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禽畜产品购买合同样本 订立合同双方: 食品公司或食品收购站,以下简称甲方; 县乡村村民或专业户、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购销合同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和数量 产品的名称和品种: 产品的数量: 必需明确规定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第二条产品的等级、质量和检疫办法 产品的等级和数量:。 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标准确定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无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按照通常标准。 产品的检疫办法:。 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卫
2、生检疫规定的,按国家或地方主管规定进行检疫;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无检疫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检疫办法。 第三条产品的价格,货款结算与奖售办法 产品的价格按以下第项执行: 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内的产品,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购牌价。在合同执行期内遇有价格调整时,按新价格执行。 不属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的产品,收购价格由当事人协商量定。 货款结算办法按以下第项执行: 对村民、专业户、个体经营户一般采用现金结算,钱货两清。 对按有关规定必需采用银行结算的,按银行的统一规定办法结算。 第四条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按派购任务签订的购销合同,原则上以一年为限,分季分月执行;不属派购或派购基数以外的产品,按当事人协商
3、的交货期限执行。依据鲜活商品的特点,交货日期经协商一致可适当提前或推迟。交货地点和方式,可由当事人商定。 第五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的幅度,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甲方如必需提前收购,商得乙方同意变更合同的,甲方应给乙方提前收购货物总值的的补偿。甲方因特别原因必需逾期收购的,除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当供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和饲养费,并承当因此而造成的其它实际损失。 对通过银行结算而未按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乙方按合同
4、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物总值的的幅度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当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第六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交货或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必需方仍然必需要的,乙方应如数补交,并应向甲方偿付逾期货或少交部分货物总值的由甲乙方商定的违约金;如甲方不必需要的,乙方应按逾期或分交部分货款部分的的幅度的违约金。 乙方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经有关部门证实理由正当的,甲方可合计同意接收,并按合同规定付款;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 乙方交售的产品规格、卫生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如经有关部门证实确有正当理由,甲方仍然必需要乙方交货
5、的,乙方可以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 甲乙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当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当违约责任。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关于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部分,当事人可以请求适当调整。 第七条不可抗力 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及时通报,经有关机构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其它 。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纳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接到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天之内作出答复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变更或解除合同不得损害双方利益和影响国家收购计划的执行。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天内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付货款来抵充。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代理人:盖章 乙方:盖章 代理人: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