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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1158-2018 城镇人行地道施工质量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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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备案号:正在报建设部备案之中 DB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DB33/T1158-2018 城镇人行地道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城镇人行地道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urban people s pedestrian 2018-09-10 发布 2018-12-01 实施 浙 江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发 布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城镇人行地道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城镇人行地道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urban people s

2、 pedestrian DB33/T 1158-2018 主编单位:杭州市地下空间建设发展中心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 海泰建设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浙 江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施行日期:2 0 1 8年1 2月1日 I 前言前言 本规范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 年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6450 号)的要求,标准组通过广泛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外的有关标准,并结合我省城镇人行地道的施工验收经验,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 8 章和 2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防水工程;附属设

3、施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本规范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 由杭州市地下空间建设发展中心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不断总结经验,并将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函告杭州市地下空间建设发展中心(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南复路 109 号,邮政编码:310008),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杭州市地下空间建设发展中心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 海泰建设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第七分院 温州市兴业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新邦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中普建工有限公司 宁波住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国丰集团有限

4、公司 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天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悦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升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科盛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市河道建设中心 浙江文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闻礼双 蒲 韡 黄昌建 陈海斌 叶跃林 张 俊 洪 鹏 应信群 田吾铨 黄 晋 李圣慧 徐海红 许光明 袁 刚 黄 晓 朱选峰 张 凯 王建平 钟 卫 朱丽丽 施宗凯 金立新 刘国强 洪勇权 郑育辉 李新航 孙向红 来 刚 陈宏波 裘剑锋 陈 赟 谢伟民 林王剑 冉 龙 陈怀伟 马 健 明 刚 范永祥 胡 斌 吴益强 主要审查

5、人:赵宇宏 史文杰 褚金雷 陈旭伟 沈小红 刘相玉 胡正华 翁大庆 II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 3 4 地基基础工程 . 5 4.1 一般规定 . 5 4.2 土方工程 . 5 4.3 地基处理 . 6 5 主体结构工程 . 10 5.1 一般规定 . 10 5.2 现浇混凝土结构. 10 5.3 装配式结构 . 16 6 防水工程 . 19 7 附属设施工程 . 22 7.1 一般规定 . 22 7.2 通风系统 . 23 7.3 给排水系统 . 24 7.4 消防系统 . 26 7.5 电气系统 . 27 7.6 智能化系统 . 29 7.7 标识标牌

6、. 30 7.8 自动扶梯和楼梯. 31 8 装饰装修工程 . 33 8.1 一般规定 . 33 8.2 出入口 . 33 8.3 墙面 . 34 8.4 地面 . 36 8.5 吊顶 . 37 8.6 护栏和扶手 . 38 III 附录 A 城镇人行地道分部、子分部及分项工程划分表 . 40 附录 B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 41 附录 C 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检查数量 . 45 本规范用词说明 . 46 引用标准名录 . 47 条文说明. 48 IV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2 Terms . 2 3 Basic Requirements. 3

7、4 Foundation Engineering . 5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 5 4.2 Earthworks . 5 4.3 Foundation treatment . 6 5 Main structure engineering . 10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 10 5.2 Cast-in-situ concrete structure . 10 5.3 Assembly structure. 16 6 Waterproof project . 19 7 Ancillary facilities engineering .

8、 22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 22 7.2 Ventilation system . 23 7.3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system . 24 7.4 Fire Fighting System . 26 7.5 Electrical System . 27 7.6 Intelligent System . 29 7.7 Logo . 30 7.8 Escalators and stairs . 31 8 Decoration Engineering . 33 8.1 General Requirements . 33 8.2 En

9、trance . 33 8.3 Wall . 34 8.4 Ground . 36 8.5 Ceiling . 37 V 8.6 Fence and handrail . 38 Appendix A Urban pedestrian road branch, sub-division and sub-project classification table . 40 Appendix B Inspection lot quality acceptance record . 41 Appendix C Number of foundation inspection and quality ins

10、pections. 45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 . 46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47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48 1 1 总则 1.0.1 为规范城镇人行地道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施工质量的验收标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浙江省城镇人行地道的施工质量验收。 1.0.3 城镇人行地道的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浙江省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语 2.0.1 人行地道 underpass 下穿道路或轨道交

11、通线供行人、非机动车通行的城镇地下通道。 2.0.2 坡道 ramp 连接人行地道的斜坡式通道。 2.0.3 阻水装置 water blocking facilities 为防止地面雨水倒灌入人行地道内的挡水设施。 3 3 基本规定 3.0.1 城镇人行地道工程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施工方案应经过审批后方可实施。 3.0.2 城镇人行地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4 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材料及试块、试件,

