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司绩效激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最大限度地激发公司经营班子和全体员工的积极性,鼓励公司管理者积极对外拓展市场,提高公司赚钱能力,有效实现激励与约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于公司经营班子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营班子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员工指公司经营班子以外的正式聘用的人员。
第二章绩效指标体系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公司绩效指标体系如下:
(一)公司经营指标:总收入、利润、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集团内资源(以产权作为区分依据)经营收入及利润,集团外资源拓展收入及利润;总经营车位数、人均管理车位数。
净资产收益率以公司的净利润和年初与期末净资产的平均值计算。公司利润、净利润和净资产应以经审计的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数据为基础,并根据实际情况剔除政策、不可抗力等非经营因素,涉及增长因素和减少因素。
公司利润、净利润的核定原则:计算径应与当期下达的利润指
标的计算径严格一致;会计核算方法(涉及摊销、折旧以及各种计提等)应保持前后一致。
(二)经营班子指标:公司经营及公司成长指标(公司培训、员工民主评议指数)
(三)部门指标:
综合服务部门(办公室、计划财会部):安全量化指标、服务量化指标、民主评议满意度指标。
市场拓展部门(市场拓展部):拓展车位增量指标、拓展成本;拓展收入增量、拓展利润;地块经营成本、地块经营利润。
经营管理部门(经营管理部):经营管理成本、经营管理收入、经营管理利润、人均管理车位数、单个车位成本收益率。
第三章绩效激励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绩效激励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效率优先,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有所侧重。
(二)公司年度薪酬总额度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经营班子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一线业务部门(市场拓展部、经营管理部)薪酬增量与公司市场利润业绩增量挂钩、综合服务部门(办公室、计划财会部)薪酬增量与综合统筹挂钩
(三)各级岗位薪酬标准按照核定基数(根据近两年年总收入的平均数进行拟定)、区分风险(基本薪酬与风险薪酬各占一定比例)、
增量奖励的方式进行设立
(四)合理控制公司人工成本(费用),增长幅度应不高于公司效益增长幅度及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第四章指标考核
第六条 公司总体业绩由集团有关职能部门或董事会指定的机构进行数量化考核。
第七条 公司内部部门业绩由公司经营班子负责考核。
第五章 公司年度薪酬总额度
第八条 公司年度薪酬总额度是指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以货币和实物等形式直接或间接发放到经营班子和员工个人的薪酬及享受各种福利的货币总额度。
第九条 公司年度薪酬总额度由公司基本薪酬总额度和业绩超额增量奖励总额度构成。
(一)公司基本薪酬总额度原则参照上一年度公司实际发生薪酬总额度,剔除政策因素、不可抗力因素核定。
(二)公司业绩超额奖励总额度是指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超额完毕利润指标后从增量利润中产生的对于经营班子和员工奖励的总和。计算方法为:
以集团自身所有停车场、地块等资源(以产权作为区分依据)进行经营管理实现的增量净利润,按照上缴70% ,自留30%列入业绩超额奖励薪酬总额度。
通过投标、购买、承包等市场竞争方式取得的集团以外的市场资源(以产权作为区分依据),所产生的完毕指标后增量净利润,按照上缴30%,自留70%列入公司业绩超额奖励薪酬总额度。
公司业绩超额奖励薪酬总额度=内部资源净利润增量x30%+外部资源净利润增量x70%
第十条 公司年度薪酬总额度和公司业绩超额奖励薪酬发放方案原则由经营班子根据经营计划和考核指标研究制订,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经营班子薪酬
第八条经营班子薪酬由基本年薪、风险年薪和超额奖励年薪三部分构成。
第九条 经营班子成员基本年薪是指公司经营班子年度内固定领取的报酬。
基本年薪按照最近两年经营班子总收入年平均数的75%进行核定。
经营班子近两年总收入由月度常态的工资、福利、超额奖励、节假日过节费用等构成。
基本年薪在公司成本中列支,由公司按月以钞票形式支付。即:
基本月薪=基本年薪/12。
第十条经营班子风险年薪,指根据公司完毕经营指标及安全生产情况给予公司经营班子的年度奖励,完毕指标和保证安全生产则给与发放,反之则按照一定的比例扣除。
经营班子风险年薪按照最近两年班子总收入的年平均数的25%进行核定。
第十一条经营班子的超额奖励年薪,指对于公司经营班子完毕经营指标后增量利润的奖励薪酬。具体区分集团内外资源,根据公司公司业绩超额奖励总额度再进行加权分派。
第十二条经营班子年薪(含基本年薪、风险年薪和超额奖励年薪)经上级公司核定后,由公司以钞票支付,在公司成本(费用)中列支。
由于客观因素而非公司经营班子的经营努力导致公司经营利润异常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指标(系数)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公司发生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重大安全生产责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故的,视情节轻重扣减当年经营班子中事故重要负责人的风险年薪。
第五章员工薪酬
第十四条员工薪酬分为管理层薪酬和一般员工薪酬。
第十五条管理层薪酬是指公司各个部门正副、经理的薪酬。管理层薪酬参照公司经营班子薪酬体系,由基本薪酬、风险薪酬和超额奖励薪酬构成。
管理层风险薪酬占总薪酬的比例控制在25%范围内。
管理层超额奖励薪酬区分综合服务部门、经营管理部门和市场拓展部门,按公司利润超额增量的比例、公司薪酬增增量、以及各部门完毕指标的量化奉献率核定,原则上向市场一线部门倾斜,综合服务部门加权拟定。具体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实行细则。
第十六条一般员工薪酬由月度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补贴津贴三部份构成。
(一)基本工资是指员工按月份固定领取的基本报酬。其标准重要根据职务与岗位等因素,参照社会同行业及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水平等因素拟定。
(二) 效益工资是指根据公司经营效益和员工劳动成果支付给员工的奖励。按照效率优先原则,向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倾斜。效益工资发放必须与员工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其发放标准以及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三)补贴津贴是指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给员工的各项补贴性收入。重要涉及从事特殊行业的津贴、加班费等。
第六章公司福利
第十七条公司福利涉及强制性福利和非强制性福利两部份。
公司经营班子与员工均可享受公司福利。
(一)强制性福利是指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必须为公司员工交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其标准由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承受力自行制定并缴纳。
(二)非强制性福利指薪酬以外,公司向员工提供的贷币、实物、有价证券及其他服务的劳动报酬。其标准根据国家有关劳保政策和公司实力制定,费用按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列支,涉及到纳税的按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公司应根据自身特点,依照本办法的福利构成规定,制定公司福利管理办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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