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XX大学第四轮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修订)
为全面贯彻学校办学理念,进一步突出教学优先、育人为本、 科研并重的导向,鼓励多出教学成果,补齐强化教学薄弱环节, 进一步完善德能并重、激励创新、能上能下的岗聘机制,激发专 业技术人员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 推动青藏高原一流大学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二)坚持本科优先,注重教学原则。
(三)坚持权责下放,分级聘用原则。
(四)坚持注重实绩,能上能下原则。
二、业绩计算时间
(一)各项业绩起算时间
第四轮岗聘聘用期限为四年。在2017年9月1日前取得现 职称资格(含校聘资格)者,业绩起算时间为2017年9月1日; 2017年9月1日后取得现职称资格(含校聘资格)的,业绩起 算时间为其取得资格之下月;2017年9月1日后新进人员业绩 时间一般从进校时间算起,特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业绩起算时间 按学校有关决议执行。
(二)递补相关业绩起算时间
第三轮聘期内递补人员的业绩起算时间从2017年9月1日
计算;新取得任职资格的,起算时间为其取得资格之下月。2017 年9月1日以后递补的人员聘期至2021年8月31日。
三、指标分配
专业技术岗位指标按编制数或实际人数核定分配。其中,专 业技术三、五、六、八、九级指标数由学校分高校教师、辅导员、 实验员、图书资料员、中专教师等职称系列统一核定,在全校范 围内排序聘用;专业技术四、七、十级总指标(含归人员)的 70%按规定核定下达各院系和其他系列归部门,在院系和各归 部门范围内排序聘用;剩余30%的四、七、十级指标以及晋级 岗空余指标用于全校聘余人员统一排序聘用,聘用指标数适度向 人才培养效益高的院系倾斜。
四、岗聘条件
(一)教学工作量条件
1. 教师教学工作量聘期内应达到864课时,其中指导学生实 践含学业导师工作)、承担实验课程教学、公选课程、公共必修 课等本科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教学工作量基准分值为86.4 分。
2. 兼职教师按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折半要求;具有副教 授以上职称的管理四级及以上人员按照兼职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 折半要求。
3.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年龄在55周岁以下者,聘期 内承担本科生课时不低于256课时;55周岁及以上者每年至少 为本科生开设一门课程。
(二)科研工作量条件
1. 科研工作基准分值为:二级30分、三级25分、四级15 分;五级12分、六级8分、七级4分;八级、九级、十级2分。
2. 竞聘专业技术二、三、四级岗者,在达到科研基准分值的 同时,还须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有1项省部级三等奖及 以上成果、或有1项结项等级为省部级优秀(或国际先进)及以 上的科研项目。
(三)教师岗在常规聘用时需同时满足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 作量基准分值要求,且须在聘期内按相关规定担任学业导师;其 他系列专业技术岗需满足各级专技岗科研工作量基准分值要求。
五、业绩计算
(一)教学工作量计算
按照《XXXX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核定计分。同 时,每年组织一次教学评价(含归人员),教学评价优秀每次计 2分、良好计1分、合格不计分。
(二)科研工作量计算
按照《XXXX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核定计分。
(三)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中的合作成果按照《XXXX 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执行。
(四)加分项计算
1. 兼职加分。兼职专业技术工作的管理干部,按年度加分, 分别为:管理三级45分、管理四级40分、管理五级25分、管 理六级20分、管理七级7分、管理八级5分、其他非领导职务 管理人员3分。
2. 奖项加分。教学成果、教学竞赛、科研成果、参赛获奖、
荣誉奖励、年度考核等加分项的计分办法详见附件1 —6。
六、聘用办法
分常规聘用、破格晋升、平级聘用、降级聘用四种类型。在 达到相应基准分值基础上,按照业绩积分从高到低,逐级聘用的 程序进行,其中破格晋升、平级聘用优先排序聘用。
(一)常规聘用
1. 晋级岗。专业技术二级岗在满足省人社厅聘用基本条件和 我校教学科研基准分值等条件基础上报省人社厅审批聘用;三级 及以下晋级岗位,在达到基准分值和聘用基本条件前提下,按得 分高低在全校指标范围逐级聘用。
2. 起始岗。学校将70%的专业技术四、七、十级岗位数下 达,各院系和其他系列依据教学、科研基准分值等聘用条件自行 组织聘用,聘余人员在校控30%指标内按分数全校排序聘用。
(二)破格晋升
1. 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达到四级岗聘用资格、年限等基本 条件,且符合下列四项条件之一者,直接聘到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1)获得全国优秀教师、教学名师等国家级荣誉称号的。
(2)获全省优秀教师及以上荣誉称号,且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的:
A .连续4年校内教学评价为优秀;
B. 聘期内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016节(14节/周),其中本 科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440节(10节/周);
C. 连续4年担任学业导师并每学年完成一门本科全校公选 课或本科研讨课、探究课等教学工作;
D. 指导本科生论文(设计)优秀率达到20%以上。
(3)聘期内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重大科研、教研项目,或 科研分值达到250分及以上的。
(4)经学校审核确认的其他破格情形。
2. 具有副高及以下职称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按条 件省聘到相应岗位的同时校聘到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1)主持完成1项省级教改项目或其他教学相关项目,且 同时满足以上A、B、C、D四项条件的。
