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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管理办法
全文目录
第一节 总则 1
第二节 物资运行流程 1
第三节 物资的验收流程 1
第四节 物资的发放流程 2
第五节 物资的回收流程 2
第六节 物资的盘点流程 3
第七节 物资的搬运规定 3
第八节 物资的安全管理办法 3
第九节 库房的清洁卫生规定 4
第十节 仓库人员考勤制度 4
第一节 总则
1、为加强库房管理,提高库房管理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中所指的库房管理包括:物资的验收、保管、发放、回收、登记造册等工作。
3、本公司的库房管理依本办法执行。
第二节 物资运行流程
1、入库程序:
采购员采购——供货商供货——采购员检验物资质量——采购员填写《入库单》,并签字——库管员清点物质数量,并在《入库单》上签字——登账或录入数据库——财务稽核
2、领料程序:
需求单位需求部门填报物资需求计划单——项目工程师公司领导审核、并签字——领料单位专人领料人填写《领料单》,并签字——库管人员发料,并签字——登账或录入数据库——财务稽核
3、退库程序:
领料人填写《退料单》,并签字——项目工程师领料人部门经理审核,并签字——库管人员验收,并签字——登账或录入数据库——财务稽核
4、库管人员在入库单、领料单或退料单签字后,应在24小时内及时登账或录入数据库,并在登账或录入数据库后24小时内将单据或数据资料交财务稽核
第三节 物资的验收流程
1、物资的验收由采购员和库管员共同完成。
采购员对物资的质量负责。
库管员对物资的数量负责。
2、验收时应核对供方“送货单”内容填写是否详细,是否已填写了物资的品名、编号、型号、规格、数量等内容;核对实物;物资及包装上是否贴有标签。
3、严格做到五不点收:凭证手续不全不收;品种规格不符不收;品质不符合要求不收;无计划不收;逾期不收。
4、对于不合格品,采购员要催促供方及时换货。
5、采购员在送货单上注明到货时间。
6、采购员填写《入库单》,在库管员处办理入库。
7、验收合格后,采购员和库管员均应在《入库单》上签字确认。
8、物资入库后,库管员应及时编写货号,编制入库档案。
第四节 物资的发放流程
1、物资的发放应依次进行。
2、为防止错发、重发和漏发,要求做到:“三核对”、“五不发”,“三核对”:领料单与实物相核对、领料单与物卡相核对、物卡与实物想核对。“五不发”:无计划不发、手续不齐不发、涂改不清不发、规格型号不对不发、未验收入库不发。
3、物资发放出库时,必须严格检查《领料单》和审批手续;物资发放后,应即时登记入帐,并整理有关凭证资料。
4、库管员接到《领料单》时,应检查其内容是否填写齐全以及是否有其部门经理或指定专人的签单,手续不全不予发放。
5、库管员接手续齐全的《领料单》后,应按所列项目和数量准备货品,等待发放。
6、物资发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40 下午16:00-17:10
此时段外,原则上不进行物资发放(非常紧急事件除外)。
7、部门因特殊原因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领取备用物品。领用时间为每周五下午或节假日前一天的下午。
8、必须将前一次的剩余备用物品退库后方可再次领取备用物品。
第五节 物资的回收流程
1、领料人对所领物资应做到专物专用,不得随意挪作他用,若有剩余应及时办理退库。
2、办理退库手续,应填写《退料单》,并由工程项目经理或部门经理审核,再交库管员。
3、退料单上应注明退料原因,物资详细情况。
4、退库时,工程项目经理应到场核对物资品质,确认后在库管员处办理退库手续。
5、库管员应按入库验收标准对所退物资进行验收、清点。
6、物资的回收时间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40 下午16:00-17:10
此时段外,原则上不进行物资回收。
第六节 物资的盘点流程
1、物资盘点分定期盘点与不定期盘点。定期盘点即指每月月底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不定期盘点即指监管部门对库房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2、物资盘点的主要内容:检查物资的帐面数量与实存数量是否相符;检查物资的收发情况;检查物资的堆放及维护情况;检查各种物资有无超储积压及损坏;检查安全消防设施。
3、对物资的盘点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
4、盘点时相关人员(财务、库管人员)必须在场。
5、按盘点计划有步骤进行,防止重复复点或漏盘。
6、盘点后,盘点人员均应在盘点报告上签字,并报公司领导审阅。
7、库管员应随时与采购部门沟通库存情况,并定期向其递交盘点报告。
8、库管员应于当日将前日的领存报表整理,每周末交部门主管。
9、非人为原因造成的物品报废,如:质量不合格、受潮、因堆放挤压造成变形损坏等,应办理报损手续。
第七节 物资的搬运规定
1、按类搬运,以便于堆放,装卸和清点。
2、搬运时要注意人员和物资的安全,避免人员伤亡和物资损坏。
3、放置物件时,要小心轻放,不能猛撞,以防损坏物价。
4、库房内的所有物资必须按类堆放,并标贴物卡。
第八节 物资的安全管理办法
1、库房钥匙仅限于库管人员保管。
2、做好消防工作,提高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认识,落实各项消防措施。
3、库房中应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等消防设备。
4、做到每月防火检查,消除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应沉着,冷静,及时拨打“119”火警台,并正确使用灭火器,尽力控制火势。
5、库房内不得存放炸药、剧毒、放射性物品。
6、应经常检查电线是否有破损现象。
7、严禁用纸、布或其他可燃物遮挡灯具。
8、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不准私拉乱接。
9、库房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
10、人员离开库房时,必须关闭所有电源,锁好所有门窗。
11、保安人员每30分钟巡视库房及周边环境一次。
12、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一旦发生险情,应及时联络库管人员并采取补救措施,严重时应拨打“110”。
13、除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人得擅入库房。
14、每日下班前,库管人员与保安做好交接班登记。
第九节 库房的清洁卫生规定
1、库房内配备常规洁具,当每日进行清扫。
2、每周做一次大扫除,由公司清洁工配合库房员完成。
3、空置的包装箱、袋、纸应及时处理,严禁堆放在库房内。
第十节 仓库人员考勤制度
1、库管员是必须严格按公司制度进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2、上午上班,库管员必须在公司前台处打卡,9:00前到达库房,准备发料。
3、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4、若离开库房,应告之公司前台或库房保安去向及返回时间。
5、若请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附表:差旅费报销标准(单位:元/天)
职务
地区
住宿
市内交通费
餐费
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
经济特区、直辖市、省会城市
实报实销
市外其他城市
市内
部门经理级
经济特区、直辖市、省会城市
400
100
80
市外其他城市
350
80
60
市内
300
50
40
高级专业人员
经济特区、直辖市、省会城市
350
90
70
市外其他城市
300
70
50
市内
250
50
30
专业人员
经济特区、直辖市、省会城市
200
60
60
市外其他城市
150
50
40
市内
100
30
30
普通员工
经济特区、直辖市、省会城市
150
50
50
市外其他城市
100
40
40
市内
100
30
30
注: 凭票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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