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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之星评选活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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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之星”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大德育工作,努力探索贴近学生实际、激励学生发展特长的教育管理模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全校倡导积极向上、甘于奉献、勇于争先的进取精神,从而促进学校良好校风的形成,特举办XX年第xx“校园之星”评比活动。 二、活动宗旨 “赏识使人自信,激励使人进步。”“校园之星”评比活动是学校成功教育的成果展示,为表现出色的同学搭建一个展示自我的平台,让全体同学们感受到榜样就在身边,真实可亲,实实在在;引导全体学生建立挖掘自我、努力就能闪光的自信心,同时也引导全体教师关注学生的点滴进步,努力地发掘学生的闪光点,建设以赏识教育、激励教育为主要教育形式的充满人文关怀的和谐校园。 三、活动号 人人争当校园之星,师生共建和谐校园。 四、评选对象 学校全体在校学生。 五、评选条件 —1— 1. 平时模范遵守《中学生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 日常学习、生活中能做到:认真学习,按时完成作业,遵守课堂纪律;文明礼貌,诚实守信,团结友爱,乐于助人;尊师爱校,关心集体,勤于奉献。 3. 有高度的集体荣誉感和使命感,有一定的榜样示范作用。 4. 接受学校、教师和同学的监督。 六、评选办法 1. 每班由班主任或者班委会推荐产生候选人,学生也可以自我推荐,实行差额选举。 2. 各班填写校园之星推荐表格(包括票数、本学年度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由班主任审核后,上报各系部商议确定正式人选,进行审批并公布。 3. 各校组织由主管教官和校组织常委推荐产生候选人,学生也可以自我推荐,实行差额选举,各校组织人选不得与班级人选重复。 七、评选内容及标准 1. 评选项目:设工作、学习、艺术、体育、科技、劳动、进步、爱心、礼仪、文学之星共十项。 2. 评选标准: (1) 工作之星: —2— 为班级、团支部或学校做出一定贡献,表现突出。学生必须是现任校团委、校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班委干部、小组长或课代表。 (2)学习之星: 有优良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方法,成绩优秀。第一学期期末学习成绩居于班级前茅,或在学校各类学科知识竞赛中获过一等奖,或者在市直及以上各级各类学科知识竞赛中获过三等以上奖励者。 (3)艺术之星: 在美术、音乐、舞蹈、戏剧、摄影、演讲、主持人和文学作品创作等方面有突出特长,本学年度在学校各类艺术竞赛中获过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在市直及以上各类艺术比赛中获过三等及以上奖励者。 (4)科技之星: 在科技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和科技实验方面有突出特长,本学年度在学校各类科技竞赛中获过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在市直及以上各类科技(含计算机)比赛中获过三等及以上的奖励者。 (5)体育之星: 在体育运动方面有突出特长,本学年度在学校各类体育竞赛中获过第六名及以上名次,或者在市直及以上各类体育比赛中获过三等奖及以上的奖励或者第八名及以上名次者。 (6)劳动之星: —3— 本学年度在完成学校或者班级劳动任务方面有突出表现,或者较长时间为学校、班级或者社区完成某项劳动任务者。 (7)进步之星: 本学年度在遵守纪律方面有显著进步(班主任及多数授课教师认可)或者在学习学科知识方面有显著进步者。 (8)爱心之星: 本学年度在帮助同学克服困难,资助贫困学生方面有优秀表现,或者在参加社会献爱心活动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9)礼仪之星: 本学年度在明礼守纪方面能模范遵守《文明礼仪规范》和《一日常规》,语言文明,衣着得体,待人处事在班级中起表率作用者。 (10)文学之星: 本学年度曾在校级及以上的报刊杂志上发表过文章或在各级各类征文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或有稿件被校广播站录用播出者。 八、名额分配 1. 工作之星、礼仪之星在校组织和大专部学生组织中产生 2. 其他各项每项10人。分配情况如下: 九、表彰措施 1、在“校园之星颁奖晚会”上进行全校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4— 2、在全校进行推广学习,发挥榜样力量。 3、优先推荐校园之星学生参加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的评选。 十、活动要求 1. 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校园之星”评选活动,要认真组织实施;要以该项评选活动为契机,及时总结,切实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在学生中树立榜样,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励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2. 各班主任要把“校园之星”的评选活动作为实施班级管理、建设班级文化的切入点来抓好、落实好,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评选条件,明确个人的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并在学习与生活中积极地付诸于实践。 3. 在“校园之星”的评选活动中要遵循公正性、主体性、及时性原则。在具体操作中要充分体现出公平、公正,能被学生接受,提高评比的信度和效度;评比的目的主要在于激发学生内心的竞争意识,故要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发现先进典型要及时表扬并加以宣传,扩大典型事迹在集体中的影响力。 4. “校园之星”学生参加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的评选。 5. 校园之星每学年第二学期评选一次。班级上报系部时间xx月xx日,逾期不予评选。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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