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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关于校务公开实施规定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和“科教兴国”战略的重大举措,充分发挥教职工在学校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干群关系,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现提出实施规定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校务公开在学校党支部统一领导下,党政共同负责,工会、纪检牵头,各部门共同实施,共同推进。
1、领导小组:由党支部书记、校长、党支部纪检委员、工会正、副主席组成,党支部书记为组长。
2、监督小组:由工会主席、党支部纪检委员、教师代表组成,工会主席为组长。
二、校务公开的内容
1、收费情况,包括收费的数额,用途,使用情况等。
2、财政收支情况,包括国家拨款、社会赞助。
3、中层干部选拔任免情况,包括任免的程序、对象、职级等。
4、“四金”缴存情况,包括职工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
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缴交是否及时、足额、欠缴和不及时缴交的原因,改进措施等。
5、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包括业务招待费支出项目、金额,
开支是否符合制度,手续是否完备等。
6、主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包括个人收入情况;出差、
出国(境)包括上级、外单位组织的出省、市的开会、考察、旅游等
费用支出等。
7、教代会评议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情况,包括民主评议的参评对象、内容、程序和评议结果等。
8、大件物资采购,包括供货单位、供货渠道、供货价格等。
9、大型项目建设招标,包括招投标单位的选择、招投标的程序和办法以及重大、关键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确定等。
10、教职工下岗分流情况,包括下岗分流的指标、对象、程序、去向、待遇等。
11、评优、评先进和评职称情况,包括评选的对象、标准、程序、名额和评选结果等。
12、工资、奖金分配情况,包括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目标经济责任制考核情况、专项奖分配情况、特殊贡献人员晋级情况等。
13、学校招生情况,包括招收的班级数和学生数(含地块生和非地块生)。
14、学校主要大事,包括承担的市区级课题、市区级会议和获得的市区级集体及个人荣誉称号等。
15、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16、学校认为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三、校务公开的途径和形式
1、
教工大会 包括每周例会、政治学习等。即时、及时公
开阶段性内容。内容(1)(8)(9)(11)(12)(14)(15)
2、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校务公开的最基
本、最重要的形式。学校按规定至少每年召开两次教代会,报告校务公开的内容,接受教代会监督,保证教职工参与决策的权利得到落实。内容(2)(3)(4)(5)(6)(7)(10)(12)(14)(15)
3、教代会联席会议 建立教代会联席会议制度。由工会召集,教职工代表小组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组成的联席会议,邀请党政参加。在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报告的内容向教代会联席会议报告。
4、专门小组建立教代会专门小组,包括民主管理小组、
劳动保障小组、民主评议干部小组等。
5、公开栏建立固定的公开栏,定期或不定期公布学校的
重要情况。
6、其他形式包括行政例会、民主恳谈会、年级组长会等。
及时通报校务公开有关情况。
四、校务公开的程序
实行校务公开要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凡提交教代会审议、审查的各项议案,应按如下程序进行:
1、提出。学校根据校务公开的内容,由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
对应公开的内容事项,提出单项书面报告。
2、
审查。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报告事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行政。
3、公开。提前一周将行政的单项书面报告发给代表,充分听取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召开教代会由行政作报告,教代会对报告的事项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对教职工下岗分流,工资、奖金分配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经教代会审议后,要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后方能实施。
4、整改。由行政领导人根据教代会的意见,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整改情况在下次教代会上报告。
5、决议。教代会决议向广大教职工进行宣传,动员教职工贯彻落实。
6、上报。进行资料的整理归档,并向上级纪检、工会、干部主管部门报告。
五、校务公开的有关责任人
1、收费和财政收支情况由总务处负责提供;责任人:校长;
2、中层干部选拔任免由党支部负责提供;责任人:党支部书记;
3、“四金”缴存情况内容由总务处负责提供;责任人:行政会计;
4、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内容由总务处负责提供;责任人:总务主任;
5、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由党支部纪检委员负责提供;责任人:党支部纪检委员;
6、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情况由校工会负责提供;责任人:工会主席;
7、大件物资采购、大型项目建设招标由行政办公室负责提供;责任人:校长;
8、职工下岗分流情况由行政办公室负责提供;责任人:副校长;
9、评优、评先进、评职称由行政办公室负责提供;责任人:党支部书记;
10、学校招生情况由教导处负责提供;责任人:教导主任;
11、工资、奖金分配情况由总务处负责提供;责任人:校长;
12、学校主要大事由行政办公室负责提供;责任人:校长;
13、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由行政办公室负责提供;责任人:校长。
六、监督机制
1、监督小组对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每半年检查一次,检查情况作信息发布在公开栏。
2、作为党政生活的专项内容,自查自纠,相互监督。
3、对领导干部实施校务公开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干部的考核内容。
七、本规定自学校八届四次教代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八、本规定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如与上级有关精神相悖,以上级规定为准。
九、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学校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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