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吉安县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使地震应急能有和谐、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缺失和社会阻碍。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江西省地震应急预案》、《吉安市地震应急预案》以及《吉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处置地震灾难事件的应急活动。
1.4 工作原则
赶忙响应,自行启动的原则:县内地震灾难事件发生后,县、乡两级应急委员会赶忙自动按照相应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难事件。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同行动的原则:县应急委员会是处置本行政区域一样地震灾难事件的主体,县地震灾难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工作。同时,报上级地震应急委员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紧密配合、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协同行动。
依靠军民,依靠科技的原则: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难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地震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县地震灾难应急指挥部
县内发生一样地震灾难事件后,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县地震灾难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地震灾难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和谐组织本区域内的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县地震灾难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 指 挥:县政府分管县长
副总指挥:县科技局要紧负责人
县武装部负责人
县发改委负责人
县民政局负责人
县公安局负责人
县武警中队负责人
成员: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经贸委、县科技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建设局、县交通局、县电信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广播电视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安全生产监督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粮食局、县人寿保险公司、县人民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县地震灾难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图:
县政府
分管副县长
总指挥
副总指挥
县民政局
负责人
县发改委
负责人
县科技局
要紧负责人
县武警中队
负责人
县公安局
负责人
县人武部负责人
负责人
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规划建设局
县粮食局
县武警中队
县人武部
县国土资源局
县科技局
县发改委
县教育局
县卫生局
县交通局
县电信局
县环保局
县安全监管局
县气象局
县人寿保险公司
县人保财险公司
县财政局
县民政局
县公安局
县广播电视局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县水利局
指挥部办公室
(设在吉安县科技局)
县地震灾难应急指挥部要紧职责是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和谐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 依照地震趋势意见,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2) 部署和组织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
(3) 和谐县武装部、县武警中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4) 必要时,向吉安市人民政府提出跨市紧急应急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或者封锁海关等紧急应急措施的建议。
(5) 视情形请示国务院、江西省人民政府、吉安市人民政府启动国家、省、市地震应急预案,并同意上级抗震指挥部的领导。
(6) 视灾情要求上级地震部门派出工作组给予援助。
(7) 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县地震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科技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震情信息、灾情信息、新闻宣传、条件保证等工作组。
县地震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紧职责是:聚拢、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形;拟定抗震救灾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建议;贯彻和传达上级地震灾难应急指挥部和本级地震灾难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和谐县地震灾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和谐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把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形;拟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信息公布会,审核有关新闻稿;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预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县地震灾难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地震灾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人武部:与县武警中队共同组织指挥部队紧急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县武警中队:负责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质集散地、储备仓库等重要目标的戒备;与县人武部共同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县进展与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应急物质能力资源状况调查,建立应急保证数据库;和谐包括医药、油料、钢材等应急物质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和谐、监督各级电网企业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复原等;督导和和谐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难的地区、行业和设施所采取的紧急处置;负责了解地震灾区的通信状况;组织、和谐电信运营企业派出人员进行爱护和抢修,尽快复原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县经贸委:负责组织做好灾民方便食品、纯洁水等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征购和调运;和谐灾区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灾区学生紧急疏散,做好学生安全避险工作。
