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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确权承包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根据农业部《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 作的意见》(农经发〔X〕2号)、《农业部关于开展草原确权承包登 记试点的通知》(农经发〔X〕5号)及省农委关于《X省草原确权承包 登记试点工作方案》(X农委函〔X] 141号)文件要求,在依据法律法 规、尊重历史的前提下,坚持“政府支持、部门推进、依据准确、程 序规范、科学管理”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坚持“稳定为主、长久不变”和“确权确地、依法有序”的原则, 稳定现有草原承包关系,完善承包工作规范,对尚未落实草原所有权、 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的,加快推进确权承包工作,发放有关权属证书、 签订承包合同并登记建档。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社会稳定的原则。保障广大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对完 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尊重农户意愿,征求农户意见。 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草原承包工作,充分发挥农户自治组织的调节 作用,重大事项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要积极稳妥 地解决问题,避免引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2. 坚持原有草原确权承包的原则。要保证现有的确权和承包面 积,对原有的草原权属、承包关系及承包期限不做调整,维持原草原 承包关系的延续性和稳定性,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草 地,坚决杜绝损害农户利益的现象发生。
3. 坚持依法、民主、公开的原则。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 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开展草原确 权承包登记试点工作。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明 确规定的,要严格遵守。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政 策的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民主决策的原则来妥善处理。整 个工作程序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不得暗箱操作,避免引发矛盾。
4. 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从本地实际出发,拟选择X镇作为试点乡 镇,完善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责任制。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解 决,妥善处理证书和实地面积不相符、边界不明确等突出矛盾和问题。 认真总结经验,为下步全面铺开打下基础。
二、试点乡镇及确权范围
(一)试点乡镇:X镇;
(二)确权范围:主要包括天然草原、人工草地、改良草地,对试 点乡镇内所有国有草原、非国有草原均要确定所有权、使用权及相应 责任主体。
三、工作程序及步骤
(一)制定方案。(X年9月1日至15日),结合本县实际,运用 草地资源清查的基础数据,制定相应方案,方案经市级审定后报省农 委备案。
(二)宣传培训。(X年9月5日至20日),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 部门召开专题会,安排部署草原确权试点工作。试点乡镇要召开会议, 统一思想认识,组织村(组)召开干部会、党员会、村民大会或村民代 表大会。充分利用专栏、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草原法》、 草原确权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努力营造各方支持的良好氛围。分级分 层次培训乡镇相关干部、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围绕草原确权工作的 需要,抓好业务骨干的技术培训。
(三)收集资料。(X年9月20日至25日),收集县国土资源局二 调土地调查成果、县林业局林业用地数据图斑和县农牧科技局第三轮 土地确权成果资料。
(四)摸底调查。(X年9月25日至10月25日),根据第二次全 县农业普查数据和全县土地利用现状图的数据,按照《草地分类》 (NY/T2997-2016)规定的草地认定标准,草地植被以草本或半灌木为 主,或兼有灌木和稀疏乔木,植被覆盖度大于5%,或乔木郁闭度小 于0.1,或灌木覆盖度小于40%的土地,以及其他用于放牧和割草的 土地。对天然草地、改良草地以及人工草地进行摸底登记造册。
(五)制作底图。(X年9月25日至10月25日),以村委会为单 位,以1: 20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地块、获取电子图斑的基础数 据,并添加标注。以图形纹理的形式勾绘农户(经营组织)承包地的权 属边界,制作打印工作底图。
(六)外业调查。(X年9月25日至10月30日),核实草原地块 名称、坐落、面积、四至、流转等原始记载,以及承包农户(经营组 织)家庭成员、养殖牲畜情况等信息,填写草原承包基础情况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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