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XX大学本科生创新奖励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一、总则
1. 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积极参加 课外科技创新实践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创新奖励学分(以下简称奖励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 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 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教务处组织评审认定后给予奖励的学分。
二、奖励范围
1. 各类学科竞赛
主要包括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 外语竞赛、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大学生 化学实验竞赛、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和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等。
2. 公开发表的作品
在国际、国内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文学作品、书评、调查报告、 读书心得等,以收到的正式出版物为准。
3. 科技成果与发明创造
科技成果主要包括科学研究成果和各种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以获 奖、转让、推广、通过鉴定为准;发明创造以专利证书为准。
4. 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
参加XXXX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并通过验收。
5. 等级考试证书与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通过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或在本校通过普通话测试,或取得国家级或省 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主要包括:教师资 格证、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会计师资格证、电子商务师资格证、市场营 销师资格证、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项目管理师资格证、秘书资格证、导游资 格证、心理咨询师资格证、厨师资格证、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机动车驾驶证等。
三、奖励学分标准
1. 学科竞赛活动奖励学分评定标准(表1)
表1学科竞赛活动奖励学分评定标准
项目
级别
获奖等级
奖励学分值
个人项目
集体项目
学科竞赛
国际级或国家级
特等奖或第1名
10
8
一等奖或单项奖或第2-5名
8
7
二等奖或第6-10名
6
5
三等奖或第11-18名
5
4
优胜奖或鼓励奖
2
1
省部级
特等奖或第1名
5
4
一等奖、或第2-5名
4
3
二等奖或第6-10名
3
2
三等奖或第11-18名
2
1
优胜奖或鼓励奖
1
1
备 注
⑴成员排名有主次的集体项目,以第一排名得分为基点,其他成员 依次递减1学分计算,减至1学分之后的作者不再奖励学分;成员排名 不分名次顺序的集体项目,均以主要参与者标准计学分;
⑵所获奖项以相关文件、证书为准。
2.公开发表的作品奖励学分评定标准(表2)
表2发表的作品奖励学分评定标准
项目
刊物
署名
奖励学分值
作品
我校认定的入类核心期刊
第1作者
6
我校认定的8类核心期刊
第1作者
4
其它正式学术刊物(不含增刊)
第1作者
2
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
第1作者
2
备注
⑴以正式出版或刊发为准;
⑵作品内容应为作者所学专业或相近专业;
⑶其他参加者所得学分,以第一作者得分为基点,依次递减1 学分计算,减至1学分之后的作者不再奖励学分。
3. 科技成果与发明创造奖励学分评定标准(表3)
表3科技成果与发明创造奖励学分评定标准
项目
获奖名称和等级
奖励学分值
国家级科技
活动或科学
研究
特等奖或第1名
第1负责人
8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2-5名
第1负责人
7
二等奖或第6-10名
第1负责人
6
三等奖或第11-18名
第1负责人
5
优秀奖
第1负责人
3
省级科技活
动或科学
研究
特等奖或第1名
第1负责人
5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2-6名
第1负责人
4
二等奖或第6-10名
第1负责人
3
三等奖或第11-18名
第1负责人
2
优胜奖或鼓励奖
第1负责人
1
科研项目
鉴定
通过国家级鉴定
第1负责人
6
通过省部级鉴定
第1负责人
4
通过厅级鉴定
第1负责人
2
技术成果
技术转让
第1转让人
4
开发推广
第1开发人
3
专利转让
第1研制人
2
专利
发明专利
第1专利人
5
实用新型专利
第1专利人
4
专利转让
第1专利人
4
备注
⑴科技成果以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为准;
⑵技术成果转让以转让合同书和学校到帐转让费为准;技术 成果的开发推广以到学校经费为准;技术成果鉴定以厅级以 上(含厅级)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⑶专利以国家专利证书为准;
⑷其他参与人的学分,以第1位次者得分为基点,依次递减 1学分计算,减至1学分之后的作者不再奖励学分。
4. 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奖励学分评定标准(表4)
表4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奖励学分评定标准
项目
完成内容
参加人员
奖励学分值
本科生科研训练 计划项目
完成设定的研究任 务,项目结题,并通 过验收
立项负责人
2
参加研究1-5人
1
5. 等级考试证书与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奖励学分评定标准5))表
表5等级考试证书和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奖励学分评定标准
项目
级别
通过等级
奖励学分值
外语等级
考试证书
大学外语六级
1
外语专业八级
1
语合格证四级
1
计算机等级
考试证书
国家级
四级
2
三级
1
职业技能
资格证书
国家级
高级
4
中级
3
初级
2
省部级
高级
3
中级
2
初级
1
机动车驾驶证
C证以上
1
普通话等级证书
一级乙等以上
1
备注
⑴获教师资格证奖励1学分(师范类专业的学生除外); ⑵计算机类专业的学生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不奖励学 分;
⑶外语类专业的学生通过本语种大学外语六级考试或 语合格证不奖励学分;
⑷取得其他考试证书或职业技能合格证书,比照表中规 定奖励学分;
⑸以相关的证明、证书为准。
6.同一学生同一学年同一项目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奖励学分分值;集体
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奖励学分,不重复计算;同一项目跨年度
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
四、奖励学分认定程序
1. 各教学单位成立奖励学分核定小组,负责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教务 处负责异议的裁决和奖励学分的最终认定。
2. 每学年第1学期初受理奖励学分的申报工作。由学生本人填写《XXXX大 学奖励学分申请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学院审核公示后,统一报教务处审批。具 体实施程序为:第一周为学生申请时间(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第二 周为学院审核公示时间,第三周为教务处审批时间,第四周反馈学院登记学分。
通过大学外语六级、语合格证四级、计算机等级考试三或四级、普通话一 级乙等以上考试者,不用学生单独申报奖励学分,由教务处直接通知学院(系) 登记奖励学分。
3. 对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当年的5月8日-15日单独受理一次,成果截止时 间为当年的4月30日。
5.在申请奖励学分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以考试舞弊论处。对帮助申请人 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学校将按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五、奖励学分记载及用途
1. 学生取得的奖励学分由教务处书面通知学生所在学院记入学生本人创新 成绩档案,课程名称登记为“创新实践n”,成绩一律记为“优秀”,考核形式 为“考查”。
2. 学生获得的奖励学分,不计入其学分绩点。
3. 学生获得的奖励学分,在毕业资格审查时可替代未修够的综合素质公选课 或专业任选课的学分。其中,替代综合素质公选课一般不超过4学分,替代专业 任选课一般不超过4学分,超出部分计入总学分。
4. 奖励学分是奖学金评定、三好学生评比、免试研究生推荐的参考条件。
六、附则
1. 各院(系)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2. 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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