县科技局:组织地震应急处置技术装备的安装和使用。
县公安局:协助灾区加强治安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爱护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难事故;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救灾物质预备及灾民的转移、安置工作;负责组织同意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做好救灾捐赠物质的治理、发放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和应急拨款的预备。
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等部门加强对地震灾难险情的动态监测。
县规划建设局:会同县水利局、县交通局等部门对地质灾难险情的动态监测;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灾难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难扩展,减轻或排除污染危害。
县交通局:会同县建设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难险情的动态监测;组织对破坏的公路、水路交通设施进行抢修,尽快复原交通通畅;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可能遭受地震破坏的运输工程设施进行除险加固;依照需要和可能,组织开创便利应急通道,按照要求优先运送人员、物质和装备。
县水利局:会同县建设局、县交通局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难险情的动态监测;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难的设施采取紧急措施并加强监控,减轻或排除污染危害。
县卫生局:组织医疗抢救和卫生防病队伍紧急赶赴震区实施医疗救助、抢救伤员;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操纵;做好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卫生监督工作。
县环保局:加强对环境的监测,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难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次生灾难扩展,减轻或排除污染危害。
县广播电视局:会同新闻单位,通过广播、电视等形式,广泛宣传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减灾等常识;按规定及时公布有关地震信息及地震救灾情形。
县安全生产监督局:加强对地质灾难险情的动态监测;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难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次生灾难扩展,减轻或排除污染危害。
县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组织、和谐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治理。
县气象局:加强灾区的气象监测预报,为灾难救助提供服务。
县粮食局:负责做好灾民救济粮食的储备、运送工作。
县人寿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及时认真理赔和给付。
县人保财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及时认真理赔和给付。
吉安县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地震灾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县应急委员会并抄送县地震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1.2 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
县内发生一样地震灾难事件后,同所在乡(镇)政府设立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
视灾情和应急工作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现场抢救组、医疗抢救组、灾民安置组、灾情监视组、震灾评估组、科学考察组、信息报道组、后勤保证组。
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指挥和谐震区公安部门爱护社会治安;指挥和谐现场抢险救灾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指挥和谐震区公安消防部门迅速排除火灾及其隐患;指挥和谐震区卫生部门紧急抢救、运转伤员;指挥和谐震区民政部门迅速安置灾民生活、发放救灾款物;指挥和谐震区通讯、供水、供电部门迅速解决临时通讯、供水、供电咨询题;组织和谐有关部门配合地震部门做好震情监视和震灾缺失评估工作;指挥和谐震区建设、交通部门迅速抢修重要交通设施;组织和谐有关方面做好保证和支援工作;向上级地震灾难应急指挥部及时反映震情、灾情处置情形,并负责落实上级地震灾难应急指挥部决定,处置现场其他事宜。
2.2 地震应急组织体系框架
地震应急组织体系框架描述如下图
省地震局
震情速报
地震
响应级不初判
I
级
响
应
7.0级
II
级
响
应
5.0级
III
级
响
应
4.5级
IV
级
响
应
4.0级
图
例
震情速报 支 援 国家支援
灾情报送 应急指挥
指挥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中国地震局、民政部
省应急委员会
灾情报送
启动
I级响应
国务院
抗震救灾
指挥部
国家支援
省
地震灾难应急
指挥部
指挥
市
地震灾难应急
指挥部
指挥
县
地震灾难应急
指挥部
指挥
专门重大
地震灾难事件
专门
重大
国家支援
×
√
灾情报送
II级响应
√
≥重大
省应急委员会
省应急委员会
省应急委员会
灾情报送
省地震局
灾情报送
省地震局
灾情报送
III级响应
√
≥较大
市应急委员会
市应急委员会
灾情报送
市地震局
灾情报送
IV级响应
√
≥一样
县应急委员会
灾情报送
灾情
×
支援
县
地震灾难应急
指挥部
指挥
一样
地震灾难事件
省
地震灾难应急
指挥部
指挥
市
地震灾难应急
指挥部
指挥
县
地震灾难应急
指挥部
指挥
重大
地震灾难事件
×
×
支援
市
地震灾难应急
指挥部
指挥
县
地震灾难应急
指挥部
指挥
较大
地震灾难事件
支援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地震预警和预防机制是:提早识不地震前兆,对一定时刻和空间区域的破坏性地震趋势作出推测,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做好预防预备,落实应对措施。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传达上级地震部门公布的各类地震报告。
3.2 预警预防行动
依照上级地震部门公布的各类报告,分不采取防震工作部署——防震预备——临震应急反应的预防行动。
预警预防机制如下图所示:
震前
震后
预报区应急委员会
江西省地震局
年度会商————震情跟踪————短临跟踪
推测
临震
推测
短期
推测
中期
推测
中国地震局
国 务 院
省应急委员会
预报区应急委员会
短 期
预 报
临 震
预 报
重点危险区
划 分
预警
预报区应急委员会
省应急委员会
地震
应急
响应
防震
预备
临震
应急
防震
工作部署
预防
无预报情形突发地震
3.2.1 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与防震工作部署
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各项防震减灾的宣传和防震工作。
3.2.2 短期地震预报与防震预备
3.3 预警支持系统
由省地震局提供软件平台。
3.4 地震预警级不及公布
县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地震重点危险区执行。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预警,由县应急委员会公布。差不多公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点,假如发觉明显临震专门,在紧急情形下,县应急委员会能够公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省应急委员会、省地震局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地震灾难事件分级