12、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 对涉及结构安全、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由建设单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7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确认。 3.0.3 城镇人行地道应按单位工程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当若干个人行地道相连时, 可划分为若干个单位工程进行验收。 3.0.4 城镇人行地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城镇人行地道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 3.0.5 检验批质量验收

13、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该检验批的范围、工序已经全部完成; 2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3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 3.0.6 分项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该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已经全部完成; 2 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3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0.7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4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有关安全、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4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0.8 单

14、位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分部(子分部)工程已经全部完成,且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分部工程有关安全、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 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6 需要整改的质量问题均已整改完毕; 7 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出具的质量评价意见书和质量合格文件。 3.0.9 城镇人行地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照附录 B 填写。 3.0.10 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城镇人行地道工程,应按下列要求处理: 1 经返工或返修的

15、检验批,应重新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可重新组织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不能达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重新组织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重新组织验收。 3.0.11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组织验收。 3.0.12 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归档。 3.0.13 城镇人行地道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16、 50300 的规定。 5 4 地基基础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前,必须具备完备的地质勘察资料及工程附近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的构造情况, 必要时应作施工勘察和调查以确保工程质量及临近建筑的安全。 4.1.2 城镇人行地道地基基础工程中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的规定外,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 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或对试件的代表性有疑问时,应采用钻芯取样,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可按合格验收。 4.1.3 基坑支护质量验收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

17、GJ 120 和浙江省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33/T 1136 的规定外,地下连续墙、逆作法、矿山法和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质量验收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的规定。 4.1.4 非开挖法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盾构法隧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46 和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 4.1.5 城镇人行地道地基与基础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 的规定。 4.2 土方工程 4.2.1 土方开挖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基底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18、基底实测标高与设计标高的偏差应符合表 4.2.1-1 的规定: 表 4.2.1-1 基底标高控制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查数量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坑底标高 人工平整 30 每 10m 1 水准仪测量 2 机械平整 50 每 10m 1 水准仪测量 2 垫层表面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2.1-2 的规定: 6 表 4.2.1-2 垫层表面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查数量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表面平整度 10 每 10m 1 2m 靠尺和楔形塞尺测量 2 截面尺寸 10 每 10m 1 水准仪测量 4.2.2 基坑回填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9、1 回填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回填土中不应含有淤泥、腐殖土、有机物、砖、石、木块等杂物。 检查数量:除相关规定外,每 1000m3取 3 组,低于 1000m3不得少于 3 组,当材料变化或来源变化时应分别取样检测。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检查检测报告。 2 基坑不得带水回填,回填应密实,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应分层取样,每 10m 取 1 个点,且不应少于 3 个点。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检查检测报告。 一般项目 3 基坑回填标高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2.2 的规定: 表 4.2.2 基坑回填标高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查数量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20、 场地标高 人工平整 30 每 10m 1 水准仪测量 机械平整 50 每 10m 1 水准仪测量 4.3 地基处理 4.3.1 砂和砂石地基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表 C.0.1 执行。 检查方法:按规定方法检查。 2 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7 检查数量:按表 C.0.3 执行。 检查方法:现场实测。 一般项目 3 石料粒径不应大于 100mm。 检查数量:按表 C.0.3 执行。 检查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 执行。 4 含水量与最优含水量比较偏差应为 2%。 检查数量:按表 C.0.

21、3 执行。 检查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 执行。 4.3.2 砂桩地基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表 C.0.2 执行。 检查方法:按规定方法检查。 2 地基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表 C.0.2 执行。 检查方法:按规定方法检查。 一般项目 3 桩位、砂桩标高和垂直度应符合表 4.3.2 的规定。 表 4.3.2 桩位、砂桩标高和垂直度质量检验标准 序号 检 查 项 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 查 方 法 单位 数值 1 桩位 mm 50 用钢尺量 2 砂桩标高 mm 150 水准仪 3

22、 垂直度 % 1.5 经纬仪检查桩管垂直度 检查数量:按表 C.0.3 执行。 4.3.3 高压喷射注浆地基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桩体强度或完整性检验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表 C.0.3 执行。 检查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 执行。 8 2 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表 C.0.2 执行。 检查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 执行。 一般项目 3 高压喷射注浆地基一般项目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4.3.3 的规定。 表 4.3.3 高压喷射注浆地基一般项目质量检验标准 序号

