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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一、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宾馆饭店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
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1、 宾馆饭店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单位的消
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属于消
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饭店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
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年度消
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
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等职责。
2、 宾馆饭店应当设置(确定)消防工作归管理职能
部门,或者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
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
作。
二、 明确相关方责任。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
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
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
用单位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并对共用的消防车通道、
疏散通道、安全出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确定责任人,实行
统一管理。
三、 组织防火检查。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
全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
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 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2、 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3、 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4、 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5、 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6、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 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
8、 厨房烟道、洗衣房排风道定期清洗情况;
9、 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客房是否按照要求
配备防烟面罩和应急手电筒;
10、 按委托合同规定,技术服务机构每月进行维护保养
情况;
11、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
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四、 开展防火巡查。宾馆饭店应当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
查,并明确巡查人员、部位。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
每2小时一次。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1、 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2、 安全出、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
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 消防控制室及设有值班的厨房、洗衣房、消防水泵
房、锅炉房、配电房、发电机房等重点部位人员是否在岗在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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