专门重大地震灾难,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截了当经济缺失占全省上年车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县内7.0级以上的地震,可初判为专门重大地震灾难。
重大地震灾难,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直截了当经济缺失在2亿元以上、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下的地震发生县内5.0-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难。
较大地震灾难,是指造成50人以下死亡,或直截了当经济缺失在0.5亿元以上、2 亿元以下的地震;发生县内4.5~5.0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难。
一样地震灾难,是指造成人员受伤,或直截了当经济缺失在0.5亿元以下的地震;发生在县内4.0-4.5级地震,可初判为一样地震灾难。
地震灾难事件分级标准如下表
地震灾难等级
分级标准
初判标准
专门重大地震灾难
人员死亡
经济缺失占年生产总值比例
地震震级
重大地震灾难
300人以上
1%以上
7.0级以上
较大地震灾难
50~299人
2亿~1%
5.0~7.0级
一样地震灾难
50人以下
0.5~2亿
4.5~5.0级
<0.5亿
4.0~4.5级
4.1.2 地震应急的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县内专门重大地震灾难,启动Ⅰ级响应。县应急委员会在上级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县内重大地震灾难,启动Ⅱ级响应。县应急委员会在上级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震应急工作。
应对县内较大地震灾难,启动Ⅲ级响应。县应急委员会在上级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县内一样地震灾难,启动Ⅳ级响应,在设区市政府的支持、督导下,县应急委员会领导地震应急工作。
假如地震灾难使灾区丧失自我复原能力,需要上级政府的支持或地震灾难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专门地区,应依照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不。
4级响应,见“地震应急分级响应示意图”。
专门重大
地震灾难
事 件
启动省地震应急预案和省地震灾难应急指挥部,指挥部领导带领工作队赶赴灾区
省应急委员会
I 级
响 应
省 地 震 局
启动省地震应急预案和省地震灾难应急指挥部,派工作队赶赴灾区
II 级
响 应
省应急委员会
III 级
响 应
启动设区市地震应急预案和
市地震灾难应急指挥部
省地震局派地震现场工作队
设区市应急委员会
启动县级地震应急预案和
县级地震灾难应急指挥部
设区市地震局赶赴地震现场
IV 级
响 应
县应急委员会
一 般
地震灾难
事 件
成立地震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应急处置
启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
派国务守工作组赶赴灾难现场
国 务 院
要求
支持
重 大
地震灾难
事 件
较 大
地震灾难
事 件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地震灾难信息报送和处理的内容包括:震情速报和灾情速报,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震情灾情公告。
4.2.1 地震系统的震情速报
接上级地震部门公布的信息后,10分钟内向指挥部领导报告。
4.2.2 地震系统的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畴、人员伤亡、经济缺失和社会阻碍等。地震灾情速报的工作程序如下:
地震工作部门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迅速派人到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缺失的地点了解震害信息,向乡(镇)政府及有关单位收集灾情缺失情形,汇总上报县地震应急指挥部。灾情进展动态,按1、2、6、6、6、…小时刻隔向上级地震局报告或传真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出灾情,应随时报告。地震现场工作队到达后,调查、收集地震灾情,及时向县地震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及时续报,地震工作部门要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
4.2.3 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震区乡(镇)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县科技局。
县民政、公安、安全监管、交通、水利、规划城建、环保、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应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向报县应急委员会并抄报县地震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民政局。
县地震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尽快汇总灾情、社会阻碍等情形报送市人民政府和市地震台,并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形,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发觉因地震造成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士,乡(镇)政府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县地震灾难应急委员会,县地震灾难应急委员会应及时向市应急委员会,并抄报市地震灾难应急指挥部、市科技局地震办和市民政局。
4.2.4 震情灾情公告
县地震灾难指挥部办公室依照有关信息公布规定,及时颂震情、灾情信息。
在地震灾难发生1小时内。依照上级地震部门公布的有关信息组织公布关于地震时刻、地点和震级的公告。
在地震灾难发生24小时内,依照上级地震部门提供的信息和初步把握的情形,组织公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定的公告。
适时组织公布后续公告。
4.3 指挥与和谐
4.3.1 I级响应
在省应急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4.3.2 Ⅱ级响应
在省应急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4.3.3 Ⅲ级响应
在市应急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4.3.4 Ⅳ级响应
4.3.4.1 启动条件
一样地震灾难发生后,由县地震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启动县地震灾难应急指挥部的建议,经县应急委员会同意,县地震灾难应急指挥部开始运作,领导、指挥和和谐地震应急工作。
4.3.4.2 县地震灾难应急指挥部运作程序
县地震灾难应急指挥部的运作程序包括召开指挥部会议、召开副指挥长会议、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三种方式。指挥长视灾难程序、区位敏锐性和其他考虑,确定运作方式。
4.3.4.2.1 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
指挥长召开县地震应急指挥部全体会议,通报震情灾情,依照灾难程度和灾区自我复原能力确定应急规模,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和谐县人武部和武警中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调派县地震灾难紧急救援等救灾队伍和医疗抢救队伍赴灾区。