23、 检 查 项 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 查 方 法 单位 数值 1 钻孔位置 mm 50 用钢尺量 2 钻孔垂直度 % 1.5 经纬仪测钻杆或实测 3 孔深 mm 200 用钢尺量 4 注浆压力 按设定参数指标 查看压力表 5 桩体搭接 mm 200 用钢尺量 6 桩体直径 mm 50 开挖后用钢尺量 7 桩身中心允许偏差 0.2D 开挖后桩顶下 500mm 处用 钢尺量,D 为桩径 检查数量:按表 C.0.3 执行。 4.3.4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桩体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表 C.0.3 执行。 检查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

24、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 执行。 2 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表 C.0.2 执行。 检查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 执行。 一般项目 3 高压喷射注浆地基一般项目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4.3.4 的规定。 表 4.3.4 高压喷射注浆地基一般项目质量检验标准 序号 检 查 项 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 查 方 法 单位 数值 1 钻孔位置 mm 50 用钢尺量 2 钻孔垂直度 % 1.5 经纬仪测钻杆或实测 3 孔深 mm 200 用钢尺量 4 注浆压力 按设定参数指标 查看压力表 9 5 桩体搭接 mm 200 用钢尺量 6 桩

25、体直径 mm 50 开挖后用钢尺量 7 桩身中心允许偏差 0.2D 开挖后桩顶下 500mm 处用 钢尺量,D 为桩径 检查数量:按表 C.0.3 执行。 4.3.5 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桩径与设计值比较不应小于 20mm。 检查数量:按表 C.0.3 执行。 检查方法:用钢尺量。 2 桩体干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表 C.0.3 执行。 检查方法:现场取样检查。 3 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表 C.0.2 执行。 检查方法:按规定方法检查。 一般项目 4 含水量与最优含水量比较含水量偏差应为2%。 检查数量:按表 C.0.3

26、 执行。 检查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 执行。 5 桩孔垂直度应1.5%。 检查数量:按表 C.0.3 执行。 检查方法:用经纬仪测桩管。 6 桩位偏差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4.3.5 的规定。 表 4.3.5 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桩位偏差质量检验标准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桩位偏差 满堂布桩0.40D 条基布桩0.25D 用钢尺量,D 为桩径 检查数量:按表 C.0.3 执行。 10 5 主体结构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主体结构工程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生产和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进场批次、工作班、结构缝或施工段

27、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5.1.2 在混凝土结构施工过程中, 应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对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应加强质量检查,并作详细记录,同时宜留存图像资料。 5.1.3 城镇人行地道主体结构工程中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3 章的规定外,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点率应达到 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5.1.4 当采用预应力等其他方式时, 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的规定。 5.1.5 预制构件的制作单位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必要的试验检测方法。 5.1.6 城镇人行地道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28、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的规定。 5.2 现浇混凝土结构 5.2.1 现浇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钢筋、混凝土和现浇结构等分项工程。 5.2.2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钢筋、混凝土,现浇结构等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观感质量验收及结构实体检验。其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浇结构质量验收应在拆模后、 混凝土表面未作修整和装饰前进行, 并应作出记录; 2 已经隐蔽的不可直接观察和量测的内容,可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 修整或返工的结构构件或部位应有实施前后的文字及图像记录。 5.2.3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缺陷等级

29、应由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等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确定。 5.2.4 模板安装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模板及支架用材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场时应抽样检验木板和支架材料的外观、规格和尺寸。 检查数量: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确定。 11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 2 现浇混凝土结构模板及支架的安装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查数量: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3 后浇带处的模板及支架应独立处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30、:观察。 一般项目 4 模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板的接缝应严密; 2) 模板内不应有杂物、积水或冰雪等; 3) 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平整、清洁; 4) 用作模板的地坪、胎膜等应平整、清洁,不应有影响构件质量的下沉、裂缝、起砂或起鼓; 5) 对清水混凝土及装饰混凝土构件,应使用能达到设计要求的模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 模板的起拱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 的规定,并应符合设计及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抽查构件数量的 10%,且不应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水准仪或尺量。 6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偏差及检验方法应

31、符合表 5.2.4 的规定。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应抽查构件数量的 10%,且不应少于 3 件。 表 5.2.4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轴线位置 5 尺量 底模上表面标高 5 水准仪或拉线、尺量 模板内部尺寸 基础 10 尺量 墙、梁 5 尺量 楼梯相邻踏步高差 5 尺量 12 墙垂直度 8 经纬仪或吊线、尺量 相邻模板表面高差 2 尺量 表面平整度 5 2m 靠尺和塞尺量测 5.2.5 钢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成型钢筋进场时,应按规定进行检测。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类型、同一钢筋来源的成型钢筋,不超过 30t

