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安全生产考核及“三违”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10212230 上传时间:2025-04-27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16.9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生产考核及“三违”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安全生产考核及“三违”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评估和“三违”管理办法 1全体的 1.1客观的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道德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按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之规定,参见管委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检查、考核、奖惩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部门和个人违规行为的评估。 1.3道德原则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道德原则。 1.4原因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XX区家具园管委会相关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5评估频率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每月进行一次,由生产部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考评,评估结果与部门负责人和个人安全风险基金挂钩。 1.6事故定性分析、定责 以《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或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上级安全部门认定。 2评估方法 2.1评估的主要内容 a)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工伤事故,交通事故,被盗、被骗案件,资金安全事故,设备事故,中毒事故,内部网络安全事故,不良环境影响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b)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 ①员工培训和教育; d)安全检查; e)召开安全会议; f)安全隐患整改; g)人身侵害及综合治理等。 2.2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细则 2.2.1火灾事故: 2.2.1.1直接经济损失发生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扣罚直接责任人员600元;扣罚责任部门领导400元;扣罚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200元。 2.2.1.2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5万元(不含5万)以下,扣罚直接责任人员400元;扣罚责任部门领导300元;扣罚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200元。 2.2.1.3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扣罚直接责任人员300元;扣罚责任部门领导200元;扣罚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100元。 2.2.1.4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扣罚直接责任人员200元;扣罚责任部门领导100元;扣罚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50元。 2.2.2工伤事故: 2.2.2.1生产活动中发生一起工伤死亡事故,属否定指标,纳入责任部门年度目标考核。扣罚主要责任人1000元;扣罚次要责任人800元。 2.2.2.2例如,由于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在生产活动中发生了严重的工伤事故,扣罚主要责任人800元;扣罚次要责任人500元。 2.2.2.3例如,由于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在生产活动中发生了一起轻微的工伤事故,扣罚主要责任人300元;扣罚次要责任人200元。 2.2.3车辆交通事故(仅限于公司公务车,根据公安交警部门的职责确定责任): 2.2.3.1对重大车辆事故负责,扣罚驾驶员600元;扣罚车辆管理部门领导400元;扣罚分管安全工作的相关领导300元。 2.3.3.2那些对重大交通事故负有同等责任的人,扣罚驾驶员500元,扣罚车辆管理部门领导300元;扣罚分管安全工作的相关领导200元。 2.3.3.3对重大交通事故负有次要责任者,扣罚驾驶员400元,扣罚车辆管理部门领导200元;扣罚分管安全工作的相关领导100元。 2.3.3.4车辆一般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扣罚驾驶员300元,扣罚扣罚车辆管理部门领导100元;分管安全工作的相关领导50元。 2.2.4被盗、被骗案件:发生被盗(扣除保险赔付后),被骗案件(项目根据采购价格或出厂价格计算) 2.2.4.1直接经济损失金额为3万元(包括3万元)以上的,扣罚主要责任人400元,扣罚相关领导200元。 2.2.4.2直接经济损失金额为1万元(包括1万元)以上3万元(不包括3万元)以下的,扣罚主要责任人200元,扣罚相关领导100元。 2.2.4.3直接经济损失金额为1万元(不包括1万元)以下的,扣罚主要责任人100元,扣罚相关领导50元。 2.2.5设备事故: 2.2.5.1发生设备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3万元(包括3万元)以上的,扣罚主要责任人(台班)人均300元,扣罚相关领导200元。 2.2.5.2发生设备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1万元(包括1万元)以上,3万元(不包括3万元)以下的,扣罚主要责任人(台班)人均200元,扣罚相关领导100元。 2.2.5.3发生设备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1万元(不包括1万元)以下的,扣罚主要责任人(台班)人均100元,扣罚相关领导50元。 2.2.6中毒事故: 2.2.6.1中毒死亡1人1人或一次中毒9人(包括9人)以上的,扣罚直接责任人员1000元;扣罚责任部门领导、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600元。 2.2.6.2 一起中毒事故9人(不包括9人)以下的,扣罚主要责任人500元;扣罚责任部门领导、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200元。 2.2.7内部网络安全事故: 2.7.7.1计算机和网络损坏,导致数据丢失、无法恢复或网络瘫痪,扣罚设备使用人100元。 2.7.7.2未能报告网络中断半天或计算机病毒一天,扣罚责任人50元。 2.2.7.3发生浏览色情、暴力和其他非法网站,扣罚责任人100元。 2.2.7.4使用黑客工具和其他软件在公司局域网内进行、网外端扫描及攻击或者故意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的,扣罚责任人200元。 2.2.8综合治理: 2.2.8.1在生产工作场所,发生打架、打架闹事,扣罚责任人200元。扣罚责任部门领导100元。 2.2.8.2在生产工作场所,无理取闹的人群、罢工事件,造成生产、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扣罚责任人200元。扣罚责任部门领导100元。 2.2.8.3由于部门不作为,导致职工违反《信访条例》发生群体上访5超过人或异常上访事件,扣罚责任人200元,扣罚责任部门领导100 元。 2.2.9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事故: 2.2.9.1工作环境中因主观原因产生的灰尘、噪声、辐射超过国家标准的,扣罚责任部门责任人100元。 