发

12、公共卫生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1)腺鼠疫在一个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2)霍乱在一个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周内发病10例。(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4)一次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法律、法规对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分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2.2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综合评估确定预警级别或者提出预警级别的建议。预警级别分为

13、级(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重)、级(一般)四个等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表示。3.2.3预警信息发布,原则上按照从高到低分别由国家、省、市、县行政首长或应急指挥长签发。预警信息内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3.3信息报告3.3.1责任报告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和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畜牧、林业、交通等部门及有关单位。3.3.2责任报告人: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相关工作人。3.3.3报告时限和程序。发现疫情即时报告,确保在2小时内报告。各级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发现疫情后,按照疫情上报程序和内容,逐级向上

14、级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3.3.4报告形式。以书面形式为主,特殊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报告,后补报书面报告。3.3.5报告分类。按照局部突发和综合事件信息进行报告,按照事件发生的时段分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终结报告,综合事件信息坚持每日报告。(1)初次报告: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2)进程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3)终结报告:事件结束后,对事件发生和处理进行总

15、结评估。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4)综合事件信息每日报告:在疫情流行和事件处置期间,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和应急响应规定,坚持综合信息日报告制度,报告所在部门事件信息、工作动态、具体防控和处置措施等。3.3.6网络直报。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应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进行报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收到报告信息后,应及时审核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汇总统计、分析,按照有关规定报告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3.4信息处理市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收集汇总事件信息,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卫生健康委,并向各有关部门、县(区)通报。在省卫生健康委授权下,向社会发布事

16、件信息。四、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4.1 先期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政府根据事件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卫生健康、公安、交通、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实施先期处置。做好疫病区现场划定,实行有效的现场管控措施,快速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以抢救人民群众生命,防止事态扩大为主要内容的先期处置工作;明确临时救援人员及装备集结地域,并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组织救援人员及装备到达事发地区;对进入疫病区车辆实行交通管制,确保道路有序畅通;按照信息报送规定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先期处置情况。4.2 应急响应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结合事件特点和工作实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坚持有

17、效防控、减少危害和影响,科学定级和反应。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4.3 应急响应措施4.3.1 各级人民政府(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需要,调集辖区范围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2)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报经上一级地方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政府决定,可以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其中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县的疫区,以及

18、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省政府报国务院决定。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范围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范围,划定控制区域。(3)疫情控制措施: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政府报经上一级地方政府决定,可以在本县范围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4)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5

19、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协调或组织铁路、交通运输等部门对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县卫健体委指定的机构移交。(6)信息发布: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部要将信息发布与其他应急措施同步部署,根据有关规定统一发布事件信息。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7)开展群防群治:乡镇(办事处)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其他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8)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

20、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4.3.2 非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响应措施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区域应根据其他地区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2)组织做好本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3)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4)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5)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6)根据上级人民政

21、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交通卫生检疫等。4.4 分级响应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提出应急响应启动、调整或终止的建议报国务院审批、发布。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分别由省、市、县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提出应急响应启动、调整或终止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报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并组织实施。4.4.1 特别重大(级)、重大(级)和较大(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或县应急指挥部上报市人民政府或市应急指挥部,提请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并在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协调我县医疗卫生资源

22、开展卫生应急处置工作。4.4.2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应急响应。由县人民政府或县级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和请求,提供技术指导和专家支持。4.4.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可能导致次生、衍生或耦合事件,由各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处置。4.5 响应终止4.5.1 终止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4.5.2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止及实施工作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4.5.3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止,由县政府负责实施。五、善后处理5.1 后期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

23、后,县人民政府、县应急指挥部领导卫生健康等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处置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总体概况、现场调查处理、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上一级政府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5.2 奖励与责任追究县人社局会同县卫健体委等部门提请县政府对参加事件处置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在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和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5.

24、3 抚恤和补助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根据工作情况,制定合理的人员补助标准,对参加一线应急处置工作的人员给予补助。5.4 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六、保障措施6.1 人力资源6.1.1 卫生应急队伍。卫生应急队伍主要包括疾病防控、医疗救治、卫生监管等专业队伍。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平急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组建和完善各类卫生应急队伍,加强队

25、伍装备建设,不断提高应急处置综合能力。6.1.2 军队和武警部队应急救援力量。各级人民政府与当地驻军、武警部队要建立健全军地协同机制,充分发挥军队和武警部队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6.1.3 社会应急力量。各乡镇(办事处)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完善突发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的作用,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参与应急救援工作。6.2 财政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卫生应急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工作需要切实保障到位,满足卫生应急队伍培训、演练、装备补充及维护、应急物资储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

26、置等需要。6.3 物资保障县政府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储备物资种类主要包括药品、疫苗、消杀药械和防护、救治、检测设备及应急设施、生活必需品等,应急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6.4 生活保障事发地人民政府要紧急组织调运应急救助资金和物资,及时向急需救助人员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卫生防疫等应急保障。要明确责任人,立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实际,加强统筹和协调,做好参加应急处置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积极为应急处置人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6.5 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铁路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卫生应急交通运输保障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紧急运

27、输保障体系,保障卫生应急处置人员和物资的优先安排、调度和通行。公安部门要统一规范应急车辆标志,做好现场的交通管制工作。6.6 人员防护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要为疾病防控、医疗救护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科学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6.7 治安保障事发地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武警部队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实施。6.8 通信保障县政府要建设完善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信息平台。科

28、工信局要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沟通保障预案,协调基础通信运营企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提供通信保障。6.9 科技支撑县卫健体委要充分利用现有办公业务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建立和完善卫生应急指挥系统,确保与各级人民政府应急平台互联互通,满足突发事件的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功能。七、监督管理7.1 宣传和培训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普及教育,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卫生科普知识,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

29、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单位要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队伍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7.2 演练县政府、县卫健体委要有计划地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八、预案管理与更新各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和本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预案,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各乡镇(办事处)根据有关规定,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组织制订本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九、本预案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文为网络搜集整理,仅做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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