32、 为一批,每批中每种钢筋牌号、规格均应至少抽取 1 个钢筋试件,总数不应少于 3 个。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2 纵向受力钢筋的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光圆钢筋末端做 180弯钩时,弯钩的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3 倍。 检查数量:同一设备加工的同一类型钢筋,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尺量。 3 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力学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 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 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4 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和安装

33、位置、锚固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一般项目 5 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6 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应符合表 5.2.5-1 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设备加工的同一类型钢筋, 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尺量。 表 5.2.5-1 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 项 目 允许偏差(mm) 受力钢筋沿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 10 13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20 箍筋外廓尺寸 5 7 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的外观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

34、GJ 107 和钢筋焊接及及验收规程JGJ 18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 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 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8 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应抽查构建数量的 10%,且不应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9 钢筋安装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2.5-2 的规定, 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合格点率应达到 90%及以上,且不得有超过表中数值 1.5 倍的尺寸偏差。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应抽查构件数量的 10%,且不应少于 3 件。 表 5.2.5-2 钢

35、筋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绑扎钢筋网 长、宽 10 尺量 网眼尺寸 20 尺量连续三档, 取最大偏差值 绑扎钢筋骨架 长 10 尺量 宽、高 5 尺量 纵向受力钢筋 锚固长度 -20 尺量 间距 10 尺量两端、中间各一点,取最大偏差值 排距 5 纵向受力钢筋、箍筋的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基础 10 尺量 梁 5 尺量 板、壳、墙 3 尺量 绑扎箍筋、横向钢筋间距 20 尺量连续三档, 取最大偏差值 钢筋弯起点位置 20 尺量 预埋件 中心线位置 5 尺量 水平高差 3,0 塞尺量测 注:检查中心线位置时,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偏差的较大值。 5.2.

36、6 混凝土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4 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代号、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编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 等的相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代号、同一强度等级、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 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 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2 预拌混凝土进场时, 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预拌混凝土 GB/T 14902 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

37、件。 3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验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检查数量:对同一配比混凝土,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 100 盘且不超过 100m3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不足 100 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连续浇筑超过 1000m3时,每 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试件。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4 混凝土有耐久性指标要求时,应在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件进行耐久性检验,其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

38、应少于一次,留置试件数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 和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 193 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试件耐久性试验报告。 5 后浇带的留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后浇带和施工缝的留设及处理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6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以及养护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5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混凝土养护记录。 5.2.7 现浇结构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

39、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裂缝或连接部位的严重缺陷及其他影响结构安全的严重缺陷,技术处理方案尚应经设计单位认可。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处理记录。 2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或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或安装、 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设计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量测,检查处理记录。 一般项目 3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一般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一

40、般缺陷, 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 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处理记录。 4 现浇结构的位置和尺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2.7 的规定。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应抽查构件数量的 10%,且不少于 3 件。 表 5.2.7 现浇结构位置和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 验 方 法 轴线 位置 整体基础 15 经纬仪及尺量 独立基础 10 经纬仪及尺量 墙、梁 8 尺量 垂直度 10 经纬仪或吊线、尺量 标高 10 水准仪或拉线、尺量 截面 尺寸 基础 +15,-10 尺量 梁、板、墙 +10,-5 尺量 16

41、 楼梯相邻踏步高差 6 尺量 表面平整度 8 2m 靠尺和塞尺量测 预埋件中线位置 预 埋 件 10 尺量 预埋螺栓 5 尺量 预 埋 管 5 尺量 其他 10 尺量 预留洞、孔中心线位置 15 尺量 5.3 装配式结构 5.3.1 装配式结构预制构件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预制构件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按不同批次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或质量验收记录。 2 专业企业生产的预制构件进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梁板类简支受弯预制构件进场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查,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

42、204 的规定; 2) 对其他预制构件,除设计有专门要求外,进场时可不做结构性能检验; 3) 对进场时不做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 应由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驻厂监督生产过程或对其主要受力钢筋数量、规格、间距、保护层厚度及混凝土强度等进行实体检验或在预制构件进场时应对其主要受力钢筋数量、规格、间距、保护层厚度及混凝土强度等进行实体检验。 检验数量:同一类型预制构件不超过 1000 个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 1 个构件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结构性能检验报告和实体检验报告。 一般项目 3 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一般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处理记录。 4 预制构

