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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八项制度模板(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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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八项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更是我院重要的人力信息资源之一。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选贤举能,知人善任,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服务的。学院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负责地抓好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工作。 第三条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归档制度 第四条学院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央组织部 和,经常收集和补充干部档案材料,了解和掌握形成干部档案材料源的信息,及时全面收集干部档案材料。 第五条对于干部人事档案中缺少的材料要逐份进行登记,并积极收集补充归档,保证干部人事档案内容的完整。建立“收集干部档案材料登记薄”和“缺少干部档案材料登记薄”,并做好登记工作。 第六条收集的材料,逐份进行登记,避免材料遗失、散落,防止漏收或重复收集。 第七条认真审核收集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归档材料,及时通知形成材料部门补报或补办手续;凡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 档,应及时退还形成材料的部门。凡属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内容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写明文号、承办单位、时间和办理完毕的正式文件材料。 第八条贯彻落实中组部、省、市委组织部近年来关于干部档案工作部署和新的要求情况,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和目录等有关材料采用国际标准a4纸型,档案盒规格按照a4纸型相应调整。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归档,必须退还原形成材料单位重新书写后方可归档。 第九条对审核后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及时归入干部档案,做到随收随归。 第三章档案整理与装订制度 第十条干部人事档案的整理,必须按照中央组织部 年重新修定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的要求及 年的文件进行。 第十一条凡新参加工作的干部其建立的干部人事档案须在到岗后三个月内整理完毕。 第十二条已整理过的档案,对其新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及时装订入卷归档。 第十三条整理必须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使每卷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炼、实用的要求。 第十四条整理时对纸张不规则、破损、卷角、折皱的材料必须进行技术加工。如发现档案材料载体变质或字迹褪色不清楚时,须采用修复、打印、抄写等方法进行留底备注。 第十五条凡属清理出来的需要转(往有关部门保存或处理的材料)、退(回形成单位重新制作;退还本人的材料或证书等)、销毁(无保存价值和重复无用的材料) 的材料必须逐份登记造册,并履行一定的审批手续,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 第十六条整理档案时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严禁吸烟,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七条装订成卷的档案必须做到整齐、整洁。 第四章档案转递制度 第十八条凡因干部调动、职务变动等原因改变了主管单位的,学院组织部应在接到干部任免、调动文件或领导批示后的一星期内将其档案转往新的主管单位保管。 第十九条凡转出的档案必须将全部材料按规定的要求整理装订合格后再转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压档案或不转部分档案材料,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或档案材料,应严格履行转递手续,应详细填写《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严密包封后,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公开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第二十一条接收档案的单位对所接收档案检查核对无误后,应在收到档案的十天内将回执退回发档单位。 第二十二条档案转出一个月仍未收到回执时,发档单位应发函催要,收到回执后要将其粘贴在《转递单》存根上备查。 第二十三条严格执行转递制度,对外单位转入的不知干部下落的档案,应及时查清干部下落或退回原转出单位,以免产生新的“无头档案”。 第五章档案保管库房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按照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要求,档案保管要严密科学;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必须坚固,必须配置“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的设备,配置铁质档案柜。 第二十五条库房内每月检查一次安全保密设施,确保档案安全。库房内要保持清洁、整齐,保持库内适宜温湿度(要求温度在14笆一24笆之间,相对湿度在45-%之间)。 第二十六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应三室分开。不得在库房内阅档或办公。 第二十七条档案库房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及其它物品,严禁把火源带进库房。 第二十八条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库房。 第二十九条经常注意库房门窗安全,做到随手关门,离去上锁。 第三十条编制好检索工具,合理排放档案,防止漏检和误检。 第三十一条每年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核对、统计,并对检查核对情况进行登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六章档案查阅借阅制度 第三十二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持有查阅单位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签字及党组织盖章的手续完备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表内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清楚。 第三十三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是两名中共正式党员同时查阅。 第三十四条凡持《证明材料介绍信》或“行政介绍信”要求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一律不予提供查阅。 第三十五条任何人不准查阅、借用本人及亲属的档案或档案材料。 第三十六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材料。 第三十七条查借阅人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的阅档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只准利用有关部分的内容,不准翻阅全部档案。阅档时严禁吸烟。 第三十八条查阅或借用干部人事档案时,要爱护档案,严禁图划、抽取、折叠、涂改、撤换档案材料。未经批准,不得摘抄、复制和拍照。经批准,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一般不盖章;取证的材料,由档案人员审核后盖章。 第三十九条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过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不得擅自拍照和转借他人。档案借出时间不超过两周,逾期使用者,应办理续借手续。 第四十条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确因工作需要,通过干部人事档案了解下属干部情况的,可由干部档案管理部门根据党的保密原则代查有关内容。 第七章档案保密制度 第四十一条牢固树立保密观念,增强保密意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绝对安全。 第四十二条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同时对有关人员做好保密工作,谨防泄密。 第四十三条不得随便议论档案的内容,做到“四不”,即。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抄的不抄;不该借的不借。 第四十四条查阅档案时,只允许查阅部分内容的,不得翻阅全部档案,严禁抽取、拍摄、复制档案内容,不准用电话、明码电报索要或提供档案内容。 第四十五条不准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或查阅档案,不准以任何理由私自提供干部档案或变更档案内容。 第四十六条任何人不得携带干部人事档案旅游探亲和出入公共场所。 第四十七条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或干部档案材料应遵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九条严禁伪造、涂改、私自撤换和销毁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对违犯者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属假公济私者,按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第八章工作人员守则 第四十九条坚持原则,做好档案的保密、保管工作,切实履行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提供档案资料或向他人泄露档案内容。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第五十条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档案工作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为干部工作服务,虚心接受上级档案机关的业务指导。 第五十一条认真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努力熟悉和了解档案的基本内容。做到收集齐全,登记及时明晰、分类编目合理,卷面标题全面、明确、具体、精炼,装订和排放美观整齐,编目和索引实用,便于查找利用。对未及时移交的档案资料主动向使用或产生该档案的部门催收。 第五十二条维护和保证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不得擅自转移、分散和涂改、销毁档案及档案材料。 第五十三条负责建立档案借阅管理制度,搞好档案的利用工作。