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护送、物质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证。
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对灾区进行紧急救援
必要时,建议县人民政府向灾区发出慰咨询电,派出慰咨询团。
必要时,建议县政府在灾区实行紧急应急措施。
必要时,建议市应急委员会启动国家、省相应级不的地震应急预案。
必要时,向上级地震部门要求提供援助事宜。
必要时,建议县人民政府向邻县、市、省要求提供援助事宜。
4.3.4.2.2 召开副指挥长会议
指挥长组织召开副指挥长会议,通报震情灾情依照灾难程度和灾区自我复原能力确定应急规模,决策和处理有关和谐县人武部和县武警中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调派县地震灾难紧急救援队等灾难救援队伍和医疗抢救队伍赴灾区等事项,组织县地震灾难应急指挥部要紧成员单位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4.3.4.2.3 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
指挥长决策和处理有关和谐县人武部和县武警中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调派县地震灾难紧急救援队等灾难救援队伍和医疗队伍赴灾区等事项,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赴灾区,与乡(镇)人民政府共同设立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处理和和谐其难以解决的紧迫咨询题,视灾区需求和谐地震灾难指挥部有关单位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4.4 紧急处置
在地震灾难现场,建立以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地震现场指挥部综合和谐、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紧急处理的要紧内容是:沟通聚拢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形、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形;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和谐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难危害或威逼;组织采取防备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排除次生灾难后果;组织和谐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量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难缺失评估工作。
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地震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和谐。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地震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地震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地震现场指挥部要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觉的情形、需要请示的咨询题;与现场指挥部和谐转移、撤离的安排。
4.5 紧急支援的指挥与和谐
4.5.1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县地震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谐组织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和谐救援行动。
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县公安局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
县卫生局组织医疗抢救和卫生防病队伍抢救伤员。
县规划建设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城镇中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复原上述设施功能。
县交通局组织对破坏的公路、水路交通设施进行抢修,尽快复原交通通畅。
4.5.2 次生灾难防备
县公安局、安全监督局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难事故。
县水利局、规划建设局、安全监督局、环保局等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难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难扩展,减轻或排除污染危害。
县环保局加强环境的监测、操纵。
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规划建设局、水利局、交通局监测地质灾难险情。
县发改委、安全监管局督导和和谐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难的地区、行业和设施所采取的紧急处置。
4.4.3 重要目标警卫
县武警中队加强对我县重要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戒备。
4.5.4 灾民的转移安置
县民政局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4.5.5 现场地震监测
县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震区派显现场应急工作队伍,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和谐震区与邻省、市、县的监测工作。
4.5.6 地震灾难缺失评估
县地震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开展灾难缺失评估,包括人员伤亡、地震造成的直截了当经济缺失、间接经济缺失和救灾直截了当投入费用构成。
4.5.7 呼吁与同意外援
县地震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公布会,分不介绍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形。
县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呼吁社会提供援助并提出需求。
县民政局负责同意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
县地震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意和安排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队伍。
县红十字会通过上级红十字会呼吁和同意国际对口组织的救灾紧急援助。
4.5.8 现场紧急救援和谐机制
在地震灾难现场,建立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同抗震救灾指挥部综合和谐、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和谐机制。要紧内容如下:
沟通聚拢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形、灾民自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形。
划分救援区域,分配搜索营救与医疗抢救任务;组织接待境外救援队,分配搜索营救任务并协助工作;和谐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
组织查明次生灾难危害或威逼;组织采取防备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排除次生灾难后果。
