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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考点:干粉灭火系统组件[9月17日]
干粉灭火系统组件安装调试与检测验收
干粉灭火系统 安装调试、检测验收重要包括干粉储存装置、管网、喷头及系统其他组件等安装、系统试压和冲洗、系统调试、系统检测、验收等内容。
一、系统组件 安装与技术检测
干粉灭火系统 安装应在对应 技术原则、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查制度下进行,并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在系统组件安装完毕后,还需由建设单位组织委托对应资质 消防设施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以判断系统安装与否符合有关技术原则,保证系统可以按照设定 功能发挥作用,为系统竣工验收提供技术支持。
(一)干粉储存容器
干粉储存容器在安装前需查对其安装位置符合设计图纸规定,周围要留操作空间及维修间距;干粉储存容器 支座应与地面固定,并做防腐处理;且安装地点防止潮湿或高温环境,不受阳光直接照射。
在安装时,要注意安全防护装置泄压方向不能朝向操作面;压力显示装置以便人员观测和操作;阀门便于手动操作。
(二)驱动气体储瓶
驱动气体储瓶在安装前要检查瓶架与否固定牢固并做了防腐处理;检查集流管和驱动气体管道内腔,保证清洁无异物并结实在瓶架上。
安装驱动气体储瓶时,注意安全防护装置 泄压方向不能朝向操作面;启动气体储瓶和驱动气体储瓶上压力计、检漏装置安装位置便于人员观测和操作;驱动介质流动方向与减压阀、止回阀标识方向一致。
(三)干粉输送管道
干粉输送管道在安装前需清洁管道内部,防止油、水、泥沙或异物存留管道内;其安装时应注意如下几点:
1. 采用螺纹连接时,管材采用机械切割;螺纹不得有缺纹和断纹等现象;螺纹连接密封材料均匀附着在管道 螺纹部分,拧紧螺纹时,防止将填料挤入管道内;
安装后 螺纹根部有2~3扣外露螺纹,连接处外部清理洁净并做防腐处理。
2. 采使用方法兰连接时,衬垫不能凸入管内,其外边缘宜靠近螺栓孔,不能放双垫或偏垫。拧紧后,凸出螺母 长度不能不小于螺杆直径1/2,保证有不少于2扣外露螺纹。
3. 防腐处理 无缝钢管不采用焊接连接,与选择阀等个别连接部位需采使用方法兰焊接连接时,要对被焊接损坏 防腐层进行二次防腐处理。
4. 管道穿过墙壁、楼板处需安装套管。套管公称直径比管道公称直径至少大2级,穿墙套管长度与墙厚相等,穿楼板套管长度高出地板50 mm。管道与套管间空隙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密实。当管道穿越建筑物变形缝时,需设置柔性管段。
5. 管道末端采用防晃支架固定,支架与末端喷头间 距离不不小于5 mm 。
(四)喷头
喷头(图3-9-3-1)在安装前,需逐一查对其型号、规格及喷孔方向与否符合设计规定。当安装在吊顶下时,喷头假如没有装饰罩,其连接管管端螺纹不能露出吊顶;假如带有装饰罩,装饰罩需紧贴吊顶安装。此外,喷头在安装时还应设有防护装置,以防灰尘或异物堵塞喷头。
对于贮压型系统,当采用全沉没灭火系统时,喷头 最大安装高度不不小于7m;
当采用局部应用系统时,喷头最大安装高度不不小于6m;对于贮气瓶型系统,当采用全沉没灭火系统时,喷头 最大安装高度不不小于8m;当采用局部应用系统时,喷头最大安装高度不不小于7m。
(a)扩散喷头(b)直通式喷头(c)鸭嘴式喷头
五)其他组件和管件
1. 减压阀
(1) 安装规定
① 减压阀 流向指示箭头与介质流动方向一致。
② 压力显示装置安装在便于人员观测 位置。
(2) 检查措施:观测检查。
2. 选择阀
(1) 安装规定
① 在操作面一侧安装选择阀操作手柄,当安装高度超过1.7m时,要采用便于操作措施。
② 选择阀 流向指示箭头与介质流动方向指向一致。
③ 选择阀采用螺纹连接时,其与管网连接处采用活接或法兰连接。
④ 选择阀上需设置标明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或编号 永久性标志牌。
(2) 检查措施:观测检查。
3. 阀驱动装置
(1) 安装规定
① 对于拉索式机械阀驱动装置,除必要外露部分外,拉索需采用经内外防腐处理 钢管防护,拉索转弯处采用专用导向滑轮,拉索末端拉手需设在专用 保护盒内,且拉索套管和保护盒固定牢固。
② 对于重力式机械阀驱动装置,需保证重物在下落行程中无阻挡,其下落行程需保证驱动所需距离,且不不不小于25mm 。
③ 对于气动阀驱动装置,启动气体储瓶上需永久性标明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或编号。
