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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厂贮槽安全要求
1 贮槽的布置及防火间距,应符合GBJ16-87的规定。
2 带盖贮槽应设放散管,可能堵塞的放散管应设蒸汽吹扫管。
3 容量大于100m^3的贮槽宜分虽设走梯。
4 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半地下贮槽或贮槽组,应设置非燃烧材料的防火堤,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a.防火堤内贮槽的布置不宜超过两行,但单槽容量不大于1000m3且闪点高于120℃的液体贮槽,可不超过四行;
b.防火堤内有效容量不应小于最大槽的容量,但关于浮顶槽,可不小于最大贮槽容量的一半;
c.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立式贮槽外壁的距离,不应小于槽壁高的一半。卧式贮槽至防火堤内侧基脚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
d.防火堤的高度宜为1--1.6m,其实际高度应比按有效容积计算的高度高0.2m;
e.沸溢性液体地上、半地下贮槽,每个贮槽应设一个防火堤或防火隔堤;
f.含油污水排水管出防火堤处应有水封设施,雨水排水管应设阀门等封闭装置。
5 闪点高于120℃的液体贮槽,桶装乙、丙类液体的堆场,甲类液体半露天堆场,均可不设防火堤,但应有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6 贮槽组内,甲类与乙、丙类液体贮槽之间应设分隔堤,其高度不得低于0.5m,且比防火堤低0.3m。
7 酸、碱和甲、乙、丙类液体高位贮槽,应设满流槽或液位控制装置。
8 甲、乙类液体贮槽的注入管,应有消除静电的措施。
9 甲、乙、丙类液体贮槽宜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方;假设布置在地势较高的地带,应采用安全防护措施。
10 甲、乙、丙类液体贮槽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的规定。
表5 甲、乙、丙类液体贮槽之间的防火间距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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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槽形式
│├─────────────┬────┬─────
液体类别│单槽容量│固定顶槽││
│(m^3)├───┬────┬────┤浮顶贮槽│卧式贮槽
││地上式│半地下式│地下式││
────┼────┼───┼────┼────┼────┼─────
│1000│││││
甲乙类├────┼───┤│││不小于
│>1000│││││
────┼────┼───┼────┼────┼────┼─────
丙类│不限││不限│不限│-│
────┼────┼───┴────┴────┴────┴─────
││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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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D为相邻立式贮槽中较大槽的直径(m);矩形贮槽的直径为长边与短边之和的一半。
11 露天甲类液体贮槽区立式贮槽的走台通道,不宜从贮槽顶部通过。
12 浓硫酸贮槽顶部应设脱水器,或采纳其他防水措施,槽底的吸出管应设两道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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