借阅档案必须登记,借阅档案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时追回,防止档案在借阅中散失。 第五十四条有计划的编制专题索引等检索工具,提高查阅档案的效率,为档案使用者提供方便,日常工作中切实做到主动、热情、耐心、细致、准确、迅速,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第五十五条工作调动时,必须做好档案和档案材料及业务文件等的交接工作。 第五十六条按照《档案保管库房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库房的常规工作。同时定期检查档案,对破损字迹或模糊纸张变质的档案材料,要及时采取修复、复制等措施,确保档案材料安全。 第五十七条对全院各产生档案部门进行档案业务指导,同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八项制度模板(二) 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制度 1. 严格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明确收集范围,认真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与补充工作; 2. 档案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地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干部本人取得联系,及时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主动地索要应归档的人事档案材料; 3.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或干部本人,应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一个月内,将材料送交 归档; 4. 档案工作人员对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认真进行核对,对缺少的材料要逐一进行登记,及时催要,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要及时通知形成档案材料部门或干部本人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形成材料的部门要按规定认真办理; 5. 对不属于归档的材料要及时退回材料形成部门或干部本人。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1. 严格把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入关”,对收集的档案材料要认真鉴别,严格审核; 2. 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 3. 归档材料必须齐全完整、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有承办单位的签章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需经 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档案; 4. 残缺不全、头尾不清、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不能归入档案,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5.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统一使用16开纸(19 26.5厘米),材料左边应留出2—2.5厘米的装订边,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 写,不得用计算机打印签名; 6. 凡属于应归入干部档案的材料,应按照中组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零星档案材料每两年装订入卷一1 次。 三、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1. 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是 党员,并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由查阅单位负责人签字,档案工作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查(借)阅; 2. 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3. 查(借)阅档案时,档案工作人员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或是确定提供材料的范围,凡与查阅内容无关的材料,不得翻阅,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 4. 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散布档案内容; 5. 查阅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摘录或复制档案内容; 6. 查阅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涂改、圈划、批注、抽取、增添、撤换、损坏档案;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假公济私者,按违反《档案法》处理; 7. 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须借用时,要说明理由,经档案工作分管院领导批准,严格履行借阅手续,方可借出,借阅档案一般不超过 天,并不准擅自复制、抄录及转借他人;不准携带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参观、游览、探亲访友。 四、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1. 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2. 干部因工作调动或职务变动档案转出,档案工作人员在接到调档函后,经签章及分管院领导审批后,一个星期内将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 3. 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进行认真的检查、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4. 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5. 干部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严禁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6. 转出的档案逾期一个月未收到回执的,应发函或打电话询问,以防丢失; 7. 收到转递来的档案,经检查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退回发档单位。 五、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统计制度 1. 建立档案工作台帐登记制度,做到勤检查、勤核对,每年全面检查核对统计一次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 提供利用后的干部人事档案,入库前要认真检查,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库; 3. 干部档案转出或转入时,要认真对照目录检查核对,防止张冠李戴放错卷或缺少材料; 4. 整理好的干部人事档案入库前,还要逐卷逐份逐页进行检查核对,发现差错及时纠正。 六、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制度 1.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照章办事,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工作; 2. 非档案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房; 3. 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查(借)阅档案审批手续,不得擅自扩大档案的利用范围,不得将档案私自带出档案室或私自借给他人: 4. 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高温、防尘、防虫鼠、防光、防有害生物等“八防”工作; 5. 严禁吸烟,保持库房的清洁和库内适宜的温湿度(温度14笆一24笆、相对湿度为%—%); 6. 坚持库房检查制度,每周检查一次,防止不安全因素发生,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7. 坚持值班制度,下班前档案要入库,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8. 严禁个人私自保存任何人的档案材料; 9. 档案工作人员调动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10. 对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视情节轻重,根据 《档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给予处罚。 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 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保管好干部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2. 建立人事档案台帐,及时收集、鉴别、整理干部档案材料,及时报送市管、区管干部档案材料; 3. 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借)阅和转递; 4. 及时登记干部职务、工资变动情况; 5. 为院里及有关部门提供干部情况; 6. 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保密保护工作; 7. 调查研究全院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和修订规章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递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制度 1. 干部人事、纪检监察和教育培训等部门,均应建立健全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的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2. 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或干部本人,在形成材料后的一个月内,应按要求将材料送交主管干部人事档案的部门归档。 3. 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或干部本人,对管档部门提出的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有责任按规定办理补送或补办手续。 4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与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有关部门、干部本人应建立联系制度,加强沟通,确保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及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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