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订立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条件专业版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条件是哪些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协商一致,已工作10年以上的劳作者提出,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够10年的劳作者提出等等。以下是整理的订立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条件,谢谢你的阅读。 一、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概念 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作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作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作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持续履行劳作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也同样能够解
2、除。 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制度的正确熟悉,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作者把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法律义务。 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条件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协商一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不受劳作者的工作年限限制。在第(2)、(3)、(4)种情形下,劳作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权,必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施行中用人单位应当注意: 1、在劳作者符合法定三种情形时,用人单位与劳作
3、者订立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劳作者也默认接受,但时隔数月或者数年,突然要求公司从该固定期限合同订立之日开始每月支付两倍工资,从法律规定看,其主张是可以成立的,因为劳作者并没有提出过订立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用人单位本应当主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2、劳作者口头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用人单位依劳作者的意思订立,但履行一段时间后,劳作者反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系劳作者提出的订立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则面临支付两倍工资的风险。 对策:当劳作者符合上述情形的,订立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证据意识,施行中建议以书面形式向劳作者征询必需订立哪种类型的合同,如劳作者同意订立固定期限劳
4、作合同或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一定要保留劳作者同意的书面证据,避免事后被劳作者利用而导致用工成本增加的风险。 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作合同。劳作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劳作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作合同的,如果劳作者提出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作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作合同。这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必需符合三个条件,即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作合同,劳作者提出申请。三个条件缺一不可,施行中当劳作者符合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时,用人单位往
5、往表示不同意续约劳作合同,导致劳作者无法达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目的。由于劳作法在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制度制定上的缺陷,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签订率极低,对劳作者的职业稳定和用人单位的长远发展均有不利影响。 (1)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2)劳作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劳作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作合同的,除劳作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3)用人单位初次执行劳作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作合同时,劳作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够10年的,劳作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作合同的,除劳作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且劳作者没有劳作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作合同的,劳作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作合同的,除劳作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