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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心理辅导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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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学校心、理辅导工作制度 1、心理辅导教师应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咨询、热爱学生、热爱辅导工 作,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循专业操行,具备优良的个性修养和保持 良好的行为规范。 2、每天值班人员应将辅导室打扫干净。要求舒适整洁。 3、心理辅导员要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明确自己的责任、权 利和义务;努力钻研有关理论。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探索工作规律;熟悉 学校的各种教育策略,了解本校学生的特点和心理状况,将心理辅导和学校 实际相结合,有效地开展工作。 4、心理辅导员要遵循心理咨询的一般原则,尊重学生、信任学生,真 诚对待来访者,接纳来访者的各种情绪困扰,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出发,及 时、认真地帮助来访者。 5、心理辅导员在工作期间,要本着尊重、热情、真诚共情、积极关注 的工作态度与来访者建立良好的关系。未经来访者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格管理档案材料。未经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允许不得 外传。 6、心理辅导员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测验时,必须遵守中国心理学会 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 范进行,不得滥用心理测验。要科学、客观地使用测验结果。 7、心理辅导员在工作过程中,要努力争取教师和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努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形成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理性社会支持系统。 8、心理辅导员要明确学生心理咨询的局限性和自身的局限性,在自己 的职责和能力范围内开展工作;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转介;对 学生提出的超越职责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9、心理辅导员必须保持和来访学生关系的纯洁性,不得与来访学生及 其家长建立咨询和教育关系以外的其他任何关系,不得收受学生及其家长任 何物质报酬和馈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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