(2)聘期内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重大科研、教研项目,或 科研得分为150分及以上的。
3. 除国家级优秀教师等国家级荣誉称号外,其余破格晋升期 限为一个聘期。
(三)平级聘用
1. 未达到科研基准分值的专业技术人员,获得过全省优秀教 师及以上荣誉称号或主持完成1项省级教改、教研项目且同时 满足以上A、B、C、D四项条件的,可平级聘用到现聘等级或现 职称起始层级。
2. 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管理四级及以上人员,可平级聘用 到现聘岗位等级。
(四)降级聘用
1. 师德评价不合格者最高只能聘到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起始 岗位,师德评价不合格情形见附件7;其他违纪违规情形的,视 情况由学校研究确定其降级聘用等级。
2. 专兼职教师教学工作量未达到相应基准课时要求的,以及 教学评价或年度考核有一次为不合格者,最高只能聘任到下一级 专业技术职务起始岗位。
3. 在第三轮岗聘中已享受校聘政策的人员,如在本轮岗聘中 仍未聘到现职称起始层级的,按实际聘用岗位执行,不再享受校 聘政策。
七、工作要求
(一)科研业绩的统计审核由科技处、社科处负责,教学工 作量的统计审核由教务处牵头负责,其余工作由相关单位负责统 计审核,由组织人事处汇总。
(二)审核单位要保证客观公正审核,准确计分,同时,负 责业绩计分的公示、调整、变更、汇总等工作。
(三)业绩审核中若发现弄虚作假情形,学校将追究审核单 位第一责任人及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八、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教学成果奖励计分标准
2. 教学竞赛奖计分标准
3. 科研成果奖励计分标准
4. 参赛获奖计分标准
5. 荣誉奖励计分标准
6. 年度考核计分标准
7. 师德评价不合格情形
教学成果奖励计分标准(审核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
获奖级别及等次
分值
国家级
一等奖
3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部级
一等奖
2
二等奖
1
三等奖
60
省级
一等奖
1
二等奖
60
二等奖
30
厅局级
一等奖
15
二等奖
10
三等奖
5
校级
一等奖
6
二等奖
4
三等奖
2
1. 各类教学成果及项目必须在聘期内结项或完成。
2. 合作获奖的,按合作成果计分规定计分。
3. 同一奖项只计一次最高分。
教学竞赛奖计分标准(审核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
奖项级别及等次
分值
部级
一等奖
60
二等奖
40
三等奖
30
省级
一等奖
40
二等奖
30
三等奖
20
厅局级
一等奖
20
二等奖省级中青年教师优胜奖)
15
三等奖
10
校级
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1.
2. 同一项成果获多个层次奖励的,只计最高一次。
科研成果奖励计分标准(审核单位:科技处、社科处)
获奖级别及等次
分值
国家级
国家一等奖
3
国家二等奖
150
国家三等奖
1
部级
省部一等奖
110
省部二等奖
80
省部三等奖
40
省级
省部一等奖
80
省部二等奖
40
省部三等奖
20
厅局级
厅局一等奖
15
厅局二等奖
10
厅局三等奖
5
同一项成果获多个层次奖励的,只计最高一次。
参赛获奖计分标准(审核单位:教务处)
获奖等次
本人参赛获奖
指导学生获奖分值 (学科、科技、创业 类)
指导学生获奖分值 (艺术、体育类)
国家级
一等奖
1
60
10
二等奖
80
40
8
三等奖
60
30
5
部级
特等奖
40
30
6
一等奖
20
15
5
二等奖
15
10
4
三等奖
10
5
3
省级
特等奖
20
15
5
一等奖
15
10
4
二等奖
10
5
3
三等奖
5
4
2
厅局级
一等奖
6
3
1.5
二等奖
4
2
1
三等奖
2
1
0.5
1.艺术、体育类指导学生获奖分值最高累计至30分。
2.同一项成果获多个层次奖励的,只计最高一次。
附件5
荣誉奖励计分标准(审核单位:组织人事处)
类型
级别
分值
非教学科研奖励
国家级
30/次
部级
10/次
省级
5/次
厅局级
3/次
校级
1/次
年度考核等级
分值
优秀
1分/次
合格
不计分
基本合格
-1分
不合格
按降级聘用第2条执行
年度考核计分标准(审核单位:组织人事处)
奖项补充说明:
1. 凡合作获奖的,按相关结项排序前5名的完成人计分,完 成人数量及排序不得变更,论文获奖只计第一作者。
2. 凡由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盖章的各类证书,根据其行政级别 认定等级并计分;其他各类非官方“组委会”、“研讨会”、“学会”、
“年会”、“研究会”、“协会”等盖章的不予计分;各类比赛组织 方颁发的“优秀组织奖”、“道德风尚奖”、“文明奖”等不予计分。
3. 其他未尽事宜由校岗聘领导小组讨论议定。
师德评价不合格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职工,师德评价为不合格:
1、在教育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中有宣扬不利于社会稳定 和民族团结言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鼓动、组织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会、游行、 示威等活动的;
3、在单位内制造矛盾、拉帮结派、危害团结,影响正常教 学工作秩序的;
4、聘期内有拒不接受教学任务和其他工作任务的;
5、公共道德有严重失范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生活作风腐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的;
7、索要、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的;
8、有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 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9、在申报职称、岗位、项目、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10、经学校认定的其他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洁从教 纪律和职业道德等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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