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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含登记表和计算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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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含登记表和计算方法) 中共***县委直属机关工委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总支、支部: 根据上级关于党费收缴的相关要求,为规范机关工委所属党组织党费收缴工作,结合具体实际,现将党费收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党费日”制度 各党总支、支部要继续落实“党费日”制度,党员要主动在每月1日“党费日”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如遇节假日顺延至收假后第一天。各党总支、支部的组织委员(或负责党务工作的党员)负责党费收缴工作。在填写《党费证》和党费收缴登记表时,收款人要按月签名盖章,党费收缴登记表要及时在支部内部公开公示。党费交纳采取自下而上的形式,党员每月向支部交纳一次,支部每季度向机关工委上交一次。党员因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或是外出时间较长等特殊原因,本人按月亲自交纳确有困难,经党支部批准,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交或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二、明确党费收缴责任 各党总支、支部要把党费收缴工作列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员积分管理内容,专人负责党费的收缴、登记、管理、上交、公示和痕迹管理等工作。党费收缴手续要完备,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要立卷存档,以备查询。机关工委每季度公布一次各总支、支部党费上交情况。 三、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程序 从2018年起,请各总支、支部在每年的3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12月10日前将本季度的党费收齐后,直接存入机关工委党费专用账户,也可通过银行账户(卡)转账交纳。交款后5日内,带上《现金缴款单》(或银行转账依据)和党费名册到机关工委登记、换领党费收据。党费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县支行。帐户名称:中国共产党***县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账号:******。(注意:银行现金缴款单上“款项来源”务必写清楚:XX支部XXXX年X月-X月的党费,以便于机关工委和银行核实对账)。 附件:1、党费收缴表册(参考) 2、党费收缴基数及比例说明 附件2 党费收缴基数计算方法 1.在职公务员: 每月收缴基数为应发工资当中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生活补贴+工作津贴-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个人缴纳部分)-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 2.在职事业人员: 每月收缴基数为应发工资当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个人缴纳部分)-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人: 机关单位在职工人每月收缴基数为应发工资当中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个人缴纳部分)-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 事业单位在职工人每月收缴基数为应发工资当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个人缴纳部分)-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 4.企业在职工人: 每月收缴基数为应发工资当中的固定部分+“活的部分”-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个人缴纳部分)-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 固定部分包含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 “活的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 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5.离退休人员: 每月收缴基数为每月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 注:离退休党员党费缴纳基数仅包含基本离退休费或者基本养老金一项,其余津补贴均不纳入缴纳基数。 6.村干部: 每月收缴基数为实际领取补贴总数,按比例缴纳。 党费收缴比例 一、在职人员 1.每月缴纳基数(税后)为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2.每月缴纳基数(税后)为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3.每月缴纳基数(税后)为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4.每月缴纳基数(税后)为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二、离退休人员 每月实际领取退休工资或养老金为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三、农民党员及学生党员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至1元。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凡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党费的,全部上交省委,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通过州市委组织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转交省委组织部(附该党员的简要情况),省委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自愿一次多交纳党费1000元以上的,全部上交中央,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汇交省委组织部(附该党员的简要情况),再由省委组织部统一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本文整理自网络,仅供参考学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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