(2) 检查措施:观测检查和用尺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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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考点:干粉灭火系统组件
[9月17日]
二、系统试压和吹扫
为保证系统投入运行后不出现漏粉、管道及管件承压能力局限性、杂质及污损物影响正常使用等问题,在管网安装完毕后,须对管网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
一般状况下,系统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采用清水作为介质,当不具有水压强度试验条件时,可采用气压强度试验替代。水压试验合格后,用干燥压缩空气对对管道进行吹扫,以清除残留水分和异物。系统试压完毕后,及时拆除所有临时盲板和试验用管道,并与记录查对无误。
(一)系统试压、吹扫 基本规定
试压试验和管网吹扫在管网安装完毕后进行,在具有下列规定条件状况时,方可开展试压和吹扫工作:
1. 经复查,埋地管道位置及管道基础、支墩等符合设计文献规定。
2. 准备不少于2只 试压用压力表,精度不低于1.5级,量程为试验压力值1.5~2.0 倍。
3. 试压冲洗方案已获同意。
4. 隔离或者拆除不能参与试压设备、仪表、阀门及附件;加设临时盲板具有突出于法兰 边耳,且有明显标志,并对临时盲板数量、位置进行记录。
5. 采用生活用水进行水压试验和管网冲洗,不得使用海水或者具有腐蚀性化学物质 水进行试压试验、管网冲洗。
(二)水压强度试验
水压强度试验前,用温度计测试环境温度,保证环境温度不低于5 °C,假如低于5 C,须采用必要防冻措施,以保证水压试验正常进行。此外,还应在试验前对照设计文献核算试压试验压力,保证水压强度试验压力为1.5倍系统最大工作压力。
水压强度试验时,其测试点选择在系统管网 最低点;管网注水时,将管网内
空气排净,以不不小于0.5MPa/s速率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到达试验压力
后,稳压5min后,管网无泄漏、无变形。可采用试压装置进行试验,目测观测管网外观和测压用压力表。系统试压过程中出现泄漏时,停止试压,放空管网中试验用水;消除缺陷后,重新试验。
(三)气压强度试验
当水压强度试验条件不具有时,可采用气压强度试验替代。气压强度试验压力取1.15倍系统最大工作压力。在试验前,用加压介质进行预试验,预试验压力为0.2 MPa;试验时,逐渐缓慢增长压力,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50 %时,如未发现异状或泄漏,继续按试验压力 10 %逐层升压,每级稳压3 min,直至试验压力;保压检查管道各处无变形,无泄漏为合格。气压试验可采用试压装置进行试验,目测观测管网外观和测压用压力表。
(四)管网吹扫
干粉输送管道在水压强度试验合格后,在气密性试验前需进行吹扫。管网吹扫可采用压缩空气或氮气;吹扫时,管道末端气体流速不不不小于20 m/s。可采用白布检查,直至无铁锈、尘土、水渍及其他异物出现。
五)气密性试验
干粉输送管道进行气密性试验时,对干粉输送管道,试验压力为水压强度试验压力2/3;对气体输送管道,试验压力为气体最高工作储存压力。
进行气密性试验时,应以不不小于0.5MPa/s升压速率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
关断试验气源3 min内压力降不超过试验压力 10 %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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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
三、系统调试与现场功能测试
干粉灭火系统调试在系统各组件安装完毕后进行,系统调试包括对系统进行模拟启动试验、模拟喷放试验和模拟切换操作试验等。模拟启动试验目是检测控制系统及驱动装置动作与否安装对 和系统组件与否可靠;模拟喷放试验是用来检测系统动作次序和动作可靠性、反馈信号以及管道连接对性,也是一次实战演习;模拟切换操作试验 目 在于检查备用干粉储存容器连接及切换操作
对 性,从而保证系统起到预期作用。
(一) 模拟自动启动试验
1. 试验措施
