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甲方工程结算制度
一、工程结算程序
1、工程竣工后28天内,施工方将结算申请、工程保修书及整套工程结算资料报送监理方,监理方负责对所报资料的完整、正确性进行审核并签章。审核时应做到:
1)检查施工方提供的工程竣工图,检测验收记录,工程变更签证等施工资料的相关手续是否办理齐全。
2)对施工方提供的竣工图和变更签证进行复查,确认其完成工程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3)配合施工方整理并提供竣工图和变更签证,按专业编号分类,提供给甲方的相关专业工程师。
2、经监理审核后由施工方向甲方项目部报送工程竣工图纸及工程结算资料,甲方项目部对工程竣工图纸及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转交于集团公司。甲方合同核算部在收到结算资料后,通知施工方报送项目结算书,进行竣工结算。
3、施工方进场后两个月内就合同范围内工程量清单完成同甲方的核对确认工作,核对后的工程量清单将作为施工方进度上报及材料供应的依据,如因施工方原因造成此项工作无法按时完成,工程量将以投标时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减少的工作结算时扣除,其余情况结算时不做调整。
二、结算编制及审核条件
1. 施工方完成工程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以及甲方委托的其他零星工作。
2. 施工方已将甲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站等部门签发整改问题全部整改完成。
3. 施工方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竣工验收已通过,并取得竣工验收报告。
4. 工程施工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方配合甲方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完整的工程档案,并取得城建档案馆出具的认可文件。
5. 施工方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6. 施工方竣工图绘制完毕。
三、结算编制原则
1. 一份合同对应编制一份结算。在原合同基础上签订的补充协议或补充合同,应作为原合同的一部分,所产生的费用合并编制在主合同的结算内。
2. 结算的编制依据、编制范围应与合同及相关的补充协议或补充合同保持一致。
3. 结算编制应按照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划分进行编制。
4. “单项工程”指按设计院出具的包含各专业工程的单独成套设计文件进行划分,当合同的承包范围包含多个单项工程时不同的单项工程分别编制独立的“单项工程结算书”。
5. “单位工程”指按工程招标时单位工程设置进行划分,不同的单位工程分别编制单独的“单位工程结算”。
6. 对于专业分包工程(如桩基、土方、门窗等),在工程结算中应按照单项工程计算工程量、单独列清单。
四、工程结算应包括内容
1. 工程结算书总封面。总封面上应明确以下内容:项目名称、工程总结算价(大、小写均应标明)、甲方、施工方、结算编制时间等内容。以上内容(除结算价)应与双方签订合同中的相应内容保持一致,同时应加盖结算编制单位的公章。
2. 工程结算汇总表。当施工方的合同范围包含多个单项工程时,应按结算书装订顺序列出各单项工程结算费用。结算汇总表当中应标明甲供材费用、水电费、各类扣款等内容。
3. 单项工程结算书封面。封面上应明确以下内容:单项工程名称、单项工程结算价(大、小写均应标明)、甲方、施工方、结算编制时问等内容,以上内容(除结算价)应同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的相应内容保持一致,同时应加盖结算编制施工方公章。
4. 单项工程结算编制说明。编制说明当中应明确以下内容:工程概况、结算编制范围、结算编制依据以及其它需说明的与结算编制有关的问题。
5. 单项工程结算汇总表。当单项工程包含多个单位工程时,应按结算书装订顺序列出各单位工程结算费用。
6. 单位工程结算书。各单位工程结算书应有单独的封面。
7. 单位工程主要材料明细表。根据结算列出包含材料损耗在内的主要材料使用量、预算单价、市场单价、合价。
8. 单位工程甲供材料明细表。按照甲供材料明细分类,依据结算提供包含材料损耗的甲供材料使用量,以及按照中标时的暂定价计算出的甲供材金额。
五、工程结算所附资料
1. 工程结算申请书。施工方在上报结算时必须有加盖施工方公章的工程结算申请书,工程结算申请书为进入结算程序的前提条件。要求原件一式六份。
2. 工程结算审核条件表(附表二十六),要求原件一式六份。
3. 水电费结算表。要求原件一式六份。
4. 各类扣款结算表。要求原件一式六份。
5. 工程结算资料清单。支持结算编制、审核的各种资料明细表,表格中应标明:资料名称、编号、份数、页数等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及补充协议或补充合同及中标预算复印件一份。
2)工程竣工图。经监理方审核过的工程竣工图,如竣工图已同竣工资料上交,请提供甲方资料接收记录。
3)现场工程签证单。按编号顺序整理的与结算有关的现场工程签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4)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按编号顺序整理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5)与结算有关的会议纪要。
6)场地交接记录。当在同一场地或工作面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方进行施工时(不包含施工方自行分包项目),需提供经监理公司、各施工方确认的工作内容区分记录。
7)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单。(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8)其它资料。施工方认为除以上资料外,其它能够支持结算编制、审核的资料。
9)甲乙财务对账单。
以上资料由施工方整理后统一交给监理方进行审核,以上资料必须一次提交完整,甲方不接收施工方补充的资料,施工方承担由于资料不齐造成的损失。
六、结算书编制说明
1. 工程竣工结算书的编制按照施工图预(结)算加减变更签证的原则进行。
2. 施工图预(结)算的编制应依据工程正式施工时领用的施工图纸、招标文件、中标预算、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或补充合同进行编制。
3. 变更签证部分结算应依据甲方、设计单位及监理方正式签发的变更签证、招标文件、中标预算、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进行编制。
4. 工程结算编制当中只有施工图纸、各类变更、签证能够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
5. 监理方负责各类扣款及变更签证的办理和审核。对其完整性和正确性负责。
6. “工程扣款单”所反映的的扣款是指除变更签证以外的扣款内容,包括:
1)甲方和监理方向施工方开具的各类罚款、违约金以及损失的赔偿;
2)因施工方的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其他施工方的损失、甲供材料损失、增加检测检验费用;
3)因施工方不能按时完成进度计划或工作内容,甲方委托其他施工方进行施工所产生的费用;
4)因施工方不能按时完成进度计划或工作内容,给甲方及其他施工方造成的损失;
5)施工方损坏其他单位已完工程未进行赔偿,由甲方代扣
7. 所有工程的结算必须分解到每个单项工程当中。
8. 对于工程结算当中因变更、签证所产生的费用,在“工程结算审核条件表”编制时应将变更、签证所产生的费用单独列清单,并在清单分部项中标明变更、签证的统一编号。
9. 当结算编制时,原中标预算中无此项清单需重新组价时施工方
应列出单价分析表,并提供相应的组价依据。
1 0.水电费结算为从施工方进场开始至工程验收交付甲方止,施工方所使用的甲方提供的水电的数量及金额。此项费用为“水电费结算表”中的数据及金额。
11.各类扣款费用指除水电费、甲供材料之外的,非甲方原因引起的由施工方向甲方交付的各项费用。
1 2.施工方上报工程结算书时,应同时提供包含结算书所有内容的电子文档及中标预算光盘两份。
七、核对要求
1. 为保证工程(预)结算核对的顺利进行,施工方应提供(预)结算核对负责人及各专业预算员等所有人员名单(姓名、专业、联系电话,注明身份证号等)。
2. 施工方应提供委托以上人员进行(预)结算核对工作的委托书,委托书需加盖施工方公章。在第一次(预)结算核对时所有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为保证结算核对过程顺利进行,结算核对过程中,对每日核对完成的结果核对人员应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的结果未争得甲方同意,不得变更。
八、支持文件
工程结算审核条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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