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易燃易爆物潜在事故预防及处理作业指导书
1.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潜 在事故或应急状况的预防并给予指导。
2.依据《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文件的描述潜在事故包括:
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可能发生油品、化学品泄漏给人员生命、财产造成 危害和给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3.项目部的职责:
项目部在潜在事故预防方面作为二级机构,在执行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的同 时要依据本单位实际状况制定预防措施。
4.对火灾、爆炸事故预防的要求
4.1 项目部首先要把消防安全工作贯穿到施工全过程中,一是各级领导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烟台市消防管理办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二 是认真贯彻落实公司《施工组织制定编审规定》中对消防安全的要求,并按要 求绘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示意图,报公司工程技术部
4.2 项目部要依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要求,制定各项防火制度,项目部负责人是该项目部的防火负责人,要落实各项防火制度责任人。
4.3 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在施工现场防火工作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管理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5.火灾事故预防的基础工作
消防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执行公安消防部门颁发的防火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公司有关防火工作的规定。
5.1 公司、项目部、生产班组应建立三级防火制的网络,分工明确,职责明确。
5.2 针对项目部施工的特点,对职工进行多种形式的消防宣扬教育,特别是对分包单位的外来民工要从“源头〞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法规教育,签订与各班组的《防火责任书》,提升全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5.3 按公司工程管理部规定和对防火执行群防群治的要求,建立一支由项目部相关领导、施工员、安全消防员、警卫、保管员以及班组消防骨干为主的职工义务消防队,有专人负责制定训练计划和管理办法,义务消防队人数视工程的实际状况。
5.4 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危险品仓库、油漆间、木料库、木工间、配电房等〕必须建立有关防火规定,有专人管理,落实责任。按国标设置警告标志,配置适量的消防器材,有条件的现场要设置积水池或消防积水桶〔箱〕。
5.5 一般建筑楼层、非重点仓库、宿舍、食堂等处也应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设置常规消防器材。
5.6、装饰、项目部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对重点部位、一般部位进行自查自纠活动,消防安全员要执行不定期的对施工作业面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查出的潜在隐患状况逐一登记,递交有关部门人员逐一整改。
5.7 保持工程项目用火消防制度,强化用火管理,并建立项目部所建工程的防火档案。
6.化学危险品的防火措施
6.1 化学危险品:
在公司范围内通常指汽油、柴油、稀料溶剂、油漆、氧气、乙炔、石油液化气等。由于项目部或装饰工程的需要,需使用一定数量的化学危险品,不要认为化学危险品数量少,存放周期短,而忽视消防安全管理。因此,使用单位要依据化学品不同成份、特点,按要求分类入库存放,严格管理。管理方法执行国务院公布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
6.2 化学品仓库的防火规定执行公安部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6.2.1《危品》仓库内制定严格的防火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保管,非有关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6.2.2《危品》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库房外围边不准堆放杂物和易燃物,保持道路畅通。
6.2.3 库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不准使用电炉等电设备。
6.2.4 库房外有显然的防火标牌和警示牌。
6.2.5 保管人员天天对库内物品和库房周边进行巡查,及时清扫渗漏在地上危品物,一旦发现隐患要及时消除,如不能消除的马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做到防患于未然。
6.2.6《危品》库房要配备一定数量假设干干粉灭火器,油品库还要配备一定数量的黄砂以及消防水源。
6.3 电气焊作业的防火措施
6.3.1 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需电、气焊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电、气焊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等级,明确审批手续。
6.3.2 项目部有关的施工员在安排电、气焊作业的同时,要书面进行消防安全的作业指导,在电、气焊操作过程中,常常到作业面进行催促、检查,发现隐患要马上改正。
6.3.3 电、气焊工在作业时,应采纳一问、二看、三嗅、四测试的方法,明确作业任务、范围、时间、焊割件,察看现场环境和具体状况,分析、猜测可能出现不安全因素,做到定人、定点、定措施,落实岗位责任,保证万无一失。
6.3.4 电、气焊工操作时必须配置必要的灭火器材。
6.3.5 焊割后必须认真检查清理作业现场的火种,不留潜在事故隐患。
6.4 气焊与气割的防火防爆措施
6.4.1 乙炔气瓶和氧气瓶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合理的储存和摆放,应防止受热,搬运时避免撞击、震动。乙炔气瓶应直立使用,氧气瓶严禁与油脂接触, 避免在高温下爆晒,操作人员不得戴铝质油脂的手套去开、关瓶阀,以防发生事故。
6.4.2 禁止将乙炔气瓶或发生器与氧气瓶同室存放使用,或者放在不通风的操 作平台下,不得提供乙炔与氧气可能混合的机会和场所。
6.4.3 其他防火措施与 6.3 条款相同。
6.5 油漆库房防火措施
6.5.1 油漆和溶剂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隔热建筑房屋内,不准与其他物资混放。
6.5.2 库房 30 米内不许动用明火,周边严禁堆放易燃材料和杂物,库内严禁吸 烟,有显然的禁火标志。
6.5.3 库房有专人管理,懂得防火要求和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6.5.4 漆桶堆垛整齐,防止倒垛,保证稳固,防止互相磨擦,碰撞产生火星。
6.5.5 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干粉灭火器,并设置消防水源。
6.6 施工现场生产确实需要明火如防水作业,也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做到有审批手续和消防安全指导书。操作班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防火制度执行,有专人负责,检查防火制度落实。
7.应急预案。
7.1 应急预案是对某种事故隐患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即使潜在的事故发生后也应有针对性的应急措施。
7.2项目部要依据《施工组织制定编审规定》对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制定应急预案。
7.3 应急预案的内容
《火灾应急预案》一般包括:制定严格的防火防爆制度;岗位人员的职责分工计划;人员物资疏散和转移方案;初期火灾的扑救;及时向“119〞报警,并组织义务消防队配合公安部门和做好物资的保护,事故发生后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处理等预案措施。预案制定后,要组织 实际操作演练,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完善预案,同时也有助于加强职工的消 防安全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61 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 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7.4 初期火灾的扑救
初期火灾是火灾发生的初始阶段,一般在起火后的十几分钟内,此时物质燃烧的速度比较缓慢,火焰不高。燃烧放出的辐射热能较低,燃烧的速度比较缓慢,火焰不高,燃烧面积不大。此时采用正确的方法,利用灭火器材有助于将火扑灭。因此,消防知识、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是项目部的一项重点工作。
7.5 报警
发现起火后,无论火势大小都应拨打“119〞报警。报警时要讲清起火单 位名称、具体地址、起火部位、起火物质、火情大小及报警人姓名和报警电 话,报警后要派人到单位门口或十字路口等候消防车。
7.6 易燃易爆物潜在事故预防及处理作业指导书参照材料:
7.6.1 省公安厅消防局《消防安全》有用大全;
7.6.2 消防局依据《消防法》编制的学习宣扬材料;
7.6.3 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7.7 易燃易爆物潜在事故预防及处理作业指导书支持性文件
7.7.1 1987 年 2 月 17 日国务院公布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
7.7.2 1990 年 4 月 10 日公安部令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7.7.3《烟台市消防管理办法》
7.7.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61 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 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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