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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液标准品滴定液培养基的配制及其使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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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液、标准品、滴定液、培养基的配制及其使用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 试液、标准品、滴定液、培养基的配制及其使用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原文件号 修订日期 年 月 日 颁发部门 保管人 页数 共页 分发部门 制定人 年 月 日 审核人 年 月 日 批准人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目的:规范试液、标准品、滴定液、培养基的配制方法及其使用管理制度。 范围:药检室所有试液、标准品、滴定液、培养基的配制及其使用。 职责:具体操作的药检人员和药检室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内容: 1. 标准品、对照品、对照药材保管员:药检室须设立专人负责标准品、对照品 管理,该人员应由具有一定药学或分析专业知识,熟悉标准品、对照品、对 照药材性质和贮存条件,经过专门的培训合格者担任。 2. 试剂和标准品是药品检验所用的材料,应注明接受日期;例如,可将接受日 期标注在试剂和标准品容器上。必要时还应注明使用和贮藏要求。 3. 标准品和对照品贮存期一般按其规定贮存期限执行。标准品保管员应定时核 对,超过有效期的标准品、对照品要及时清理。 3.1试药的分级管理 (1) 标定滴定液用基准试剂。 (2) 制备滴定液可采用分析纯或化学纯试剂,但不经标定直接按称重计算浓 度者,则应采用基准试剂。 (3) 制备杂质限度检查用的标准溶液,采用优级纯或分析纯试剂。 (4) 制备试液与缓冲液等可采用分析纯或化学纯试剂。 3.2试液、指示液、缓冲液的配制管理制度 (1) 除有特殊规定外,按试药的分级管理选择合适的试药,参照现行《中国 药典》内容配制。 (2) 配制指示液应选用标有指示剂规格品种。 (3) 凡久贮易变质者,应临用时新鲜配制。 ⑷使用管理。 (5) 试药、试液、指示剂、指标液、缓冲液等应尽可能按需用量取出,凡一 经取出后,所取药液均不得再倒回原瓶。 (6) 每次使用前,应先检查有无异常情况,如有变色、沉淀等,应弃去重配。 ⑺试液、指示液、缓冲液的使用期应根据其性质制定有效期,超过期限应 重新配制。 3.3贮存管理 (1) 稳定者可贮存在玻璃瓶内,碱性较强者应贮存于塑料瓶内,密塞保存。 (2) 遇光易分解者,应贮存于棕色瓶内,密塞保存。 (3) 吸湿性较强者用后应及时密塞,必要时加蜡封固。 (4) 标签上应写明品名、规格、配制日期、配制人、有效期等。 (5) 分类摆放整齐。 (6) 使用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异常者弃去重配。 3.4滴定液配制方法 (1) 直接配制法:按现行《中国药典》内容,准确称取一定量的基准试剂于 容量瓶中,用规定的溶剂溶解并定容。根据试剂的重量和溶液的体积,计 算出溶液的准确浓度。 (2) 间接配制法:按现行《中国药典》内容,配成所需浓度的溶液,再用基 准试剂精确地标定其准确浓度。 (3) 配制滴定液前,应详细参阅配制、标定方法与步骤,熟悉其原理,并将 试剂、原料、器皿等准备好。 (4) 配制应有记录,包括品名、规格、数量、日期、实际浓度、配制人等。 3.5滴定液标定方法 (1) 按现行《中国药典》内容,取基准试剂在规定的干燥条件下干燥至恒重。 ⑵用基准试剂标定精密称取一定量的基准物,溶解后按各滴定液的标定方 法用待标定的滴定液滴定,根据基准物的重量及所消耗的体积,计算该 滴定液的准确浓度。 (3) 每次标定时,溶液均宜从滴定管的零刻度处开始滴定。 (4) 每次标定应做3份以上平行滴定,结果取其平均值,标定结果与理论浓度 的比值应在0.95~1.05间,相对偏差应在规定范围内。 (5) 标定应有记录,可附于配制记录后,包括标定方法、基准物(已知浓度 滴定液)的量、消耗毫升数、数据处理、结果、配制人等。 3.6滴定液使用管理 (1) 每次取用滴定液前,应先检查有无异常如变色、浑浊、沉淀等现象,如 无则摇匀后使用,若有异常情况,应弃去重新配制或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后(如滤除沉淀)再标定。 (2) 取滴定液时,不得将吸管、移液管直接插入贮液瓶内,应倾出后吸取,剩 余溶液弃去。滴定时,宜将滴定液直接倾入滴定管内,以保证浓度不受 影响。 (3) 必要时滴定液应作温度校正。在实际工作中,使用时往往因标定时的温 度不一致,而有些滴定液的浓度受温度特别是以冰醋酸为溶剂的高氯酸 液,受温度影响较大,当使用时温度与标定温度相差10°C以上时,应重 新标定后再用。 ⑷ 配制0.01mol/L~0.02mol/L的标准溶液,用基准物标定则误差较大,可用 已知浓度的标准溶液,在使用前精密稀释之。 3.7滴定液贮存管理 ⑴ 配制并标定好的滴定液应存在密塞瓶内,遇光易分解的应贮于棕色瓶内。 (2) 贴上明显的标签,写明名称、标示浓度、F值、配制日期、标定日期、有 效期等。 (3) 滴定液应定期重新标定,在贮存期间注意其物理性状的变化,如发现有 沉淀、变色时,应弃去重配或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后(如滤去沉淀)再标 定使用。 (4) 滴定液一般使用效期应根据其性质设定有效期,滴定液超过贮存效期后 应重新标定,不符合规定者应弃去重配。 (5) 滴定液应存放在相对固定的柜内,摆放整齐。 (6) 盛装标准品的容器应在明显位置贴标签,标明名称、开启时间、有效期、 负责人签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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