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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司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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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减轻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发生,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妥善处理、安置职业病患者,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 3. 引用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安监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4. 术语 4.1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噪声、苯系物、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2职业病分类:国家法定职业病目录将职业病分为10大类,115种。我公司常见的职业病有尘肺病(煤工尘肺)、职业中毒(苯中毒、汽油中毒等)、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高原病、手臂振动病等)。职业性眼病(化学性眼部灼伤、)、职业性耳鼻喉腔疾病(噪声聋)、职业性肿瘤(苯所致白血病)。 4.3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 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危害因素。 4.4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5. 职责 5.1安全部 负责指导、监督各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安全部参与公司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危害项目)的“三同时”审查工作。 安全部负责监督各部门职业健康培训工作。 5.2工程部 5.2. 1负责组织新、改、扩、建职业危害项目“三同时”工作。 负责新、改、扩建项目施工期间职业危害控制工作。 5.3人力资源部门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工厂接触职业危害岗位人员的录用、调离等工作。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职业病防治档案的管理,职业 病预防的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一般情况不得低于3年。员工体检报告、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人员资料。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职业病防治培训工作的计划。 6. 职业病防治管理 6.1职业病预防总体要求 职业病防治工作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公司要为员工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条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有配套的更衣间等卫生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人力资部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人力资源部门招录和安排变换工种人员到职业危害岗位工作前,应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告之其工作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 公司各部门不得采购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6.2职业病预防宣传、培训工作及警示标识 安全部及各单位应做好防治职业危害培训工作,对职业危害岗位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使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掌握工作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及其后果,掌握防治措施; 人力资源部门每年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教育,举办相应宣传活动。 6.3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管理 公司要按标准为职业危害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按国家规定周期定期组织,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健康体检,要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并建立职业危害岗位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填写《职业健康体检统计分析表》(应保持连续性),每年对体检结果进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并由安全部报公司备查; 职业危害岗位人员新录用时必须接受职业健康体检,有职业禁忌或其它身体不适应状况不得进入职业危害岗位工作。有慢性职业危害影响的岗位人员离岗时必须进行离岗体检(重点为接触苯系物、噪声、粉尘等岗位)。 新进人员岗前体检要求 新进员工在进行录用前除提供人力资源部门要求的相关工作资料外,本人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证明(体检项目:肝功和两对半、胸、肺、血液、五 官、听力); 岗中体检和离岗体检要求 人力资源部组织职业危害作业岗位人员的岗中体检和离岗体检。体检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在岗期间,对员工有职业禁忌或者有与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办理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员工,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医学观察。 人力资源部门不得为没有进行岗前或岗后体检的人员办理调入或调离手续。 从事原煤作业一年以上离职人员要进行岗后体检,防止人员离开企业一段时间到别的企业工作发生职业病后,与企业发生纠纷; 6.4作业环境管理 安全部负责建立公司《职业危害岗位明细表》(含有害作业分布图),明确尘毒作业岗位、危害及职业禁忌,并报公司备查; 安全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技术评价(聘请有监测能力和资质机构),每年对作业环境进行监测;每年对技术评价和监测结果进行分析,技术评价和监测结果分析报公司备查 各部门要建立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 卡,设置在职业危害场所的醒目位置。 6.5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公司要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公司各部门要教育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使用; 公司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情况的监督与检查,防止发生职业危害事故。 6.6职业卫生设施管理 安全部对职业卫生设施进行归管理,对职业卫生防护设备设施进行登记(与《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台帐》共同使用); 设备部负责职业卫生设施与生产设备统一进行维护与保养,必要时定期进行监测和效果评价。 6.7新改扩建职业危害项目管理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填写《职业危害项目申报表》,必要时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负责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建设项目职业病危 害验收报告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6.8职业危害应急救援预案管理 安全部负责制定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处置方案),并组织应急救援预案评审及演练工作。 6.9职业病诊断与保障 6.9. 1发现职业禁忌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应通知员工本人,并调离原工作岗位,妥善安置; 对需要进一步诊断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及时安排到有资质的医疗卫生部门进行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确诊为职业病的应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工伤; 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人力资源部门建立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档案,并跟踪观察、治疗; 如发现或确诊职业病例时应立即上报公司安全部。 6.10监督与检查 安全部负责对职业病预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项进行及时纠正和预防。并督促落实各单位落实有效控制措施; 人力资源部门监督负责对接触职业危害岗位员工人员录用情况的自查,发现不符合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职业危害岗位明细表 记录编号: 顺序号: 序 部门 /车 间 职业 危害 岗位 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危害 职业举a2卜,心 从业 人员 数 作业场所浓(强)度 防护 设施 应急 救援 设施 个体防护 备 注 职业危害项目申报表 记录编号: 顺序号: 申报单位 填报类别 第一次申报 变更申报 主要产品的名称 主要原、辅料及中间品的名称和消耗量(产量) 生产工艺流程图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女工人数 其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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