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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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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审计法》、《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以下简称“全过程审计”),是指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根据建设工程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对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全部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所进行的监督、控制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基建工程项目和修缮工程项目。单项建设工程项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一)工程造价投资估算大于500万元的基建工程(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二)工程造价投资估算大于50万元的装饰、修缮工程。 (三)工程造价未达到以上标准,但经工程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并经审计部门同意的工程。 第四条全过程审计的目的是为了有效控制并真实合理地反映工程造价,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学校合法经济利益,促进廉建。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五条全过程审计由学校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以下简称"咨询机构”)承担,学校审计人员与咨询机构工作人员组成审计项目组开展工作。 咨询机构对审计部门负责并接受其管理和监督,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监理机构应积极配合。 第六条审计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全过程审计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处理全过程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做好对咨询机构的审查和招标工作,代表学校签订委托审计合同,对咨询机构的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授权咨询机构行使以下职责: 1. 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委托合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对咨询意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2. 定期参加监理例会,及时了解工程进展情况,形成详细的文字、图像、实物等记录。 3. 对投标限价、经济洽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设备材料价格、索赔费用、竣工结算等进行审计,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4. 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及分包合同的条款进行审查,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5. 审查工程变更,鉴证隐蔽工程,参与工程验收。 6. 参与大宗材料和设备的询价、市场调研,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提出咨询意见。 7. 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做好与学校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和工程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推动全过程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三)审核并批准咨询机构编制的全过程审计实施方案,对咨询机构提供的咨询意见进行审核和确认。 (四)不定期参加监理例会,了解工程进展情况。 (五)审定最终的工程造价及结算审计报告。 第七条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支持和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全过程审计工作。 (二)按工程进度及时向审计部门提供与造价相关的完整、准确工程资料,及时沟通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情况,提前通知审计部门参加与项目相关的图纸会审、工程例会、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及竣工验收等活动,以便审计部门获取工程信息,保证审计质量。 (三)协调工程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参建各方落实审计意见。 (四)协同审计部门及时解决全过程审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反馈审计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全过程审计的主要内容 第八条设计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审核设计招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以及招标程序的合规、合法性。 (二)审核设计合同主体的合法性,收费的合理性,责、权、利及违约条款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三)审核设计概算并参与设计方案会审。 以上内容同样适用于工程勘察审核。 第九条招投标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审核工程量清单和拦标价的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 (二)审核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完整性、严密性。 (三)参与现场踏勘、招标答疑和招标过程,审查招投标程序的执行情况。 (四)审核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要求,报价是否正确、合理。 第十条施工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施工合同的审核 1. 审核施工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主体的合 法性、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竣工结算方式及价款调整的合理性。 2. 总价或单价包干合同的签订,须经过事前审计。 3. 审计部门参与商务谈判。 (二)鉴证隐蔽工程,参加工程验收 1. 主要采取抽查的形式对隐蔽工程进行监督与鉴证,并做好相关现场记录,重点审查如土石方、地基及基础工程、路基工程、拆除工程等结算时容易产生分歧的隐蔽工程。 2. 参加工程验收,主要包括基础验收、主体验收、竣工验收。 (三)大宗材料及设备采购的审核 1. 主要审核大宗材料及设备采购程序是否符合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材料和设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价格是否合理。 2. 通过招标进行采购的,审计部门参与招标、考察及合同谈判过程。 (四)工程进度款的审核 审核进度款申请是否符合申报程序,是否与实际工程进度及实物工程量相符,计量计价方式及支付办法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是否存在重复申报或将业主直接采购的材料设备虚报的现象,工程预付款是否按合同约定扣回等。 (五)工程变更的审核 审核变更是否符合批准程序,变更内容是否与实际发生 相符,变更引起的造价变化是否能作为结算依据。 (六)现场签证的审核 审核签证是否符合管理程序和批准权限,签证内容是否与实际发生相符,计量计价是否符合合同条款的约定或有关规定,签证能否作为结算依据。 (七)索赔费用的审核 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审计部门对可能引起索赔的因素进行重点跟踪,并及时提供相关咨询意见和建议,尽量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 2. 对已经发生的索赔事件,根据合同的约定,审计部门协助建设管理部门及时做好事件的发生、发展、终结等相关记录,收集相关的证据资料,做好应对索赔的准备。 第十一条竣工结算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审核竣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 (二)审核竣工结算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现场勘察,检查实际施工是否与竣工结算资料相符。 (三)审核工程结算造价的正确性。 第四章全过程审计的基本程序 第十二条全过程审计的总体工作程序: (一)工程立项后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应书面通知审计部门,便于审计部门及时向建设项目管理部门下达全过程审计通知书。 (二)全过程审计的工作时限应满足工程进度的需求。 (三)建设项目管理部门以工程咨询函(建设项目管理部门签章)的形式向审计部门明确提出需要造价咨询的内容和要求,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应根据咨询工作量的大小,为咨询工作预留充足、合理的时间,以确保咨询意见的质量。 (四)咨询机构及时就咨询函提出咨询意见,审计部门对咨询意见书进行确认并盖章后提供给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将处理决定或意见及时反馈审计部门。 (五)在全过程审计过程中,审计部门对相关审计事项提出相应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其中重大事项应经审计部门和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共同商议或提请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出具审计意见和建议。 (六)审计部门将工程咨询函、审核后的咨询意见书、反馈意见等相关资料统编号并存档。 第十三条设计阶段审计的基本程序: (一)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将草拟的设计招标文件、设计合同在标书发放前送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二)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对招标文件和设计合同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将定稿及时送审计部门备案。 (三)审计部门审核设计概算并参与设计方案会审。 第十四条招投标阶段审计的基本程序: (一)由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向审计部门提出申请,审计部门委托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拦标价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将草拟的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在标书发放前向审计部门提供,审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三)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参考审计意见和建议,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对审计意见和建议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有异议的,可提请审计部门复审。招标文件定稿后才能交给学校招标中心实行招标工作,并同时送审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施工阶段审计的基本程序: (一)施工合同 1. 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将草拟的施工合同及全套招投标资料送审计部门。 2. 审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标及合同审核,对投标书中明显错误及合同条款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3. 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参考审计意见和建议,对投标内容进行商务谈判,对施工合同进行修改和完善,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对审计意见和建议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有异议的,可提请审计部门复审。施工合同定稿后及时送审计部门备案。 (二)隐蔽工程 1. 合同规定必须由审计人员鉴证的隐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在隐蔽工程封闭前1日书面通知审计部门。 2. 审计部门查看后提出审计意见。 3. 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落实并实施审计意见。 (三)大宗材料和设备采购 1. 大宗材料和设备以比价方式采购的,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在比价采购前3日向审计部门提供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性能指标、暂估价等资料;大宗材料和设备需招标采购的,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在招标前5日将相关招标资料提供给审计部门。 2. 审计部门经市场考察和询价后,对上述资料进行综合评估,提出该材料或设备的建议价格和相关意见。 3. 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将选定材料的相关资料及时送审计部门备案。 (四)工程进度款 1. 由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和实际形象进度提交工程量统计资料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 2. 审计部门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计意见。 3. 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审计意见办理工程进度款支付手续。 (五)工程变更 1. 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将变更理由、变更方案、变更预算书及按管理权限签署的审批意见等变更资料及时送交审计部门。 2. 审计部门根据所收到的变更资料对变更价款进行审核,并根据变更工程量的大小,在3-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计意见。 3. 在无特殊情况或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原则上均应先完成论证和审批程序,再下达工程变更单。 (六)现场签证审计 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将完整的现场签证相关资料在现场签证手续办理完毕后3日内提供给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对签证内容及费用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索赔费用审计的基本程序 (一)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要求和报告,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后及时送交审计部门。 (二)审计部门对初审后的报告进行全面核查和验证,提出审核意见,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与施工单位落实索赔金额。 (三)对因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工期延误等,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应及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审计部门,审计部门积极协助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提出反索赔。 第十七条竣工结算审计的基本程序 (一)工程验收后,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将经过初审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及时送交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对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资料完整即进入结算审计,资料不完整暂缓审计,直至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提供完整资料为止。 (二)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派甲方代表和审计人员一同进行现场勘察、核对现场记录,审核实际施工情况和设备、材料是否与竣工结算资料相符。到场人员需对现场情况记录单履行签字手续。 (三)结算审计过程中,如出现较大分歧,由审计部门主持召开协调会,建设项目管理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咨询机构参加,共同研究、协商解决。如出现重大分歧,由分管校领导主持召开协调会研究、协商解决。 (四)初审报告完成后,审计部门向建设项目管理部门通报其所提意见及建议的处理情况。 (五)咨询机构根据审计结果出具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报告,审计部门按审计工作程序完成相关确认手续后,将审计报告分发相关单位和部门。 (六)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审计费直接列入工程项目建设成本。审计费主要包括跟踪咨询费、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编制及审核费、结算审核费等,具体计取办法参照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以审计部门的委托咨询合同为准。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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