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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抗诉申请书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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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抗诉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XXX,性别,地址 被申请机关:XX市司法局,地址。 申请事项:申请人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08〕下行初字第27号、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杭行终字第190号行政裁定,特申请XX市检察院依法监督,提出抗诉。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向XX市司法局投诉律师XX违法违纪行为,在接受委托后,不认真履行使命,损害我的合法权益。要求XX市司法局调查处理XX,并依法赔偿损失。 XX市司法局接收投诉材料后,没有依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履行法定使命。2008年7月21日,申请人在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被告依法履行法定使命,作出处罚XX的决定。 本案通过立案检察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9月2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一、被告没有依法履行法定使命事实清楚 1、被告《行政答辩状》上称:接到投诉后,我局律师管理处即展开了调查工作,调取了五联所得有关案件材料。但在被告所提供证据清单及相应证据上,并没有关于被告依法调取五联所有关材料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 2、被告所提供“证据〞违法。 被告所提供“证据〞1、4、5、6、7、8都是从XX市律师协会中获取,系违法。申请人先向律师协会投诉,由于律师协会的不负责任失去了申请人的信任,继而向被告投诉XX的违法违纪行为。因此被告不存在法律上所规定的委托律师协会调查行为,因为有利害关系,律师协会还应该予以回避。但是本案被告提交的大部分证据,都是XX市律师协会的杰作。这些所谓“证据〞,除了证实被告行为违法外,可以确切地证实被告没有依法履行法定使命事实清楚。 3、被告没有向法庭提供申请人《投诉书》及相应证据。 申请人向被告提供了《投诉书》及相应证据材料,投诉XX了违法违纪行为。但在本案中,被告除了提供《非诉讼事务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合同》之外,并没有提供《投诉书》及相应证据材料,被告隐匿申请人《投诉书》及相应证据材料的目的是什么因为法庭开庭审理后没有依法对证据进行认定,法庭对事实的推断显然有了错误。 4、被投诉人人XX违法违纪事实清楚。 1〕违法违规律师XX提供无法履行“非诉事务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事项,欺诈申请人交付律师代理费。 2〕违法违规律师XX接受委托后,没有依法调查收集证据;封存住院病历材料。 3〕违法违规律师XX接受委托后,有意缩减申请人受损害事实。 4〕违法违规律师XX接受委托后,不依法计算赔偿标的,有意损害申请人的合法利益〔依法计算标的60多万,被缩减成5万多〕 5〕违法违规律师XX接受委托后,有意隐匿申请人提供的重要原始证据。 依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第九项规定:接受委托后,不认真履行使命,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第十二项规定:接受委托后,有意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属于《律师法》〔原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据《律师法》以及本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原审法院违反法律规定,对证据不作出事实认定。 被告XX市司法局《答辩状》与其所提供证据不符,所提供的大部分证据,不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缺乏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原审法院在公开开庭审理后,竟然不对证据作出认定。 原审法院裁定及庭审笔录证实原审法院没有对证据作出认定 三、原审法院违反程序,对被告没有依法履行法定使命事实作出认定。 被告即没有提供投诉后的登记证据,也没有依据《XX市律师、律师事务所投诉档案和不良行为档案管理办法》提供被投诉人XX投诉档案以及依据以上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所相应法律、程序规定应履行使命的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被告没有提供对被投诉人XX依法受理立案调查并作出具有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的处理看法。原审法院应依据事实认定被告没有依法履行法定使命。 四、本案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 本案已经通过立案合议庭检察,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问题。原审法院不检察XX市司法局的违法行为,反而以“超过诉讼时效〞剥夺申请人的合法诉权。 被告没有证据证实其依法履行了法定使命,就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事实。法律上对不履行法定使命作出了60日后就可以起诉的起算时间,但没有作出不履行法定使命的诉讼限制时效。这项立法的用意就是维护公民的监督权、控告权、申请权、诉讼权等公民权利。 五、原审法院没有依职权主动追加第三人。 本案原告是投诉人,被投诉人XX.司法行政机关为监管机关,所行使职权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是XX及律师事务所。被告是否依法履行法定使命,经法定程序向XX所在律师事务所进行调查取证,都跟XX及XX五联律师所相关。原审法院追加第三人,才干更清楚地查明案件事实,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确保司法程序公正,对案件作出正确的裁判。原审法院没有依职权主动追加第三人,说明原审法院对被告没有依法履行法定使命的事实非常清楚。 此呈 VV人民检察院 抗诉申请人: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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