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石灰石运输合同书
托运方(甲方): 有限责任公司
承运方(乙方):
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运输石灰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运输任务
由乙方负责甲方石灰石运输任务,乙方承当的运输量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运输数量计算。
甲方将依据生产所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运输数量的要求,对乙方运输任务进行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对乙方分配的运输任务必需按时完成,如假设未完成者罚款2000-5000元,关于连续两个月未完成运输任务者甲方予以解除运输合同。
第二条 运输线路
加库布拉克石灰石矿山堆场经218省道到甲方石灰石堆场,运输距离约35公里。
第三条合同期限
自 2010年1月起至 2011年1月止暂定1年
合同期满后,关于较好完成运输任务的单位,经双方协商后,可优先续签运输合同。
第四条 运输要求
乙方提供自卸式工程运输车辆:车数量、车辆牌号:
车辆必需配备防抛洒装置。
乙方对运输车辆的安全运输负有全部责任。
1、装运车辆必需车况优良,证照齐全的自卸式货运车
2、运价:以柴油价格6.14元/升为基准,运费为 16.5元/吨。
3、(1)柴油价格以中石油0#柴油挂牌零售价(含燃油税,下同)为准。 (2)柴油价格发生变动,在基准价增减0.3元/公升(含)以内时,运输价格不作调整。 (3)柴油价格发生变动,在基准价增减0.3元/公升以上时,按基准价与现油价的差额进行调整(含本数),即油价每增减0.1元/吨,运输价格增减 0.12元/吨。 (4)当月油价调整的,运输价格从次月1日起调整,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签字确认。 (5)因油价上涨调整运费的,以前一次调整后的油价为基准。
4、运费结算方式: 每月25日为上月对帐核准日,核准之后按实开具运输发票,10日承运方凭运输发票结算上月运费,10个工作日内以现汇方式付清。
5、能提供24小时运输服务,具有流畅的信息沟通渠道,具备抗运输风险能力和运输质量确保能力,能独立承当运输中造成的损失,运输公司必需提交以下资料: 道路运输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含国税与地税)、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等资料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6、运输商必需提供车辆运输确保金。以确保每月完成规定的数量,服从甲方运输管理方案。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应双方应严格遵守。如果出现纠纷,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承运方(签字、盖章): 托运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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