(1) 将灭火控制器 启动信号输出端与对应 启动驱动装置连接,启动驱动装置与启动阀门 动作机构脱离。对于燃气型预制灭火装置,可以用一种启动电压、电流与燃气发火装置相似 负载,替代启动驱动装置。
(2) 人工模拟火警使防护区内任意一种火灾探测器动作。
(3) 观测探测器报警信号输出后,防护区 声光报警信号及联动设备动作与否正常。
(4) 人工模拟火警使防护区内两个独立 火灾探测器动作。观测灭火控制器火警信号输出后,防护区声光报警信号及联动设备动作与否正常。
2. 鉴定原则
延时启动时符合设定期间;声光报警信号正常;联动设备动作对;启动驱动装置
成负载)动作可靠。
(二) 模拟手动启动试验
1. 试验措施
(1) 将灭火控制器 启动信号输出端与对应 启动驱动装置连接,启动驱动装置与启动阀门动作机构脱离。
(2) 分别按下灭火控制器 启动按钮和防护区外 手动启动按钮。观测防护区声光报警信号及联动设备动作与否正常。
(3) 按下手动启动按钮后,在延迟时间内再按下紧急停止按钮,观测灭火控制器启动信号与否终止。
2. 鉴定原则
延时启动时符合设定期间;声光报警信号正常;联动设备动作对;启动驱动装置
成负载)动作可靠。
(三) 模拟喷放试验
1. 试验规定
模拟喷放试验采用干粉灭火剂和自动启动方式,干粉用量不少于设计用量
30%;当现场条件不容许喷放干粉灭火剂时,可采用惰性气体;采用 试验气瓶需与干粉灭火系统驱动气体储瓶 型号规格、阀门构造、充装压力、连接与控制方式一致。试验时应保证出压力不低于设计压力。
2. 试验措施
(1) 启动驱动气体释放至干粉储存容器;
(2) 容器内到达设计喷放压力并到达设定延时后,启动释放装置。
在模拟喷放完毕后,还需进行模拟切换试验,试验时将系统使用状态从主用量干粉储存容器切换为备用量干粉储存容器,驱动气体储瓶、启动气体储瓶同步切换。
3. 鉴定原则
延时启动时符合设定期间;有关声光报警信号对;信号反馈装置动作正常;干粉输送管无明显晃动和机械性损坏;干粉或气体能喷入被试防护区内或保护对象上,且能从每个喷头喷出。
(四) 干粉炮调试
1. 试验准备
干粉炮灭火系统调试时,先分别对动力源、电动阀门和干粉炮等逐一进行单机动作运行检查,正常后再对系统进行调试。
2. 试验规定
(1) 采用液气)压源作动力 干粉炮,其液气)压源 实测工作压力,需符合产品使用阐明书规定;
(2) 电动阀门所有调试;
(3) 无线遥控装置所有调试;
(4) 系统调试以氮气替代干粉进行联动试验;
(5) 装有现场手动按钮干粉炮灭火系统,现场手动按钮所控制对应联动单元所有调试。
3. 鉴定规定
(1) 有反馈信号 电动阀门反馈信号精确、可靠;
(2) 无线遥控装置 遥控距离符合设计规定;多台无线遥控装置同步使用时,没有互相干扰或被控设备误动作现象;
(3) 联动试验按设计每个联动单元进行喷射试验时;其成果符合设计规定;
(4) 装有现场手动按钮 干粉炮灭火系统,现场手动按钮按下后,系统按设计规定自动运行,其各项性能指标均到达设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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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
四、系统验收
系统各组件安装、调试完毕后,需对系统进行技术检测和验收,以判断系统安装与否符合有关技术原则,系统调试与否符合有关功能规定,以保证系统可以按照设定功能发挥作用,为保证系统工作可靠提供技术支持。
系统验收需对各组件 安装位置、安装方式、安装规定以及系统整体调试进行全方位验收,重要包括系统组件验收和功能验收,重要内容如下:
(一)系统组件验收
1. 干粉储存容器
(1) 验收内容
① 干粉储存容器 数量、型号和规格,位置与固定方式,油漆和标志等;
② 干粉灭火剂类型、干粉充装量和干粉储存容器安装质量。
(2) 验收检查措施:观测或测量检查。
(3) 合格鉴定原则:干粉储存容器 数量、型号和规格、位置与固定方式、油漆和标志、干粉充装量,以及干粉储存容器安装质量符合设计规定。
2. 驱动气体储瓶
(1) 验收内容
① 驱动气体储瓶型号、规格和数量;
② 驱动气体储瓶充装量、充装压力和气体种类。
(2) 验收检查措施
验收内容“①项”观测检查;验收内容“②项”观测和称重检查。
(3) 合格鉴定原则:驱动气体储瓶型号、规格和数量以及充装量、充装压力符合设计规定。
3. 集流管、驱动气体管道和减压阀
(1) 验收内容
① 规格、连接方式、布置及其安全防护装置 泄压方向;
② 集流管内腔清洁度;
③ 支、框架牢固程度及防腐处理程度
④ 减压阀流向指示箭头指向;
⑤ 减压阀压力显示装置安装位置。
(2) 验收检查措施:观测或测量检查。
⑶合格鉴定原则
① 集流管、驱动气体管道和减压阀 规格、连接方式、布置符合设计规定;
② 减压阀 压力显示装置位置便于人员观测;
③ 集流管内腔清洁;
