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因公出差及差旅补助标准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10194947 上传时间:2025-04-26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2.9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因公出差及差旅补助标准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因公出差及差旅补助标准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因公出差及差旅补助标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正式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董事、顾问、技术人员,不适用于各级代理及兼职人员. 第二章出差审批程序 第3条、因工作需要到外埠出差时,由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 第4条、经安排的出差人员,必须填写《出差审批单》,并按要求在《出差审批单》上注明出差事由、预期效果、出差地点、出差起止时间、预计费用及费用支出来源. 第5条、《出差审批单》必须依次经出差人签字、主管部门领导核审、董事长签批后,出差人方可出差。 第6条、出差人在出差期间因情况变化需更改行程时,应及时请示主管部门领导或董事长,并取得批准后方可更改行程。 第7条、经董事长批准应急出差,出差人回到公司后应补办《出差审批单》。 第三章差旅费的预借与报销 第8条、差旅费的预借与报销,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专项规定。 第9条、出差人应在回到公司后的一周内办理财务报销(因特殊原因需延长时间的需经董事长签批),否则不得再次借款。在公司存在借款的出差人,严重逾期不办理财务报销的,报请公司办公会作出处理。 第四章差旅费报销标准 第10条、车船费报销标准: 1、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必要可乘坐飞机普通仓、轮船头等仓、火车及汽车软卧,按车船票面额据实报销。 2、部门经理可乘坐轮船二等仓、直达火车硬卧及软座、汽车卧铺,按车船票额报销。 3、除上述以外的人员,可乘坐轮船三等仓、特快火车硬卧、汽车 卧铺,按车船票面额据实报销。 4、夜间(19: —7: )行程应在4小时以上或全程行程在10小时以上,方可乘坐轮船、火车、汽车卧铺。 5、乘坐自备车时,不得报销车船费。 第11条、伙食补助标准: 出差期间,每天享受伙食补助1元,公司发放的误餐补贴同时抵消. 第12条、住宿费报销标准: 1、董事长不限。总经理、副总经理、外聘专家住宿费报销标准为280元/人。天(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可由总经理临时确定标准); 2、部门经理住宿费报销标准为2元/人。天(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可由总经理临时确定标准); 3、除上述以外的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为180元/人.天; 4、两人或两人以上同行及同性同住时,上述住宿费报销标准从高适用。 5、住宿费在标准以下时或者无住宿发票的,按应享受住宿标准给予补助。 6、超出应享受住宿标准的部分由出差人自理; 7、住宿费的超标与补助均以应住宿总天数与住宿发票总额累计计算。 第13条、会议报销标准: 1、因公外出参加会议、须根据下发的会议通知,经主管部门领导核审、董事长批准后,方能予以报销。 2、会议期间无住勤伙食补助,经董事长批准后住宿费可据实报销。 第14条、出差住宿和远途交通视情况由公司人事行政部在员工出差前统一预定,特殊情况除外。 第五章出租车 第15条、员工在本埠或外埠因公外出办事,应本着历行节约的原则,尽量乘坐公交车或普通交通工具。 第16条、员工在本埠或外埠因公外出办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乘坐出租车: 1、行程路线上无公交车或无其它普通交通工具时; 2、多人同行时且短程时(预计票价在20元以内时); 3、陪同客户同行办事或接客时; 4、因处理急事受时间制约时。 第17条、员工在本埠或外埠因公外出办事,符合第14条的条件时,每天乘坐出租车限额由董事长核定. 第18条、报销出租车票应填写《费用报销审批单》并按要求注明事宜及起止地点,须依次经乘车人签字、主管部门领导核审、董事长签批。车票以时间顺序粘贴,乘车人签字后随《费用报销审批单》方可在财务报销. 第六章其他 第19条、本规定自二0—^年 月 日起实施。 第20条、本规定授权财务室负责归管理。 第21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