43、件的尺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3.1 的规定; 设计有专门规定时, 尚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过程中临时使用的预埋件,其中心线位置允许偏差可取表 5.3.1 中规定数值的 2 倍。 17 检查数量:同一类型的构件,不超过 100 个为一批,每批应抽查构件数量的 5%,且不应少于 3 个。 表 5.3.1 预制构件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长度 板、梁 12m 5 尺量 12m 且18m 10 18m 20 墙 4 宽度、高 (厚)度 板、梁 5 尺量一端及中部,取 其中偏差绝对值较大处 墙 4 表面 平整度 板、梁、墙内表面 5 2m 靠尺和 塞尺量测 墙外

44、表面 3 预留孔 中心线位置 5 尺量 孔尺寸 5 预留洞 中心线位置 10 尺量 洞口尺寸、深度 10 预埋件 预埋板中心线位置 5 尺量 预埋板与混凝土面平面高差 0,-5 预埋螺栓 2 预埋螺栓外露长度 +10,-5 预埋套筒、螺母中心线位置 2 预埋套筒、螺母与混凝土面平面高差 5 预留插筋 中心线位置 5 尺量 外露长度 +10,-5 键槽 中心线位置 5 尺量 长度、宽度 5 尺量 深度 10 尺量 注:检查中心线、螺栓和孔道位置偏差时,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偏差较大值。 5.3.2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安装与连接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采用盾构法施工的城镇人

45、行地道,其管片和拼装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制混凝土衬砌管片GB/T 22082 和盾构隧道管片质量检测技术标准CJJ/T 164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国家现行标准预制混凝土衬砌管片GB/T 22082 和盾构隧道管片质量检测技术标准CJJ/T 164 的规定执行。 检验方法:按国家现行标准预制混凝土衬砌管片GB/T 22082 和盾构隧道管片质量检测技术标准CJJ/T 164 的规定执行。 2 钢筋连接质量、材料性能应符合相关规定。 18 检查数量:按规定方法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 一般项目 3 装配式结构施工后,其外观质量不应有一般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

46、验方法:观察,检查处理记录。 4 装配式结构施工后,预制构件位置、尺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表 5.3.2 的规定。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应抽查构件数量的 10%,且不应少于 3 件。 表 5.3.2 装配式结构构件位置和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构件轴线位置 墙 8 经纬仪及尺量 水平构件(梁、板) 5 标高 梁、墙 板底面或顶面 5 水准仪或拉线、尺量 构件垂直度 墙安装后的高度 5 经纬仪或吊线、尺量 构件倾斜度 梁 5 经纬仪或吊线、尺量 相邻构件平整度 梁、板底面 外露 3 2m 靠尺和塞尺量测 不外露 5 墙

47、 外露 5 不外露 8 构件搁置长度 梁、板 10 尺量 支座、支垫 中心位置 板、梁、墙 10 尺量 墙接缝宽度 5 尺量 19 6 防水工程 6.0.1 进场防水材料应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抽样检验,并出具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6.0.2 城镇人行地道防水等级应为一级,不得有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 6.0.3 防水层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 应按施工面积每 100m2抽查 1 处, 且不得少于 3 处。 6.0.4 城镇人行地道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 的规定执行。 6.0.5 防水混凝土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48、 防水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及坍落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2 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性能试验报告。 3 防水混凝土的施工缝、变形缝、后浇带、穿墙管、埋设件等设置和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4 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得有露筋、蜂窝等缺陷;埋设件位置应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 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的裂缝宽度不应大于 0.2mm,且不得贯通。 检验方法:用刻度放大镜检查。 6 防水混凝土结构厚度不应小于 25

49、0mm,其允许偏差为+8mm、-5mm;主体结构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50mm,其允许偏差为5m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0.6 水泥砂浆防水层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水泥砂浆防水层的原材料及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20 2 防水砂浆的粘结强度和抗渗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砂浆粘结强度、抗渗性能检验报告。 3 水泥砂浆防水层与防水层之间应结合牢固,无空鼓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一般项目 4 水泥砂浆防水层表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裂纹、起砂、麻面

50、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 水泥砂浆防水层施工缝留槎位置应正确,接槎应按层次顺序操作,层层搭接紧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 水泥砂浆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 85%。 检验方法:用针测法检查。 7 水泥砂浆防水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为 5mm。 检验方法:用 2m 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6.0.7 卷材防水层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卷材防水层所用卷材及配套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2 卷材防水层及其转角处、变形缝、施工缝、穿墙管等部位做法必须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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