④ 集流管和驱动气体管道固定牢固并做防腐处理;
⑤ 减压阀 流向指示箭头与介质流动方向一致;压力显示装置安装位置便于人员观测。
4. 阀驱动装置
(1) 验收内容
① 阀驱动装置数量、型号、规格和标志,安装位置;
② 气动阀驱动装置中启动气体储瓶 介质名称和充装压力,以及启动气体管道规格、布置和连接方式;
③ 拉索式机械阀驱动装置安装规定;
④ 气动阀驱动装置 启动气体储瓶与否永久性标明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 名称或编号。
(2) 验收措施:观测或测量检查。
(3) 合格鉴定原则
① 阀驱动装置 数量、型号、规格和标志、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规定;
② 气动阀驱动装置 启动气体储瓶上需永久性标明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 名称或编号。
③ 经检查,拉索式机械阀驱动装置 拉索除必要外露部分外,其他部分采用了经内外防腐处理 钢管防护;拉索转弯处设置有专用导向滑轮;拉索末端拉手设在专用 保护盒内;拉索套管和保护盒已固定牢固。
5. 管道
(1)验收内容
① 管道 布置与连接方式;
② 支架和吊架 位置及间距;
③ 穿过建筑构件及其变形缝 处理;
穿过建筑构件及其变形缝 处理、各管段和附件 型号规格以及防腐处理和油漆颜色符合消防技术原则和设计规定;管道支、吊架间距符合表3-9-4-1 规定。
表3-9-4-1管道支、吊架最大间距
DN(mm) 15 20 25 32 40 50 65 80 1
最大间距(m) 1.5 1.8 2.1 2.4 2.7 3.0 3.4 3.7 4.3
④ 管道固定牢固,管道末端采用了防晃支架固定,支架与末端喷头间距离不不小于5 mm;
⑤ 管道外表面红色油漆涂覆。
(2)验收措施:观测或测量检查。
⑶合格鉴定原则
管道 布置与连接方式、支架和吊架 位置及间距、穿过建筑构件及其变形缝处理、各管段和附件 型号规格以及防腐处理和油漆颜色符合设计规定和安装
规定。
6. 喷头
⑴验收内容
① 喷头数量、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和方向;
② 与否设有防止灰尘或异物堵塞防护装置。
(2)验收措施:观测检查。
⑶合格鉴定原则
① 喷头 数量、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和方向符合有关设计原则和设计规定;
② 喷头设有防止灰尘或异物堵塞防护装置。
7. 启动气体储瓶和选择阀
(1) 验收内容
① 启动气体储瓶和选择阀 机械应急手动操作处与否设有标明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永久标志;
② 启动气体储瓶和选择阀与否加铅封 安全销,现场手动启动按钮与否有防护罩。
(2) 验收措施:观测检查。
(3) 合格鉴定原则
① 启动气体储瓶和选择阀机械应急手动操作处设有标明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永久标志;
② 启动气体储瓶和选择阀加设了铅封 安全销,现场手动启动按钮设有防护罩。
(二)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及储存间验收
1. 验收内容
(1) 防护区或保护对象位置、用途、几何尺寸、开、通风环境,可燃物种类与数量,防护区封闭构造等。
(2) 安全设施疏散通道、应急照明、标志指示、声光报警、通风排气、安全泄压等应符合有关规定)。
⑶干粉储存装置专用间位置、通道、耐火等级、应急照明、火灾报警控制电源等。
(4) 火灾报警控制系统及联动设备。
2. 验收措施:观测检查、功能检查或查对设计规定。
3. 合格鉴定原则
(1) 防护区或保护对象设置条件符合设计规定。
(2) 防护区 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防护区内和入处 声光报警装置、入处 安全标志及干粉灭火剂喷放指示门灯、无窗或固定窗扇地上防护区和地下防护区 排气装置和门窗设有密封条 防护区 泄压装置符合设计规定。
(3) 储存装置间位置、通道、耐火等级、应急照明装置及地下储存装置间机械排风装置符合设计规定。
(三)系统功能性验收
系统功能验收包括进行模拟启动试验验收、模拟喷放试验验收、和模拟主、备用电源切换试验,其试验措施和鉴定原则同功能测试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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