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贸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的管理。
3管理内容
3.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本公司内特种作业有: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作业;
(4)压力容器作业;
(5)锅炉作业
3.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年龄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②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③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培训后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④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3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①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遵守作业操作规程,保证作业安全;②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工具和设备,认真进行维护保养;③作业工具、设备发生故障,影响作业
安全或发生险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人员;④努力学习所从事作业岗位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技术水平;⑤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⑥工作范围必须与所持作业证相适应。
3.4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参加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3.5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检查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对无证人员、复审不合格人员、逾期未经复审人员均不予安排从事特种作业。
3.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外来作业施工人员及外来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管理。
3.8特种作业人员连续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者,应当重新进行培训考该,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3.9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4相关文件及记录
4.1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单位:工种名称
编号:MMGM/AQ-JL-14-01
序号
部门(车间)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文化
程度
健康
状况
作业证名称
上次检审日期
下次检审日期
操作证号码
MMGMAQBZH -ZD-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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