组织和谐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
估量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
配合上级地震部门进行灾难缺失评估工作。
4.6 新闻报道
地震事件的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县内发生一样地震灾难时,由县地震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地震预报和地震灾情信息通报工作,新闻宣传单位负责依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正式地震预报和县地震灾情信息的通报,组织开展新闻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7 应急终止
应急终止的条件是:
一、地震灾难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
二、地震引发的次生灾难的后果差不多排除。
三、经地震趋势判定,近期无发生一样地震的可能。
四、灾区差不多复原正常社会秩序。
达到上述条件,县人民政府可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县、乡政府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必要时,上报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援开展灾后处置工作。
县、乡政府依法对启用或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物资的所有人给予补偿。
县内有关部门应及时进行由于地震造成的污染的污染物收集和现场清理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制定震后的复原重建打算并实施复原重建工作。
有关部门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5.2 社会救助
县民政局负责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和同意、分配国内外捐赠的救灾款物。
县红十字负责同意、安排社会各界紧急救助,安排境外红十字总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总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5.3 保险
县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及时认真理赔和给付。
5.4 调查和总结
地震应急工作终止后,由县地震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地震灾难事件起先调查,对地震应急响应进行总结,在体会教训总结的基础上提出改进建议。依照顾急级不和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地震应急的各级政府在应急工作终止后的3周内,向上级政府提交地震应急处置情形总结汇报。报告内容包括:地震事件差不多情形、人员伤亡和财产缺失、应急处置情形、善后处置情形及拟采取的措施等。
6 保证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证
6.1.1 电信运营企业对抗震救灾通信的保证
县发改委组织、和谐电信企业尽快复原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6.1.2 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对抗震救灾通信与信息的保证
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复原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6.2 应急队伍保证
6.2.1 应急队伍资源
人员抢救险队伍:县地震灾难应急救援大队、消防部队,各行业紧急救援队伍,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社区应急救援理想者组织;
工程抢险队伍:电力抢险、通信抢险、路桥抢险、防洪抢险、建筑工程抢险等队伍;
次生灾难救援队伍:消防部队、危险化学品救援、辐射防护等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医疗抢救与卫生防疫队伍:部队和地点以及部门系统的急救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县地震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和乡(镇)地震灾难应急工作队。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地震部门、建设部门的建筑物安全鉴定专业队伍。
6.2.2 应急队伍组织方案
应急队伍组织方案如下:
应急队伍名称
先期处置队伍
第二支援梯队
人员抢险队伍
社区理想者队伍
县地震救援队驻军、武警部队省、市地震救援队
邻市、县地震救援队伍
工程抢险队伍
当地抢险队伍
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邻市、县专门救援队伍
次生灾难特种救援队伍
消防部队
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邻市、县专门救援队伍
医疗抢救队伍
当地急救医疗队伍
当地医院后备医疗队伍
邻近军队医疗队伍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县地震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市地震台现场应急队伍
省地震局、邻市地震台现场应急队伍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县地震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建设局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市地震台和建设局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省地震局、邻市地震台和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6.3 交通运输保证
县交通局对被毁坏的铁路、公路等有关设施的抢修;和谐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质的优先和灾民的疏散。
6.4 医疗卫生保证
县卫生局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预防和操纵暴发流行;做好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卫生监督工作。
县发改委和谐灾区所需药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和谐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治理。
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方面的关心。
6.5 治安保证
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爱护社会治安,爱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6 物质保证
县发改委、县粮食局调运粮食,保证灾区粮食的供应。
县经贸委组织调配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县民政局调配救济物品,保证灾民的差不多生活。
6.7 经费保证
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负责救灾应急资金和灾后复原重建资金的申请、拨付。
6.8 社会动员保证
一样地震灾难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与互救,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邻近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县政府视情形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动。
6.9 紧急避难场所保证
