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职工考核制度
一、医院职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及年中、年终考核四种。
1. 试用考核依本医院人事规划规定任聘人员均应试用
三个月。试用三个月后应参加试用人员考核,由试用单位主管负责考核。如试用单位认为有必要延长试用时间或改派其他单位试用亦或解雇,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报经理或主任核准。延长试用不得超过三个月。考核人员应督导被考核人员提交试用期间心得报告。
2. 平时考核
(1) 各级主管对于所属职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随时进行考核,其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 主管人事人员,对于职工假勤奖惩应统计详载于请假记录簿内,并提供考核的参考。
3. 年中考核
于每年6月底举行,但经决议无必要时可予取消年中考核。
4. 年终考核
(1) 职工于每年12月底举行总考核一次;
(2) 考核时,担任初考各单位主管应参考平时考核记录簿及人事记录的假勤记录、填具考核表密送复审。
二、考核年度为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加考核。
1. 试用人员;
2. 复职未满3个月或留职停薪者。
四、前条不得参加考核人员的姓名,免列于考核人员名册内,但应另附不参加考核人员名册报备。
五、本医院职工年中、年终考核分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勤惰等项目,并可各分细目,以各细目分数评定(每项每分考核表另完成)。
六、考核成绩分优、甲、乙、丙等四级。
七、年中、年终考核分初考、复考。其程序另定。
八、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营私舞弊或遗漏。
九、年中、年终考核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核成绩不得列为优等。
1. 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人事规则请假办法规定日数者;
2. 旷工日数达2天以上者;
3. 本年度受记过以上处分未经抵销者。
十、年终奖金的加发与减发。
1. 本医院职工于考核年度内如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可加发年终奖金:
(1)嘉奖一次加发年终奖金3天;
(2) 记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10天;
(3) 记大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1个月;
(4) 以上各项嘉奖记功次数依次类推,加发年终奖金。
2. 本医院职工于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减发年终奖金。
(1) 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规定满一星期者,减发20%,满两星期者,减发40%,满三星期者减发60%;
(2) 记过一次减发20%;
(3) 记大过一次减发60%;
(4) 以上各项请假期限及记过次数依次类推,减发年终奖金。
十一、任职未满一年者,其年终奖金按其服务月数比例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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