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要点
1. 操应具备的条件
a. 应具备机械和电器操作知识,身体健康;
b. 应熟悉电动葫芦结构,使用性能,安全规程及说明书等;
c. 操要经岗位培训,持证上岗。
2. 有以下状况之一者不应进行操作
a. 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吊拔埋置物及斜拉斜吊等;
b. 电动葫芦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c.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d. 作业地点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和被吊物。
3. 操作守则
a. 每班作业前应按下表作日常检查:
检查项目
要求
作业地点
在操步行范围内无障碍物
运行轨道
由地面观察轨道上不应有异常
按钮装置〔手电门〕
起升、下降、左右运行动作应灵敏、准确;同时按动一组按钮电动葫芦不得动作
限位器
空载吊钩上升至极限位置时,限位应准确可靠
吊钩装置
吊钩在圆周360与垂直180范围内应转动灵活,滑轮转动时无卡阻和碰擦,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无异常,钩口闭锁装置正常
钢丝绳
制动器
起升、下降及运行的制动应灵敏可靠
导绳器及其他安全装置
动作正常,安全可靠
b. 不得利用限位器停车,不得在吊起重物时调整制动器、进行检查和修理。
c. 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应先作小高度段行程试吊再以最小高度吊运。吊重运行时不得从有人的上方通过。
d. 无下降限位器的电动葫芦,在吊钩处于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必需保留3圈以上安全圈。
e. 不得拆改电动葫芦的安全装置。
f. 使用中如有异常响声,应遵循先停车,后检查,排除故障后再开车的程序。
4. 对使用单位的要求〔详见ZBJ80013.789标准中"3.2.2'〕
a. 用户必必需每年申报当地劳作部门进行安全检查。
b. 用户必必需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c. 用户如有特别使用要求,欲改装则须经过制造厂同意,并报请有关劳作保护部门批准。
d. 用户必必需对本单位的电动葫芦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电动葫芦出厂技术文件;安装地点及启用时间;安装、试车检验纪录;日常使用,保养、修理等状况记录;设备和人身事故纪录;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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