2.2.9.2特殊作业环境,不采取个人防护措施的,一次性扣款责任部门负责人50元。 2.2.10不良环境影响事故: 2.2.10.1在生产过程中,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未按规定回收处置,造成不良环境影响事故,扣罚责任部门责任人100元。 2.2.10.2未按规定回收处置危险固废、废液的,扣罚责任部门责任人50元。 2.3安全管理管理规定 2.3.1安全管理体系评估: 2.3.1.1未按规定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扣罚责任部门主管200元。 2.3.1.2制度规章不落实,对相关部门负责人一次扣罚100元。 2.3.1.3无月度安全计划的,负责扣除的各部门负责人50元。 2.3.1.4未及时传达落实上级公司、公司安全生产文件要求,一次扣罚责任部门班子每人50元。 2.3.1.5未按公司、各职能部门相关安全生产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专题教育、专题活动等,一次负责扣除的各部门负责人50元。 2.3.1.6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责任书,一人次未签订,负责扣除的各部门负责人50元。 2.3.1.7使用无上岗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一人次负责扣除的各部门负责人50元。 2.3.1.8隐瞒安全事故发生不上报,负责扣除的各部门负责人200元。对未在规定时限上报的,扣罚责任部门班子每人100元。 2.3.1.9对安全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道德原则进行处理的,部门内负责一次性扣减的每个人100元。 2.3.2安全教育和培训: 2.3.2.1新上岗、转岗、离职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员工已有一年未接受培训、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的,1人次负责扣除的各部门负责人50元。 2.3.2.2对新上岗、离岗一年以上,未经工厂级安全培训教育复工的员工,1人次扣罚行政部和生产部班子每人50元 2.3.2.3未经政府职能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一人次扣罚行政部和责任部门班子每人100元。 2.3.2.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未定期审核,超期使用,一人次扣罚生产部相关责任人每人100元。 2.3.3安全检查: 2.3.3.1公司未按规定开展月检、重大节假日检查的,扣罚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生产部班子每人100元。 2.3.3.2该部门没有对该部门进行每周检查,扣罚部门主管、专(兼)职安全员每人100元。 2.3.3.3部门团队未进行日常检查,扣罚责任班组长每人50元。 2.3.4安全整改: 2.3.4.1发现的安全隐患不符合要求(目标、时间等)进行整改的,扣罚责任人100元。 2.3.4.2在同一部门内,出现重复隐患,扣罚部门主管、专(兼)安全员和直接负责人100元。 2.3.5安全会议: 2.3.5.1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或未按时参加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又未请假的,扣罚责任人50元。 2.3.5.2该部门没有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负责扣除的各部门负责人100元。 2.4人身安全工作及工作行为考核细则 2.4.1个人安全目标评估细则 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根据直接经济损失、责任的大小,扣罚相关责任人50—400元。行政责任追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2.4.2对个人违章行为考核细则(重复违规的,在上次处罚金额的基础上加倍处罚) 2.4.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人予以扣除:50元: a)未按规定对所负责的设备、设施、维护安全消防设备; ^擅自拆除设备安全防护罩、连锁装置的; c)生产过程中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长发过肩、穿拖鞋、高跟鞋的; 小擅自拆除、涂改安全标志或导致标志失效; e)违反厂区交通管理规定和停车管理规定; f)不参加职业健康检查; g)特种设备未按要求填写运行记录; h)无证特种作业岗位; i)电工作业时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或使用专用电器; j)占用消防器材、设施位置; k)堵塞、占用安全疏散通道; l)作业、工作场地卫生、违反相关现场管理规定放置材料、工具和仪器; m)其他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 2.4.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人予以扣除:100元: a)未按公司规定用车、无证驾驶(无行业上岗证等)、酒后驾驶公车、违章驾驶、未经允许将公共汽车交给他人(有驾照)驾驶的; b)挪用消防器材、设备、设施的; c)违反消防规定擅自火灾; d)安装电路违反安全规定; e)无安全防护措施的高处作业; f)紧急情况下不服从命令; g)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操作说明的要求操作设备、设施操作的; h)违规使用电器、设备、设施或擅自增加电器负荷; i)堵塞安全消防通道; 1)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导致设备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运行; k)安全值班员随意离职; l)生产过程中的非法命令; m)未按要求回收危险废物、处理的。 2.4.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人予以扣除:200元: a)安全和消防设施及设备损坏、报警系统、卫生设施、交通设施的,除照价赔偿外,给予罚款; b)多次违规; ①在工厂吸烟; d)未经允许搭接线路或线路不符合规范要求。 2.4.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人予以扣除:300元。 a)违规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资的; b)在生产车间、在仓库吸烟点和其他重要防火场所以外的地方吸烟或乱扔烟头。 2.4.2.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当事人500至1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a)故意破坏安全消防设备、设备、设施的; b)故意破坏生产设备、盗窃在用生产设备零部件; c)失职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小擅自修改设备安全运行参数; e)操作员酒后工作、在作业场所饮酒的。 3贴上则 3.1行政部负责公司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每月将考核结果汇总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通知各部门执行。 3.2违反本管理办法,对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的,由当事人所在部门填写《处罚通知单》,报生产部备案后移交行政部实施。 3.3对安全责任目标完成优秀的部门和个人,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同时,作为参评年度公司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原因。 3.4本办法未涵盖的其他安全生产事故和违法行为,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后,有生产部负责处理。 3.5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6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按本办法执行。 3.7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