为了提高应对突发地震的能力,国家和省重点地震监视防备区的都市和重点地震监视防备市、县、乡要规划和设立紧急避难场所,积极提倡公共场所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6.10 技术储备与保证
6.10.1 县地震灾难指挥部系统要紧包括:
防震减灾治理信息系统:服务于应急快速响应、灾情动态跟踪、数据分析、计策生成、辅助决策、应急指挥,包括满足工作需要的运算机软硬件平台、通信平台、网络平台、操纵平台等。
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包括我县各类基础信息的数据库及数据治理系统。
地震现场信息的传输、接收处理系统。
应急指挥通信与视频会议系统。
6.10.2 推测预防和应急处置的技术研究
县地震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传达应用上级地震部门的应急处置技术方面的科技成果。开展地震造成的间接经济缺失的评估方法研究。
县地震灾难紧急救援队:负责对地震灾难中被压埋人员进行搜索与营救。
6.1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保证
6.11.1 震损建筑物危险评估
当需要进入震损建筑物开展搜索与营救行动时,对拟进入的震损建筑物进行危险评估,判定能否进入。
当营救行动需要对震损建筑物的有关承重构件与支撑构件进行破拆,对拟破拆的承重构件与支撑构件进行危险评估,判定能否破拆。
6.11.2 危险品处理
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畴、浓度。
评估危险品泄漏的危害性,划定危险区域。
采取处置危险品泄漏的紧急措施。
6.11.3 现场安全监视
接到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余震警报,视情形发出警告,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发觉余震征兆,赶忙向震损建筑物中的救援人员发出撤离警告。
监视救援现场及相邻区域的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倒塌等次生灾难的威逼,必要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监视救援现场损毁高大构筑物连续坍塌的威逼,监视相邻区域损毁高大建筑物连续坍塌的威逼。必要时禹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监视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必要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6.21 群众安全防护的保证
震区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行动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形下爱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7.1.1 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的和谐机制
各级地震、科技、文化、出版、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开展防震救灾科学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公众的防震减灾科学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促进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的提高。
7.1.2 向社会公布重点监视防备区和重点危险区判定信息
县地震灾难指挥部办公室在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公众减灾意识的心理承担能力的基础上,遵照法定程序,逐步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备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公布,动员相关地区的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工作。
7.1.3 向社会公布地震应急预案
各级政府应尽最大限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讲明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民众的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7.2 培训
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各级应急治理救援人员和理想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7.3 演习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和谐整合各种应急救援资源,依照各自的实际情形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8、附则
8.1 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讲明
次生灾难: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难。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都市公共设施。
直截了当经济缺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难。地震次生灾难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缺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缺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运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缺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缺失。
8.2 预案治理
8.2.1 预案的制定
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吉安县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县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地震重点监视防备乡(镇)人民政府应参照《吉安县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县地震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2 预案的修订和更新
为适应地震灾难事件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县地震应急灾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对《吉安县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使其不断完善。
《吉安县地震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
8.2.3 预案的日常治理
《吉安县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治理工作由县地震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
8.3 奖惩与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西省涎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吉安市地震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8.4 制定与讲明
本预案由吉安县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县政府批准后下发实施。
8.5 预案实施时刻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9 附录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